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个人简历和创业史 没有拘查事件,可成为改革开放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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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个人简历和创业史
姓名:黄光裕
出生年月:1969年5月
籍贯/国籍:中国
籍贯:广东汕头
08胡润百富榜:430亿第三次问鼎中国首富,第三次当上中国首富(他曾蝉联2004-2005年首富)。最近五年里,
他当了三次首富。
所在公司:国美集团
行业地位:中国最大的家电连锁销售商
福布斯排行:2008年第2名
黄光裕创业史:
1986年承包北京珠市口东大街420号国美服装店,开始创业。
1987年将国美服装店更名为国美电器店,正式走上家电零售业。
2001年12月,国美在12个城市共拥有49家直营连锁店及33家加盟连锁店,总资产达到5亿元。
2003年资产达到18亿元,在胡润百富榜上排名第27位。
贝恩资本成焦点 黄光裕与国美矛盾公开化 当日,国美电器发布声明称,在5月11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由于两名联属股东的投票致使贝恩资本的董事人选没有通过,公司随即于当晚召开紧急董事会,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董事会。 声明发布后,坊间一片哗然。对于其中提到的占公司31.6%的股权的上述股东,毫无悬念地将目光聚焦在了目前身陷狱中的黄光裕夫妇身上。而与此同时,股东大会的决议面对董事会的翻盘,下一步将会何去何从更是惹人关注。 股东决议数小时后被推翻 事件源于2009年6月国美电器的一次“战略引资”。 当时,贝恩资本以18.04亿港元购买了国美电器七年期的可转债,年息率为5%,初始转换价为每股1.18港元,如全部转为公司股票,其规模相当于国美已发行股本的12.8%。 据一位接近国美的消息人士向《华夏时报》透露,根据当时的约定,贝恩资本要求必须安排其董事代表进入国美电器董事会。所以,两个月后竺稼、雷彦(Ian Andrew REYNOLDS)、王励弘等三名贝恩代表入主国美电器,担任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根据约定,三人任期有效期至“委任后的下一个本公司股东大会之日为止”。 这一年关于贝恩一直风平浪静,直到今年5月11日,国美电器在香港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按照计划,大会将审议包括上述贝恩代表续任在内的12项决议,然而结果却是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和以回购股份再配发的授权等5项议案被否决。这其中,否决继续委任贝恩资本的三名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争议最大。 在股东大会决议后的数小时后,国美召开了紧急董事会,就形成的风险及如何专注业务增长商讨解决方案。最后,董事会一致同意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董事会。 不到12个小时,国美电器就将股东大会的决议翻案。 5月12日的声明解释称:“因两名联属股东合并拥有相当于公司31.6%的股权,在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份比例为62.5%的情况下,其反对致使当日董事重选或其它议案未能获得通过。有鉴于此,我们深信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普通股东的意愿,并肯定不能代表整体管理层及董事会的意志。昨天股东周年大会后,公司随即于当晚召开紧急董事会……” 国美电器的一纸声明,将阻碍贝恩代表续任的股东基本勾勒了出来。占公司31.6%股权的两名联属股东非黄光裕夫妇莫属。 与此同时,根据公布的投票结果,股东大会上竺稼出任国美非执行董事的赞成票占45.35%,反对票占54.65%,由于赞成票未过半数,议案才被否决。但记者发现,占31.6%股权的黄光裕夫妇,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重为50.56%,即使没有4.09%的反对票,二人的投票也足以将竺稼的续任议案否定。 黄光裕股权遭稀释 为何黄光裕夫妇在狱中仍对贝恩资本入驻国美表现出如此强烈的排斥? “这一切要从国美电器在黄被调查后的一系列融资行为去看。如国美电器在去年9月发行了总金额为人民币20.5亿元、以美元偿付的2014年到期可换股债券等,这些行为在黄光裕看来可能会稀释自己的国美股份。所以在5月11日的股东大会上,黄光裕等人坚决地投了反对票。”上述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通过对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和以回购股份再配发的授权等5项决议的否决,可以看出黄对当前董事会集体的“不信任”。 而记者发现,如果按照国美声明中所言,贝恩股份将在下届股东大会之前转换其现在持有的可换股债券为公司股权的话,黄光裕等人的股权将被稀释近10个百分点。作为国美的创始人黄光裕显然不愿看到。 