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汉:改革开放初期惊动中央的一场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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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卢氏县地处豫西深山区,是革命老区,也是国家级贫困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今天回过头来看,改革开放在卢氏县并不容易,特别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真可谓步履艰难!改革与守旧的争论与冲撞接连发生,甚至惊动了中央。《人民日报》为卢氏县的事情发表记者调查文章,配发《短评》,《内参》也刊登消息文章,但仍未化解这场风波。邓小平亲自过问,时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的段君毅率调查团专门到卢氏县来调查解决问题,事情才最终了结。这个事件已过去30多年了,我仍然记忆犹新,难以忘怀。
  1979年,国务院下发国发(1979)74号文件,主张大力发展社队企业,要求各省、地、县都要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并由一位党委副书记任局长,选派一名得力干部任第一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各公社要成立社队企业办公室,由社长任办公室主任。
  中央重视社队企业已经再明显不过了。中共卢氏县委当然不敢怠慢,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决定由县委副书记李禹民担任社队企业管理局局长,由我担任第一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因为这是一个新机构,思想上不被人认识,政治上也不被人承认,没有办公地点,工作人员也配不齐,实际上是“起锅社,烧火做饭”,其工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任命通知后,许多老同志都为我鸣不平,说什么“啥难干的事都叫老刘去干,要名没名,要权没权,活活糟蹋人!”我一笑了之。为了尽快开展工作,我征得县委同意,先是利用我在县工业局当领导的关系,把工业局房子一分为二,给社队企业管理局划出一少半,然后,抽调了七八名干部到社队企业管理局任职办公,就这样“穷对搭”地开始工作。
  1979年10月,在各乡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向县委建议,召开全县各公社社队企业办主任、各大队支书、县直各委、局领导参加的全县第一次社队企业工作会议,到会400多人。会议学习了中央文件,公布了全县发展社队企业的规划意见,并让各公社也同样做出自己的发展规划来。会后,我亲自带上卢氏县社队企业发展规划意见,并写了十多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省里汇报,争取资金扶持。省局领导卫维良专门听取了汇报,并与省财政厅协商,为卢氏县每年下拨社队企业扶持款30万至50万元。有了钱,事情也好办了许多,县局里同志精神为之一振,情绪也高涨起来了,各公社积极性也高了,都着手结合本地资源、人才、技术情况上项目,创办农村企业,一时间,全县掀起了农民办企业的高潮,形势非常喜人。用省里争取来的资金,我们提出项目,县财政局拨款,为朱阳关公社烙花筷子厂、五里川水平尺厂、狮子坪木耳厂等十多个企业投资扶持。这些企业也很争气,讲质量、重信誉,经济效益也上来了。经过一年多的奋斗,到1980年底,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100多万元,创造了水平尺、烙花筷、木耳等四个全省名优产品,还组团赴成都参加全国社队企业产品交易会,当年被省政府评为先进县,获得金杯。
  卢氏县企业方兴未艾,正在蓬勃发展之际,一场严重的风波发生了,向上惊动了党中央,影响到了全县,向下涉及到本县各社、队、县直各单位。
  1980年春节刚过,朱阳关公社要学习邻近的西峡县的经验,兴办一个桐油加工厂,购买了设备,修建了厂房,收购本社农民生产的桐油籽,这下与县粮食部门发生了矛盾。粮食部门抱着传统观念不放,强调有史以来桐油籽都是自己收购,运出去加工,不准社队企业收购和加工。公社认为我们农民栽的树,收的桐油籽,自己办企业进行加工,生产的油品再卖给你粮食部门,这有啥不合理呢?双方相争不下。粮食部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竟将定量发给公社国家干部的食用油指标扣掉,不供给干部吃油。这样一来,矛盾激化了。朱阳关公社也未给我打招呼,写成材料直接报送到国务院。国务院领导看后,据说又转给邓小平同志,这一下算闹大了,中央指示派新华社记者到河南、卢氏了解情况。
