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举报比重奖举报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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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举报比重奖举报更重要2009年06月23日 07:51大洋网-广州日报【大 中 小】 【打印】 22位网友发表评论

湖南省检察机关为鼓励公民举报官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将予以重金奖励(《中国新闻网》6月22日)。从“周久耕”事件到“陕西佛坪官员名表”事件,从“济宁副市长下跪”事件到温州官员“考察游”事件,近年来,多少贪官倒在群众举报之下,多少违规行为曝光于群众监督之前。

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80%来自群众举报。

然而,与群众举报的“骄人业绩”相随的是,许多举报人因此受到打击报复。数据显示,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中,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一项调查显示,34.9%的人担心举报后会遭到打击报复。可见,检察机关重奖举报固然可喜,但保护举报者的权利和安全更为重要。

人民群众从不缺乏举报腐败的热情。但是,面对凶残的打击报复者,他们有时却缺乏安全保障。从“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高唐网案”,到“灵宝帖案”,近年来许多群众因为举报腐败而受打击报复。这说明,当前我国法律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存在缺陷,特别是有关部门在处罚打击报复者上力度不足。试问,有多少打击报复者因此被判刑?

要想让群众举报真正在反腐工作中取得实效,除了要奖励举报,关键是要维护好举报人的权利和安全,保护好举报人的积极性。只有让伸张正义者切实得到法律的保护,让贪污腐败者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才能让无所不在的群众举报真正成为悬在贪官头上的一把利剑,反腐事业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