中国平安网江苏南通首次为矫正对象减刑公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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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首次为矫正对象减刑公开庭审
2010年10月09日 14:11:25  来源: 江苏法院网
为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程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9月28日,南通中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减刑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在全省尚属首次,将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57岁的徐某,2007年4月5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如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4年,矫正期限自2007年4月17日起至2011年4月16日止。他对自己所犯罪行悔恨不已,接受矫正期间,主动接受监管,在工作中积极表现,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多次受到镇司法所表扬,连年被所在企业评为先进工作者,去年7月被评为南通市社区矫正积极分子。鉴于徐某的表现,南通市公安局向南通中院提请对他进行减刑。徐某有望获得减刑的消息对参加旁听的30多名社区矫正者是一种激励。
据该案审判长、南通中院副院长卢旭光介绍,对于悔改表现确实很突出的矫正对象,可依法予以减刑,只是在把握此类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的标准时较为严格。对缓刑犯减刑开庭也是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举措,对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工作科学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张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