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在危险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16:45


  取这么个标题,绝不是危言耸听,是今天看了下面这则新闻之后的第一反应。新闻照录如下: 

四川拟规定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可征用个人财产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提出:应对突发事件 可征用个人财产

  本报讯(记者 熊德壮)我省将立法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起草完毕,其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以个人移动通信终端为平台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系统;同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

  《草案》还提出,县级以上政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和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及时、准确。这意味着,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信息被“捂”着不让公众知道的现象可望得到改变,手机有望成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

  在应急处置与救援方面,《草案》称,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在14种情形下,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给予行政处分,包括未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未公布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等。据悉,《草案》全文已经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读这条新闻之后给人的感觉又让人赞同的一面,如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使相关信息被“捂”着不让公众知道的现象可望得到改变。这可以说是政情公开的一个积极信号,当然政府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出发点与其说是为了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倒不如说是在如今这个几乎人人都是新闻记者的网络时代,实在是“捂不胜捂”,不如干脆顺水推舟,把信息公之于众,还落个还政情于民情的顺水人情。这也算是政绩之一种吧。

   不过,对于《草案》中要使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合法化”的做法就绝不能赞同了,因为这样的草案一旦通过,个人的财产就会处于季度危险中(至于说单位的财产,似乎在公有制即大家都没有的体制下,不会引起太多人的关注)。

     有这样几个疑点:一是如何来界定和由谁来界定“突发事件”?这一点不明确,任何人都可以任何借口说是“突发事件”而征收个人的财产;二是既然征收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进行的,征收组就一定能“凑够”二人合二人以上,且同时还能把公证人员带在身边?如果是先征收后“补齐”文件,那么征收的程序就属于非法的(可以想象,一旦草案通过,会出现很多“补手续”的情况);再是征收财产的必要性和征收多少财产由谁来决定?是否要举行听证?征收后是否补偿及如何补偿,由谁来决定?在新闻稿中看不出来,或许有详细的规定?

    最后一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是,既然我们的宪法已经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么作为一项宪法上的权利,一个地方政府有没有权力立法去规制一项宪法权利的限制和克减,尽管在中国从上到下的公权力机关没几个把Constitutional Law当回事的,不过,既然要“走程序”,就一定得“按程序走”,这也是立法部门或由其是立法部门所应该遵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