  此外,狮子坪、官坡、瓦窑沟等公社农民生产的木耳、核桃等土特产品,自己要办工厂加工增值,县供销社阻挡住不让干,并强调这些产品都是自己传统经营的,任何人不许经营。事情发生后,产木耳的各公社将情况写成材料(有的来人)送给了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我看到后,亲自去和县供销社主任和财委主任交涉,但不欢而散。
  大约是1980年五六月间,洛阳地委通知卢氏县委,指名要社队企业管理局局长亲自到地委汇报社队企业发展情况。县委书记夏凤鸣直接通知我立即到洛阳去。我莫名其妙,不知是为了什么事情,只好简单准备了一下材料,和副局长牛文亮一起到洛阳地委。当时新华社来了两名记者,其中有一个是新闻研究员,他们很谨慎,不露声色,根本不提为何而来,只让我介绍卢氏县这一两年社队企业发展情况,有什么成绩和问题,有什么困难和要求。我一五一十如实介绍。当他们问到有何问题时,我着重讲了社会上特别是各业务部门对社队企业认识不够,总以为农村能办什么企业?农民把地种好就算了,农副产品有收购单位,加工有县办企业,农民办工厂是多此一举。这两位记者追问有没有发生矛盾,我俩随口说有矛盾,讲到朱阳关的事情,也讲到县财委还转发一份地委文件,强调农副土特产品只能由供销社单位收购出售,任何人不准加工、经营。就这样,我们很轻松地交谈汇报了两个小时。临走时,两位记者对我们说:“今后可能还会打搅,你们有事可直接和我们联系(给我们留了姓名、地址和电话),我们也会把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你们的。”
  大约八九天后,我和卢氏县委同时收到人民日报社发来的一份“清样”,题目是《发生在卢氏县的一场“官司”》。人民日报社让我看这个“清样”,主要是甄别一下文中的数字是否有误;而让县委看主要是征求意见,签署同意发表还是不同意发表。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把我叫去列席。夏凤鸣宣读了“清样”,听各位领导的意见。谁能说不同意发表呢?县委签署了“同意”二字,并加盖了公章,寄往北京。听说人民日报社把“清样”也寄给了洛阳地委、河南省委,他们也均签了“同意发表”的意见。
  大概又是数日之后,《人民日报》第二版刊登出很醒目的文章《发生在卢氏县的一场“官司”》,同时加发了《短评》。听记者给我来信说,原来拟在头版头条刊登,并配发一篇社论。有关领导怕对省、地委压力太大,才改成现在这样。因为《短评》中提到省政府和地区行署都为限制农民收购、加工农副产品,专门下发了“红头文件”,此事遭到中央的严肃批评。此文一出,全国各地社队企业纷纷起来声援卢氏县,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我们社队企业管理局收到全国各地来信数百封之多,几乎每个省都有。他们都表示支持我们,并称赞卢氏县为全国社队企业带了个好头,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事情远未结束。传统的习惯势力太大,思想认识很难一下子转过弯来。粮食、供销部门以及分管他们的领导,由上而下是个庞大的势力群体,而社队企业只是一个“孤单”的小“嫩芽芽”,怎样与之抗衡呢?新与旧、传统意识与改革观念、放权与争利的冲撞是非常激烈的。卢氏县干部和群众看到报道后,分为两大阵营,争论不休。公社以下干部拍手称快,而县直多数干部则不赞成《人民日报》的观点,特别是财贸战线上的粮食、供销部门最为反对,个别人还对我和社队企业管理局干部进行人身攻击,说什么“是为了争权夺利”、“企图搞乱经济秩序”、“没有国家观念”,甚至有人竟然说文章是我写的,署名是我捏造的,等等。一时间,乌云密布。那些受《人民日报》批评的部门,整理材料,寄往地区、省和中央有关部委及领导同志,要讨回“公道”。更有甚者,国家粮食部、全国供销总社竟有人极力支持。这样一来,我遇到的麻烦就不小了。
  先是地委派到卢氏县的一位分管财贸工作的副书记、副县长,一到卢氏县就盯住了我。在一次会上,他听别人介绍后,便对我说:“你就是那位大名鼎鼎的社队企业管理局局长吧,幸会,幸会!”我感到很不是滋味。会后,因各公社反映农民家用缝纫机特缺,我利用朋友关系,由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下属供销公司从广州购进了100部华南牌缝纫机。这本来是件好事,既保证了市场供应,满足了农民需要,同时又符合中央有关规定。谁知我给这位领导一汇报,麻烦来了。他横加干涉,竟命令不许社队企业供销公司销售经营,并在全县财贸大会上点名批评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打乱了物资进、销渠道,目的不是为了解决群众所需,而是为了赚钱。”他利用职权,命令县工商局局长当场表态查封物资,转交给县供销社经营。因当时这种物资在卢氏县还是凭票供应,他们随意加价卖给农民。对此,县直金融、农业部门和各公社领导都说,这位领导的讲话太武断了,明明就是压社队企业管理局,给老刘难看。我忍气吞声“吃了这一壶”。