2009年国美电器年报显示,国美电器33.98%的股权都直接或间接由黄光裕控制。 在该51多亿股股份中,有42亿股股份由黄光裕全资实益拥有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持有,6亿多股股份由黄光裕全资实益拥有的Shine Group Limited持有,500多万股股份由万盛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亿多股股份由Smart Captain Holdings Limited持有,而Smart Captain Holdings Limited及万盛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由黄妻杜鹃全资实益拥有。 也就是说,截至2009年末,国美的实际大股东仍为黄光裕及其妻子。但仅过数月,黄的股份从33.98%降到了31.6%,2.38%的股份被“稀释”。 贝恩董事席位待定 作为大股东,黄氏夫妇的投票直接否定了贝恩代表的续任,在表明自己态度的同时,这一决定也让国美电器董事会忧心忡忡。 根据声明,两名股东的投票决定使国美电器陷于重大危机之中。如果贝恩的三名董事不能续任非执行董事,按照此前的协议和相关约定,国美可能要支付高达24亿元人民币的赔偿。这是国美电器董事会和股东所不愿意看到的。 一个是留,一个是不留。在董事会决议毅然推翻股东大会决议前提下,贝恩代表的去留成为悬念。 “从法律上讲,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对记者表示,“但是,如果股东大会决议不合法,或者决议不真实,参加投票的股东结构不符合股东结构和广泛性,就很难直接判定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 据记者了解,日前双汇发展(000895,股吧)就曾发生董事会议案与股东大会冲突的事件,而最后的结果是被监管层要求整改。“按照国内证监会要求,如果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有冲突,监管层就会下文要求董事长整改,具体措施应该是向股东大会意见靠拢,会要求董事会拟定整改方案并上报。”一位业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但国美电器作为在香港上市的上市公司,更多的是要以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判定。而且,解决冲突的方式还要根据该上市公司的《章程》来明晰出现冲突后以谁的决议为准,并按照规定解决冲突。”上述业内人士同时称。 记者随后登录香港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却未查找到相关规则和国美电器的公司《章程》。但上述接近国美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包括黄在内的大股东对董事会的决议有异议,可以召集一定数量的股东授权,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届时通过全体股东的表决,将会最终决定贝恩资本三位代表的续任去留。 然而对于下一步的具体走向,记者致电国美电器上市公司新闻发言人任大庆,他表示“国美的决定都体现在声明中,一切以公告为准”。 黄光裕会律师 计算上诉减刑可能 随着一审判决的落听,黄光裕倒吸了一口气,他留下的一系列谜题却依旧令人神经绷紧:他现在身价几何,将如何支付巨额罚单;他如何在狱中掌控国美;他将如何面对香港方面的欺诈指控;面对股民的索赔,他是否会再度站上被告席…… 这一切,黄光裕还没有给出我们答案。 律师称两宗罪7-10年较合理 2010年5月18日早8点多,刚刚下过雨的北京有一丝凉意。当记者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门前时,有警察开始拉起警戒线。许多路过的群众驻足围观,一些打着哈欠赶来的记者也被拦在了外围,原因是没有记者证或旁听证已经发完。 这与4月22日黄光裕庭审前的情况雷同,只是这天维持秩序的警察更多。上午10时许,黄光裕的律师杨照东走出大门,立马遭到了几十位媒体记者的围堵。 也就是在这一刻,黄光裕一审判决结果曝光: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内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罚金6亿元;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没收财产2亿。 对于这一量刑,杨照东在接受媒体群访时表示判决在某些情节的定性上存在一些问题,这一判决量刑偏重。他认为,即使在具体问题上,判决书也并没有解释得特别清楚,“非法经营罪和内幕交易罪都有争议,应该在7到10年之内比较合理。” 当天下午,杨照东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黄光裕。但在与黄光裕进行了几个小时的商议后,双方并未决定是否上诉,而是将上诉后改判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上诉。 “从目前情况来看,三罪中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最轻,所以减刑的余地不大,而内幕交易罪黄的犯罪情况比较严重,减刑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如果上诉的话最有可能实现减刑的是非法经营罪,因为该罪判刑8年,量刑减少的余地较大,而且该罪有无也是一审辩控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相信黄的律师团队会在非法经营罪上寻求减刑。”一直关注黄光裕案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庚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此外,对于上诉后量刑减少的幅度,叶庚清表示还要看案件的事实本身,“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定罪是否会更改,一个是法官的裁定尺度是不是会有变化。” 与此同时,18日当天的国美电器股价并没有出现悲观盘面。开盘后一路走高,升逾3%,最高报2.37港元,但判决消息公布后股价随之回落,跌至全天最低的2.22港元,随后不降反升,以2.31港元收盘,涨0.873%。 黄金律师团的战果 记者发现,根据刑法的处罚规定,在非法经营罪的定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内幕交易罪的定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显然,黄光裕被划归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一类,而且判刑和罚金都处于刑期的上限。 “本案的焦点不在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而在于单位行贿罪。”叶庚清对记者表示,“如果单位行贿罪不成立,黄将面临个人行贿罪,而个人行贿罪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但现在的结果是单位行贿罪成立,黄光裕被判了两年,这就是黄光裕黄金律师团队的最大贡献和价值。” 此前,本报围绕黄光裕单位行贿罪是否成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报道,当时有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黄光裕定罪个人行贿,将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的严罚,而定罪单位行贿,黄的刑期将直线减少为5年以下,但与此同时,国美或将面临数倍罚金。 但从审判的结果看,国美最终罚款为500万,与涉嫌行贿的总金额456万相差不大,并没有出现高额的罚金。国美电器在给本报发来的声明中称:“国美电器就有关司法机构对国美电器的判决结果表示尊重,司法机构一审对国美电器500万元的罚金,对国美电器的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于判决结果是否上诉,目前正与法律专家积极探讨。” “在单位行贿罪的处罚规定中,单位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而判处罚金数额,规定明确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所以说并没有硬性的条例对罚金倍数进行规定。”叶庚清表示。 但没有规定不代表不会高额处罚,上述律师对记者表示,或许是黄光裕的黄金律师团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追溯罚金来源 也许,北京二中院的一审判决并不是黄光裕案的终结。 记者翻看了一审当日的判决书,如果黄对北京二中院的一审判定不提起上诉,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就要缴纳8亿的巨额罚金。 但据记者所知,去年8月份,黄光裕在港逾16亿资产被冻结,国内账户的资金在被拘押后,也已冻结。 对于罚金的来源,长期研究国美深度报告的金融分析师田亮对本报记者表示,即使不能动用这些资金,黄光裕还是可以变卖房产等非上市资产和出售股票来套现。 根据《2009胡润百富榜》的统计数据,黄光裕财富相比2008年减少了200亿,但财富依然高达230亿元。但拘押后黄的财富还有多少并没有相关的统计数据,但记者统计梳理发现,黄的财富并没有因此缩水多少。 根据2009年国美电器年报显示,黄光裕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美电器51.16亿股,占国美电器股权的33.98%,如果按照18日2.31港元的收盘价计算,黄光裕仍握有近120亿港元的资金。 此外,除了国美电器的股份,黄还握有零售类非上市公司100%的权益,以及众多地产项目。 “我认为黄不会轻易变卖或转让国美的股权,从最近黄光裕力斥贝恩资本代表续任非执行董事就可以看出,黄光裕对于国美控股权的看重,所以应该不会卖股权而稀释国美的股份。”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分析师对记者表示,但即使是变卖股份,10亿(加上其妻杜鹃的罚金2亿)罚金也不过稀释黄光裕不到4%的股份,黄大股东的地位不会因此有所动摇。 巨额罚金会让黄光裕头疼,但头疼的事远不止这一件。黄光裕接下来还要面对香港方面的相关处罚。