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早期贵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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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贵族是一个相当复杂系统的等级制群体,其类别、名号和级别屡经变化。从封建贵族出现至今,英国贵族主要包括两类:教会贵族(LordsSpiritual)和世俗贵族(LordsTemporal)。
教会贵族大约出现于公元7世纪,是基督教传播和教会势力扩张的结果。那时,在列国纷争的环境下,求存图霸的国王为获取上帝的庇佑和宗教界的支持,乐意把特权和地产送给教会和修道院,使上层教士同样成为封建领主。而后经过大约一个世纪,英国形成了包括两个大主教区、若干主教区和众多基层教区的宗教管理体系,定下了以后一千多年英格兰教区划分的大致格局,形成了以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和中下级贵族为序列的教会贵族等级制。同世俗贵族相比较,教会贵族的划分即“教阶制”一直比较清晰。艾特尔雷德在位时(978—1016)的法律规定:除了大主教和主教外,其他各类教士划分为四个等级。而且,这种教阶制一直比较完整地保持到16世纪,后因宗教改革和修道院的解散而变得日益简化。
按照中古大陆各国通行的社会等级制,宗教贵族作为上帝福音的传播者,应为社会第一等级,享有最多的权势。但在英国却不然。例如,当威廉一世在不列颠建立封建君主制时,高级教士和大贵族都是以国王直属封臣、而不是以等级代表的身份由国王召集参加大会议或议会的。原因之一是教会贵族人数较少,总体力量难与世俗贵族相匹敌。
世俗贵族名号和等级制的变化则相当复杂。其一,英国“贵族”的涵义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贵族包括为数较多的中小贵族,而狭义的贵族则主要指能够进入贤人会议、御前会议和上院的高级贵族。其二,英国世俗贵族体制和名号也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大致看来,一千多年间的较大变化有五次。
第一次是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主要是“哥塞特”、“塞恩”的出现。在列国纷争之际,贵族名号曾有种种差异,起初他们被泛称为“贵人”(ealdorman),而后“哥塞特”(gesith)成为流行称谓。他们平时出入宫廷,帮助管理国家,战时聚集国王麾下,筹措谋划,率兵厮杀。可见,他们原是一种类似王室亲兵的军事贵族。就词义来看,“哥塞特”除包含着地位显赫重要的意思之外,还说明他们与国王关系密切,是“首领的扈从”、“国王的友伴”。
大约在9世纪,英格兰贵族的称呼渐渐被“塞恩”(thegn)代替。据考证,塞恩和哥塞特一样,最初的意思也是“伴侣”,即它表明的首先是一种私人关系,而非一种社会名分。但有的学者认为,塞恩的原意是“为他人服役者”,这指明了塞恩的从属地位,并由此可以看出它与哥塞特原意的微妙差别。塞恩服务的对象,可以是国王,也可能是贵族,这意味
着塞恩群体有着等级区别。高级塞恩可以拥有自己的塞恩,数目多少不等。高级塞恩的塞恩在发生政治和军事危机时,可能会“不事二主”,直接反对“主人的主人”——国王。故而,1051年信士爱德华国王在镇压戈德温家族的叛乱时,就要求哈罗德伯爵的塞恩寻找担保人,保证站在国王一边。
在塞恩的称呼流行一段时间后,大约10世纪,越来越多的高级塞恩也被称作ealdormen。其中部分大贵族出身高贵并得到王室重用,常被国王任命为管辖一郡或数郡的封疆大吏,拥有固定封地。于是ealdormen又渐渐具备了“方伯”或“诸侯”的涵义,意为“地方统治者”。克努特在位末年,斯堪底纳维亚的转借词eorl替代了古英语的ealdormen,成为当时地方上统治者的称呼。以后eorl演变为earl,他们的领地或势力管辖范围也由原来的ealdormanties改为earldom。
随着earl使用的增多,诺曼征服前的不列颠世俗贵族在名号上大致被分为两类:其一,以earl称之的大贵族,人数甚少;其二,以塞恩称之的中小贵族。11世纪前期,earl的称号和领地需经国王亲自赐予。
第二次变化是在“诺曼征服”之后。它包含两个方面:盎格鲁-撒克逊贵族体制的毁坏和盎格鲁2诺曼贵族体制的建立。它是通过军事征服和封建主义分封制的建立实现的。
“诺曼征服”之前,诺曼底已有较完善的封建分封制,最高领主威廉公爵把公国全部土地划分为1200个骑士采邑,分给各级封臣,由此形成了一个颇为典型的骑士贵族群体。他们从领主大公那里得到封地,必须为其服役。“诺曼征服”加快了英国新型贵族制度的发展,开创了封建贵族制度的新的兴盛期。威廉一世通过一系列的征讨,全部没收了戈
德温家族和支持哈罗德反抗他的英吉利人的地产。据学者估计,原盎格鲁-撒克逊各级贵族约四千余人,在征服过程中有不少死亡,侥幸未死的也大多逃至大陆或苏格兰。截至1070年,仅有两名英吉利伯爵——沃索夫和高斯帕特利克——继续担任官职。到了1086年,仅有两名英吉利大贵族,即阿登郡的图尔基尔和科尔斯维恩继续侥幸保留了较多的土地①。他们必须向新君表示效忠,尊威廉为最高领主,承认自己的土地名义上是重新受新主封赐的。
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后期,英国封建领有制已有所发展,部分塞恩已经成为高级僧侣和大贵族的附庸。而诺曼王朝又在军事征服的基础上,将“古英国”的政治遗产与诺曼底的封建领主租地制加以结合和调整,取缔了原有贵族体制中的塞恩阶层,代之以骑士为贵族底层的领有制。每个封臣获取封地(连同土地的农奴)后,可以获得相关的收益权,但最高领有权仍属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