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上床与婚前同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9:01:39
心情随笔 2010-09-07 00:43:26 阅读176 评论52   字号:大中小
',1)">
 

原创《恋爱上床与婚前同居》
金峰编辑创作

这是一个老话题了,也是现在社会生活中特流行的一种现实,大多数人己经是将这种社会现象当作正常事情了。这些天,有的圈子在讨论区发起了“谈恋爱就一定要上床吗?”的讨论,虽然题目很普通,但本人认为,这里面却有着许多值得人们探讨的东西,它涉及到了观念、责任,及道德等多方面的问题。
现在的年青人,思想开放,接受新事物比较快,在恋爱时,为了赶时尚,双方没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就同居了,还给这种行为起了一个很时尚的名字“试婚”,虽然是你情我愿,但大多数同居者没有想到责任,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虽然是能增加相互间的了解,但他们谁都没有认真地想过婚前同居绝不是婚姻的必经过程,他们认为:同居跟结婚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 缺了“一张纸”。同居是以试婚为前提,也代表了大多数同居者的内心的真实想法。
在一个有一万五千余城市男女参加的网络调查中,78.9%的人承认有过婚前同居的经历,其中六成以上的人对那段经历丝毫没有后悔,即使没有结果,大部分人也认为同居生活那一段是非常美好的回忆。同居由未婚同居,到试婚,再到婚前同居,名词的感情色彩越来越平和而简单。如今人们的观念越来越豁达,同居已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两个相爱的人住在一起,女人为对方收拾衣物,男人的手臂成为对方的枕头,就算因各种原因未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也有着很多难以忘怀的生活片段…… 。

同居有害“社会健康”:夫同居者,不能生子,否则就是私子生,社会不承认的。当同居成了潮流,人人都不要小孩儿,这个社会怎么办?人口结构失衡,出现负增长,那时候的基本国策“只生一个好”恐怕就该变为“还是生一个好”了。
同居有害“家庭健康”:就目前来讲,长辈们多数还是不能接受儿女同居的观念,更何况同居就意味着他们没有孙子抱,这个气是不能不和你生的,你不爱听,干脆不能在家呆,同居整个儿成了一个“私奔”。
同居有害“身体健康”:结了婚的人总是早早上床睡觉,同居的绝大多数都要熬到午夜2点之后,能不有损身体健康吗?
虽然未婚同居利弊同在,但未婚同居现象目前在我国已经普遍存在,且呈快速上升趋势,尤其在大中城市,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宽容和认可。新一代年轻人把同居当作一种“时尚”。
但以这种方式生活的他们都有各自不同的理由。有人说,虽然人们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但在同居现象的背后隐藏着对感情的迷惑和不信任,是否缺少一份直面婚姻的勇气呢?有专家认为,这种相对自由状态中有不负责任的因素存在,现代年轻人由于社会的竞争压力而感到浮躁和迷茫而不愿付出,未婚同居的状态使人更多地去设想自己而不是两个人的未来,这实际上更让他们对婚姻缺乏信心而造成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婚姻仅仅是索要而增加对婚姻的期望值。对于一个法制化社会来说,婚姻生活中的财产划分和拥有孩子的权利是有法律规定的,这些婚姻中的事情在未婚同居的人群中也会遇到,一旦分道扬镳时的痛苦会比离婚更少吗?可能只是少一道手续而已吧。“因为中国是个有着几千年文明的古国及未婚同居后又分手对双方特别是女方的伤害,所以从总的趋势看,人们对未婚同居还是反对多于赞同。针对越来越多的未婚“同居族”,有人甚至呼吁立法规范。”
',2)">
未婚同居现象正像一股厨房里洇出的水流,在社会上无声地蔓延着。未婚同居者的理由是住在一起方便、愉快、自由、前卫,互有报偿,而且绝对属于个人隐私,不容他人质疑。对于老年男女出于经济上和子女方面的原因放弃再婚而选择同居的,我能足够的理解,没有二话。因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在同居关系中找到了爱情、安全感和伴侣。但是,对于企图结婚的女性,特别是青年女性,我依然想发出一点忠告。
心理学家告诉我们,恋爱中的许多男性希望“占有”对方,而绝大多数女性则希望能完全与对方“融合”。女性产生爱情之后,她的感情完全投入,而一些男性则不然,一旦达到目的,他的热情就会大幅度减退。如果热情减退了,那么本来就不强烈的结婚的愿望就更无立足之地了。如果把同居作为一种试婚阶段,测试一下对方是否适宜结婚。效果未必好。因为双方都清楚地知道,它是一次试验。他们知道,双方随时可以退出。他们不大可能像真正处在婚姻之中的夫妻一样必须去面对婚姻中的种种冲突,比如,“他的”和“她的”钱常常严格区分,或“留有一手”,而不是同舟共济,共同为买房子、生儿育女攒钱,不会为家庭经济的大政方针争论不休并最终达成一致。这就是同居不能替代婚姻的重要原因,因为双方不承担解决问题的义务。但同居者并不正视这样的问题.特别是女方,害怕失去对方。所以,他们通常回避矛盾。总有一天,他们憋在心里的事情太多了,压抑太久了,便走向彻底分裂。面对同居的请求,许多希望和“他”结婚的女性常常会真诚并充满天真地想:如果我们总是防备着对方,如果我们谁都不向前迈一步,那么我们怎么能接近目标?于是,就违背自己希望结婚的意愿同居起来,就不敢向“他”坚持自己想留下肚子里的孩子的热望,就为“他”的生意打下一片一片的天地而没有要求划给自己一点点股份或提成……提到保护妇女权益的字眼,不少现代女性嗤之以鼻,以为新一代女性早已脱离目不识丁和“嫁鸡随鸡”的困境,早已不再是弱者,何须保护?而一旦发现自己将权益拱手送给的是小人而且难以挽回之时,悔之晚矣。
你可以选择同居,但你要明白你失去了法律之伞的庇护,你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就算你很洒脱,就算你输得起,但当恋人对你基本的权益发动不断地蚕食之时,请坚持自己的原则和要求。不要等到揭开对方的面具才想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他真的很爱你,如果他对你真的是结不结婚都一样,你的合理要求又怎么会破坏你们的关系?
后纪:根据以上种种,我认为:恋爱不一定就需要上床,更不应该将上床作为能否恋爱的前提,我不赞成婚前同居,但不反对拿证的婚前同居,因为后者只差了一个婚礼,而实际上没有举行婚礼前的同居,严格地讲也不属于婚前同居的范畴。
',3)">



',4)">
阅读(176)| 评论(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