此外,已有一些投资者准备联手起诉黄光裕进行索赔,而索赔的原因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罪有关。 原以为随着黄光裕的被判决他将逐渐淡出公众视野,但一系列的后续反应让我们发现,“去黄光裕时代”其实还需时日。 胡润榜中的“黄光裕们” 一审判决前的小雨或许暗示了“黄光裕们”的悲凉。这些年,胡润榜中太多个“黄光裕”倒在了资本膨胀的游戏里。张荣坤是,周伟斌是,顾雏军还是。10年间,胡润富豪榜中竟有17人入狱。 就像我们对一个人的评价不能用好坏去甄别一样,这些陨落的富豪也一样。他们曾造就了各自领域引以为傲的民族企业,他们在被荣誉的光环照耀的同时,也和平常人一样,迷失了自己。黄光裕就曾这样描述过自己的性格:有些人创业的时候可能为了挣钱,有些人可能是为了做一番事业,然后呢,要尽可能做大,一有机会绝对要出击,我属于这一种。 正是这种性格,造就了黄光裕式的成功,也导致了黄光裕式的失败。“黄光裕们”并不满足自己现有的财富,他们认为通过这些财富可以呼风唤雨,可以左右他人,可以让别人把自己当做神。在他们眼里,根本没有国家机器的存在,没有任何商业法规和社会规则。从一审判定的内幕交易罪就可以看出,这种自认为可以左右市场的自信,其实在强大的社会公器面前是多么不堪一击。当然,他们或许会在自己织就的盘根错节的官商链条上抵御部分攻击和风险,但是与其日益膨胀的野心相比,这张网根本无法承载他们更多的贪欲和奢求。 黄光裕陨落了,留给后来的“黄光裕们”很多思考。 黄光裕案促成立案新规 内幕交易50万即可追诉 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由来已久,尤其在投资者主要靠二级市场差价获得收益的市场。但是国内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并不多,其中涉及刑事责任的更少。这与内幕交易认定困难和立案量化不细都有关系。近期黄光裕案中三项罪名包括内幕交易罪,该案件是最有影响的内幕交易案。与此同时,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内幕交易等立案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 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说,黄光裕案的立案、起诉和审判加速了新规的出台,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只能适用于出台实施后新发生的案件,法不溯及既往。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研究所所长刘少军对记者表示,此次标准规定的出台使得内幕交易有了更加明确的量化标准,有利于执法,这对净化证券市场有好处。调查内幕交易是个技术手段比较强的工作,一般由证监会先行查处,发现问题的移交检察机关立案。 新规是执法的细化 “关于证券方面,新规定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等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弥补了我国法律上对证券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空白,增加了对证券违法行为者的违法成本和威慑力,可以减少证券市场犯罪,有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合伙人刘天永表示。 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内幕交易就比较多,近期黄光裕案件中有内幕交易罪的定罪和处罚,同时最高检、公安部最近也公布了该规定,其中三十五条对内幕交易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交易金额达到50万即可刑事立案。 “这都说明现在国家对此方面非常关注。证券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上市融资问题,现在证券监管的工作重点从解决上市、推进股改已经发展到了打击证券犯罪方面。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股改、发行、交易都逐渐走向正规化,证券监管有了更多精力着手这方面的工作。从国外来看,内幕交易查的很严,我国关于内幕交易的查处也开始严厉。”刘少军表示。 黄光裕案加速新规出台 “法律不是空中楼阁,法律是源自社会的。一般来说,成文法律具有滞后性。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立案标准(二)》)的出台,立法者也是考虑到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出现的种种问题。如近期宗申动力(001696,股吧)高管在利好消息公布前增持股份逾50万,按照新规定应予立案追诉。针对证券犯罪技术性强、取证困难、内幕交易很多、定罪被查的人却极少等情况,这次新规定也极力作出了应对举措。”刘天永对记者表示。 根据公开资料,宗申动力高管于4月29日实施增持,5月11日公告与美国波士顿电池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利好消息。增持的10位高管中,有9位的交易额超过了50万元。 “近年来,证券市场先后出现了东方电子(000682,股吧)案、华盛达(600687,股吧)案、黄光裕案等众多证券欺诈案件,本次新规出台,从刑事犯罪细化和操作层面,使打击证券欺诈有法可依。