  随后,洛阳地委主管财贸工作的一位副书记带领调查组到卢氏县,名义上是调查财贸工作,实质是来给粮食、供销部门打气、撑腰。他到卢氏县后,在县委二楼会议室专门召开财贸单位干部会,并通知让我非参加不可。我属于农业系统单位,为何参加财贸单位会议呢?我感到很奇怪,思想上预先有所准备。果不其然,我刚到会场,还未坐下,这位书记开口便问:“你叫什么名字?是干什么工作的?”我立即感到情况不妙,但还是应声作答。他听后冷笑了一下说:“你不简单呀!写文章都登到《人民日报》了!你可出名了,成了红人啦!”我感到很不舒服,但还算冷静:“书记,县委办公室通知我来开会,刚一进门,你咋这样说话?”书记发火了,用手把办公桌子一拍,大声训斥说:“你好大胆!敢反对地委红头文件,这个文件是我签发的,你说说它错在什么地方?”他这样不讲道理,把我激怒了。我也豁出去了,提高了嗓门说:“稿件不是我写的,有问题你去找人民日报社,你对我发什么火?你是地委书记,我是你的一个小小的下级干部,但咱们都是党员,在党内只有上下级关系,没有老子和儿子的关系,你拍桌子训斥谁?《人民日报》批评地委红头文件有错误,你认为正确,你和《人民日报》论理去!地委红头文件是你签发的,我也不知道,你冲我发什么火?”全场的人原来是要让我“低头认罪,接受批评”的,没想到我也来了个“针锋相对”,一时全场鸦雀无声,谁也没话可说,这位书记也说不上话来。当时在会场的县委领导,看着会议开不成,也下不了台了,便说:“就这样吧!快吃饭了!”便把他拉走了。下了县委二楼,我碰见县委夏书记正和这位书记说话,他们见到我,便硬是叫我到书记屋里坐一会儿。夏书记对这位书记说:“这不关维汉的事,是中央某领导叫登报的,原来还准备配发社论呢。朱阳关公社农民种的树,收的桐油籽为什么不可以加工呢?粮管所将干部定量油都扣了,太不像话了。”这时这位书记开口说:“我不了解这些情况。”又面向我说:“刚才我有些激动。”我也就势说:“我也有些激动。”这场不明不白的“斗争”算是暂时告了一个段落。
  就在同时,人民日报社记者跟踪采访,不知怎么地了解到卢氏县这场“官司”并未解决,上、下阻力尚大,又专门在《内参》上发表上两篇文章(我是后来才见到的)。据记者给我来信说,中央领导看到文章后,认为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邓小平也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发表意见,要从经济体制上改革,粮食部和全国供销总社可撤掉。我得到这个消息后,马上汇报给县委,同时在社队企业管理局科长会上吹了个风。谁知县财委、粮食局、供销社的领导根本不相信,还说我是在“造谣”、“别有用心”。
  时隔不久,省委也采取了措施,由中央委员、省委第一书记段君毅带领庞大的工作组进驻卢氏县(栾川县、嵩县也派了工作组,通称卢栾嵩工作组)作山区调查。在一次汇报会上,县粮食局局长和县供销社主任认为时机已到,又一次散发材料“攻击”社队企业和散布对《人民日报》文章的不满。谁知他们把形势估计错了,自讨苦吃。会议总结时,段君毅书记点名把粮食局局长和县供销社主任叫起来,手中拿着他们的“告状”材料,询问:“这材料是你们写的吧?为什么要这样呢?这样不好吧!中央有明文规定,要帮助扶持社队企业健康发展,要转变陈旧观念,要放开搞活,不能违背中央的改革指示精神,农业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商业上要放开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允许供销社和其他合作商业组织以及农民个体灵活经营;允许生产者和个人长途贩运和加工处理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要克服‘官商’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繁荣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至此,卢氏县的这场风波才算了结。时隔不久,国务院发出公告,撤销了粮食部和全国供销总社,自然也再无人说我是“造谣惑众”了。
 来源:《百年潮》201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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