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结算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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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头沟区公务卡结算改革的调查
2009-05-07 21:31:44  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 许彪
(一)确定改革单位
由于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延伸,公务卡报销是授权支付业务的一部分,因此我区将改革单位确定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各级预算单位”。
(二)划分办卡人员的范围
根据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情况不同、公务支出需要不同以及在改革初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公务卡的接受程度不同,将我区办卡人员范围界定为“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各改革单位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预算规范执行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公务消费支出业务需要自行确定办卡人员范围。个人卡由在职职工个人申领、持有、保管和使用,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密码由职工自行确定,个人妥善保管。经过对已实施改革的10家预算单位的调研,常用的个人卡办理主要集中在采购人员、出差人员以及各部门主管领导,各单位公务卡持有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也各有不同。经过综合分析我们认为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区政府和区财政局个人卡持有比例较合理,分别占在职职工人数的40.7%、25%和25.9%。持有比例较高的是门头沟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该单位个人卡持有数占在职职工人数90.9%,只有3名职工没有办理个人卡。
(三)选择代理银行
在改革初期为方便还款,我们没有选择统一的代理银行作为公务卡的代理银行,主要原因是由于各单位工资统发代理银行不一致,为确保遇到现金消费报销时可以将资金通过单位财务转账POS机划到个人工资卡上,我们暂时没有统一代理银行。随着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大环境的改善和技术支持水平的提高,目前已研发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台中的公务卡管理模块,并与公务卡代理银行支持系统做接口, 将逐步实现由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转到公务卡,考虑到方便划款的问题,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我区将公务卡代理银行定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四)明确用公务卡资金结算范围
我区在《门头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公务卡结算的开支适用范围是: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中可以使用银行信用卡结算的公务日常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促进了单位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益
以区公安局为例,该单位有职工800多人,以前外出办案人员需提前向财务借差旅费出差,手续繁琐,还要占用大量的备用金。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后,一方面单位可以充分利用公务卡先消费后还款的功能减少单位职工公务支出的借支备用金,减少借款带来的资金占压,充分发挥资金的周转效益;另一方面,由于取消了单位预借现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少数公职人员长期占压资金的问题。
(二)方便单位用款,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后,既不需要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和保管现金,也不需要工作人员提前向单位借款,简化了手续,方便单位用款也大大减轻了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另外,由于使用公务卡具有“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的特点,可以使公务消费置于阳光之下,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从而减少了公务消费中的现金流量,有效克服现金支付结算方式信息不透明所导致的种种弊端。单位财务部门可以通过软件平台时时监控支付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这对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财政部门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了解更加全面
公务卡结算方式作为国库集中支付中财政授权支付的延伸,解决了单位现金结算带来的预算执行的盲区,使得预算执行数据能够较为完整的以电子信息的方式反馈到财政预算执行软件平台,从而使得财政部门全面了解预算执行情况,提高预算支出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领导科学决策和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四)有利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从而带动我区经济
我区在北京市的功能定位是生态涵养区,旅游业是成为我区的主导产业。但由于我区信用卡受理环境不好,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旅游及相关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公务卡,有利于扩大银行卡持卡人范围,完善银行卡品种和功能,发挥信用卡扩大消费信贷、培育信用观念、拉动消费需求的作用;有利于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调动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银行卡受理网点,为带动我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三、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各部门对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认识存在差距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面对这项新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各预算单位表现出的积极性反差较大,有的全力以赴,顺势而为,如区政府主动提出申请,要求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而有的单位消极应付、一拖再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有的单位在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过程中拖拉,经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一催再催才办理个人卡,个别单位甚至只办理一张个人卡,根本满足不了本单位公务支出的需要;二是有些单位的职工即使办理了个人卡也不习惯用,发生公务支出时先用自己的现金垫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在改革试点初期,人们对机制变革难免需要一定的适应期,反对的声音主要来自一些年纪较大的干部,就像以前不习惯使用电脑一样,他们不习惯用卡,认为用卡程序烦琐、不安全;再有就是单位的采购人员认为以前购买零星小商品时,都是到不正规的批发市场购买,价格便宜,但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后只能去能使用公务卡的正规超市购买,太贵了;而个别单位的领导本身对这项改革也有顾虑,主要是不了解公务卡的性质担心由于公务卡允许个人消费,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定会不清晰。二是由于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是近两年才大力推行的,我区又走在了全市前列,宣传工作难免就有不到位之处,没能引起单位主管领导的理解和重视,也制约了公务卡计算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三是在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了改革推进扩大改革单位范围上,检查落实的措施没有及时跟上,使预算单位产生“雷声大,雨点小”的错觉。