例如,《立案标准(二)》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的立案标准,即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尚未公开的对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期货,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对于证券,看成交额是否达到50万元,对于期货,看保证金是否占用到30万元,或者获利、止损额是否达到15万元,或者是否具有多次欺诈行为,达到这个标准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予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审判。”张洪明对新规分析说。 用立案震慑内幕交易 刘少军分析说:“从证券交易的实际情况来看,内幕交易是比较多的,但关于内幕交易的案件出来的并不多。只有特别大的问题出来了才会立案查,立案案件中进行了刑事处理的就很少了。” “《立案标准(二)》与之前2001年的规定相比,增加了相当多的内容,其中,与上市公司有关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严打证券欺诈方面,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作市场犯罪进行了罪与非罪的界定,这是一记重拳,对打击证券市场犯罪,约束、威慑、警示证券市场秩序的危害者,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突破性的作用。”张洪明表示。 “我国的证券资本市场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建立时间相对较短,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市场也远没有成熟,证券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而对违规者的处罚不力,使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这将极大地制约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立案标准(二)》的出台可以使我国证券资本市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可以有效维护我国证券资本市场的有序、健康、稳定发展。”刘天永表示。 4月22日,被羁押17个月后,黄光裕出庭受审。据称,黄光裕脸庞明显清瘦了许多,看上去与41岁的年龄并不相称,更与那个曾经占据报刊封面的“中国首富”无法等同。 自2008年11月案发以后,黄光裕案就笼罩在层层迷雾之中,关于其被捕原因是众说纷纭,多名官员已相继因该案落马,但作为主角的黄光裕,到底犯了多少罪也迟迟未公开。随着案件一审开庭审理,迷局才渐渐明朗,我们发现,黄光裕并非手眼通天、构筑灰暗政商网络的黑金人物,而是一个纯粹的商人,一个草根出身、17岁离家打拼、成长于草莽年代、不守规矩的商人。 昔日辉煌 4000元起家的中国首富 案发前的黄光裕是风光的,传奇的。 一个来自广东汕头穷山村的农村孩子,一个连初中都没有读完的跑单帮的“个体户”,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缔造了遍及大城小镇的国美网络,三次问鼎胡润榜首富。 黄光裕出生于1969年5月9日。因为家境困难,他16岁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了,跟着20岁的哥哥黄俊钦北上内蒙古做贸易生意。 1986年,兄弟俩揣着在内蒙古攒下的4000元,然后又借了3万元,在北京前门的珠市口东大街420号盘下了一个100平方米的名叫“国美”的门面。在那里,黄氏兄弟先卖服装,后来改卖进口电器。1987年1月1日,正式挂出“国美电器店”招牌。 国美在经营之初便开创了很多业内先河:1990年首创“包销”制,1991年率先在报纸中缝登出商品报价广告,1993年开始在北京地区开设多家店铺,1996年由单纯经营进口商品开始转向以国产与合资品牌为主,1999年开始向全国扩张。 在这段近似传奇的发家史中,没有人知道黄氏兄弟白手起家的背后,到底有着怎样不为人所知的故事。当黄光裕戴上“首富”的桂冠接受人们朝拜时,各种传言随之兴起,很多人都说他是靠走私起家的。对此,黄光裕并未解释过什么。 最终助黄光裕登上首富宝座的是国美的上市。2004年6月,国美顺利借壳鹏润,在香港上市。一夜之间,黄光裕身价暴增40倍,以105亿元的市值财富成为胡润富豪榜的首富。这一年,他只有35岁。 此后,黄光裕凭借资本市场为其如虎添翼,不断缔造一个个财富神话。 2008年10月,胡润百富榜第10年发布,黄光裕以430亿元的财富,第三次问鼎中国首富。此前,他曾蝉联2004年至2005年首富。 人生突变 首富出事牵出高官一串 第一次荣登富豪榜首时,曾有记者问黄光裕:“你这个首富的头衔是否花钱买来的?”他哈哈大笑:“我烦死胡润了,还给他钱?他的这个榜是个‘通缉令’,谁上谁倒霉!”想不到一语成谶。2008年11月,黄光裕生命中的那只“黑天鹅”悄然降临。 