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1:06:13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并规范全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学校教学的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教学常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含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条例,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一定影响的失误或过错。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对教学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随意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的(特殊情况能及时与教务处或校长室联系除外)。

2.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教室的;拖课满3分钟,影响学生课间休息和下节课教学秩序。

3.教师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声音影响教学正常进行,在上课期间拨打、接听电话或发信息等。

4.由于监考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又不能及时追回的;监考时迟到或监考时翻阅书报,或做其它事情而不认真监考的。

5.试卷命题有差错,未能及时纠正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交试卷,且经催促后还不能及时更正和上交的;批改试卷或结分不认真,出现较大差错且不及时改正的。

6.教学检查中发现问题,如教师备课不认真、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并造成不良影响等现象。体育教师上课时经常不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7.无故不按时参加活动,或不接受、不按时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8.教学设施设备等维修不及时,或不及时反馈特殊情况,或因校内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而未能提前通知教学管理部门,导致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9.不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影响学校整体工作,造成后果的。

10.上课时间已到,相关责任人员未按时准备好实验室、机房、广播室或其他专用教室,致使无法使用,影响正常教学。

(二)严重教学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不认真执行教学“七认真”规定,教学检查中发现较大问题,导致教学质量大幅度滑坡。

3.考前向学生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的;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舞弊的。

4.未经教育教学相关处室批准擅自违规收费。

5.有偿家教造成负面影响。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学事故发现人报请教导处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若教导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则移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处理。

2.一般教学事故应在事故认定当天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严重教学事故应在事故认定后三天内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事故当事人如对事故处理意见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事故处理意见之日起三天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教师申诉委员会在一周内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然后提出确认意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如当事人未提出申诉,初步处理意见即认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4.本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责任部门为教导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职能部门找其谈话并做书面记录,谈话满2次记录,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

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校长室找其谈话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并扣除年度绩效考核工资的5%。

3、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的当事人,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4、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学校行政给予书面警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二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扣除年度绩效考核工资的10%,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待岗或解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