(二)我区公务卡的用卡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区现阶段银行卡消费环境已基本满足已有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单位的需求,但受地域限制,POS机的安装分布极不均匀,将会对下一步改革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今年5月对我区公务卡代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分别就本区商户分布情况及刷卡环境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为建设银行共安装POS机52台,其中:门城地区安装46台,潭柘寺、戒台寺、栗元庄等地区仅安装6台。工商银行共安装POS机87台,其中:门城地区安装67台,永定地区10台,西部(龙泉山庄)10台。在其他非商业黄金地段如王平、妙峰山、斋堂等地区目前还没有安装POS机,即使在较发达的地区,一些中小型的超市、批发市场等也大都不能刷卡消费。这种情况给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工作中带来了一定困难。
(三)财务管理制度滞后于改革,使得预算单位执行时无法准确掌握
由于现金支付具有隐蔽性和随意性,难以有效监控,所以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解决现金问题。但是由于我区公务卡改革步伐较快,国家有关现金、支票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尚未做相应调整,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与原制度相矛盾的地方,导致了在部分改革单位仍然存在公务卡、支票、现金使用范围不清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务卡的进一步推广,难以起到“最大限度地控制现金使用”的作用。此外,改革单位对公务卡刷卡后的报销环节也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刷卡人在报销时丢失了刷卡时的机打小票,单位财务人员只凭借签字发票也给予报销;二是个别刷卡人采买时在能刷卡的商户也不使用公务卡,用自己的现金垫付,报销时让财务人员依然使用pos机报销到工资卡上;三是个别单位的公务卡单笔支出金额较大。
(四)公务卡管理办法需进一步完善
在改革试点初期,我区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仅提供了一个基础的管理模式和基本流程,还有一些细节性问题如跨年度消费处理、已报销刷卡资金的退回、单位卡的利息收入上缴等等,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据此完善管理办法。
四、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宣传工作
从建立廉洁、高效、阳光政府的高度出发,加强对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政策的宣传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讲解工作,充分利用改革前培训和银行上门服务的机会,不仅要阐明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重大意义,更要针对不同对象从不同角度宣传、解释公务卡,同时注重培养个人信贷消费意识,激发个人使用银行卡消费的潜力,确保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顺利推行。
通过我们的宣传要促使预算单位转变传统观念,认真学习公务卡的相关知识,正确认识公务卡,才能适应公务卡结算下新的财务报销流程。一是公务卡中个人卡的性质。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但在报销之前,是以个人的信用为保证,向金融机构进行的融资行为,属于个人消费,与单位无关。不能认为公务卡支付的款项就是支用了单位资金,应该认识到这笔债务是个人的,只有在完成财务手续并到账后才解除了此项债务。二是消费交易凭条的重要性。公务卡持有人的消费交易凭条(即银联小票)是重要的会计原始凭证,只有完好地保存消费交易凭条和对应的发票,履行财务手续后,才能确认公务消费的性质,最终完成公务消费,否则这笔支出将由个人承担。消费交易凭条(即银联小票)不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公务卡结算、报销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会计原始凭证,要求其反映内容真实,清晰,完整,与购物等相关发票匹配,缺一不可,任何一项的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都将导致会计原始凭证的失效,进而不能报销,给持卡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是财务报销的时间性。公务卡持有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财务报销手续,以便单位财务人员及时还款,随支随报,不能延续以前的习惯,要牢固树立信用卡的时间概念,在规定的还款期结束后还款,要承担罚息,而且这个罚息是由个人承担的,并且还要降低个人的信用,给以后个人的融资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积极改善我区银行卡用卡环境
银行卡受理环境是影响公务卡推行力度的重要因素。各公务卡代理银行应积极改善我区用卡环境,一是对能刷银行卡的特约商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对特约商户使用人员的无偿培训,对机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以方便顾客,留住顾客为原则。二是提高银行卡使用率,对一些有安装需求的小商家进行无障碍服务。只要通过资质等相关考察都可以为其安装POS机,努力推进我区能刷银行卡的特约商户不断增长。
(三)从制度、措施等方面压缩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单位现金使用空间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并不能完全取消现金的使用,但应明确限定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后现金使用的范围主要用于个人报酬和确定无法使用公务卡的消费。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报销量:一是改革单位要明确办卡人员的范围,凡有公务支出行为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都应办理公务卡,如果办卡数量过少则不利于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二是预算单位在没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出台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应公务卡结算方式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限定现金使用范围,合理确定支票和公务卡的使用界限。
(四)进一步完善公务卡管理办法,以满足我区深入推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需求
通过对我区公务卡使用情况的调研,进一步完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一是应明确界定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后支票、现金和公务卡的适用范围、金额等内容,使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在审核报销时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二是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予以报销。三是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单位财务签发支付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公务卡账户。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提出的“有利于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控、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三条原则,制定适用于我区特色的公务卡管理办法。
(五) 强化监督职能,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
每一个好政策的出台都需要好的监督管理来配合才能奏效。为保障我区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 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将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范畴,并作为评定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时,要把是否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制度要求作为检查重点内容。
总之,公务卡的推广和应用,尤其是党政机关率先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对我区具有示范效应。从建设廉洁政府的要求看,实施公务卡制度也为公务消费中的不规范行为设置了一个障碍,但这并非是一张“万能卡”,只有各部门提高认识、齐心协力,才能共同推进这项改革。今后,我们将继续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动态监控,加强改革宣传,把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引向深入,把我区财政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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