黄光裕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2008年11月10日的汕头粤东侨博会,当时广东省的主要领导还接见了一个月前又荣任首富的黄光裕。领导鼓励他说:“国美集团是家乡人民的骄傲,希望继续为广东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其间,他还抽空回了一趟老家凤壶村,但并没有多作停留。一周后,传出消息,黄光裕因涉嫌操纵市场、违规进行资本运作、非法挪用资金及有行贿行为等遭公安机关拘查。他哥哥黄俊钦,亦因涉嫌经济犯罪于当月26日晚间被警方带走调查。 褪却华丽的资本外衣,黄氏兄弟隐秘的发家史逐渐被揭露。其实早在2006年的国庆黄氏兄弟就曾因涉及原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牛忠光案被公安部立案调查。众所周知,黄光裕的发家与北京中行有一番渊源。20世纪90年代中期,尚不足30岁的黄光裕结识了北京中行年轻女职员杜鹃。1999年前后,杜鹃嫁给了黄光裕,自此与丈夫共同进退。 那次调查最终因获得保护伞的庇护而逃脱。不想,两年过后,黄氏兄弟还是难逃厄运。 撑起保护伞是需要成本的的,同样能为他人提供保护也要付出代价的。在黄光裕接受调查的这一年多来,与其有瓜葛和纠结的官员像蚂蚱一样在公众的视线下翻腾,牵涉之大,令人咋舌。 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 2008年底,“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拘留;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2009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 黄光裕到底犯了多少罪?还能牵出多少官员?坊间传言不断,审理日期也一再推迟更改,一时间,黄光裕案迷雾重重。 2010年4月22日,羁押17个月后,黄光裕案终于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黄光裕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罪名。 黄光裕的非法经营指控来自于一起将8亿元人民币非法转移至香港兑购成港币的事实。据介绍,黄光裕之所以非法换汇,是缘自他在澳门豪赌,输掉了超过10亿港币! 赌,是黄光裕性格的鲜明特征,也是他最大的嗜好。2003年,经香港立法会议员詹培忠介绍,黄光裕结识了有“公海赌王”之称的连超,自此踏进了“海王星号”公海赌船及澳门当地的赌场。 黄光裕参赌时从来不带现金,只凭自己的富豪信誉,就能在赌桌上拿到数千万元筹码下注,输赢记账。根据赌场规定,赌债有两个月的豁免时间。通常情况下,黄光裕用他在香港减持国美电器股份套现的资金还债,但有时赌场方面催要得急,黄就指令从内地公司划款。而划入的账户,就是连超外甥女郑晓微和其夫在深圳经营的地下钱庄。 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中,检方起诉书并未载明获利情节,而是以股票公告日的账面收益额作为取样,代为阐述案件情节。 像所有内幕交易一样,黄光裕的操盘手法并不复杂,就是在适当时点吃进中关村科技公司股票,然后坐享消息公布后股价攀升。黄光裕是惟一知道内幕交易全程的人,他利用股票账户和相关联的银行账户分别设置的特点,动用了两班人马,分别掌控股票账户和银行账户,这样操盘手拿不到资金,管资金的不能买卖股票,黄以此掌控全局。 记者得知,黄光裕使用的股票账户,都是指派手下借用身份证开设的。起诉书中所载的王振树,其实是鹏润大厦保安。而这个身份证,竟然是黄光裕亲力亲为,自己向王振树借来的。当然,这名普通的保安员不可能知道,堂堂总裁会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开户炒股,更不知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曾有上千万资金汹涌进出。 而受贿罪,也正是黄光裕案牵出众多官员的根源所在。 在2006年的中行骗贷事件中,黄光裕涉案,希望警方尽早撤案的黄光裕最终用钱攻破了负责此案的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的防线。 此案并不是黄光裕2006年唯一遭受的调查,几乎在警方调查贷款案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对国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展开了全国性的税务稽查。但两起调查的区别在于,前者沸沸扬扬,后者却进行得悄无声息。 据检方指控,国美税案结束后,黄光裕给负责此案的原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孙海渟100万元作为答谢。不过,与外界猜测大不相同,黄光裕并不是请托孙海渟在处罚中手下留情,而是希望税务机关对新闻媒体三缄其口。 此后,针对国美的全国性税务稽查持续了1年,各地税务机关相继下发了处理决定,最终连补交税款外加滞纳金、罚款,国美集团总共缴纳了人民币8000多万元,其中包括黄光裕缴纳的800多万个人所得税款。不过,国美税案始终未向社会披露。 据了解,对于公诉方提出的三项指控罪名,黄光裕均提出异议。
黄光裕,创业22年,铺就零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