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毛泽东给“反贪硕士”上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09:20

 

这是一个虚拟的题目,毛主席不可能给前些日子才成立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国人民大学成立的“反贪硕士”班的30名学生上课。我们一提到“反腐硕士”班,就会有莫名的兴奋——这是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个“反腐硕士”班,这个班,在反腐大业中必须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是,提到“反贪硕士”,人民更想到毛主席——假如毛主席给“反腐硕士”上课,他会讲什么?

 

制度制人

 

如果毛泽东上“反腐硕士”课,一定会把制度制人放在第一位。

制度是建事之大业,也是发展事业的根本。反腐是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体备制度建设条件的。现在的反腐大业,我们需要制度的强烈支撑。有人总结过贪官的“潜伏”规律。一曰“潜”得越久的官越难查,二曰官做得越大的越难查。这两条“潜伏”规律使多数贪官能用更狡诈的手段、越“高明”的“智慧”将贪腐经历变得越复杂。辽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涉嫌犯罪的金额超过了震惊中外的“沈阳慕马大案”,刷新了辽宁官场贪腐犯罪的最高纪录,她的案子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她被民间称为辽宁“三最”女贪官。这样一个特大女贪官,如果在毛泽东时代,定会是无可回避的全民声讨!但就是这样一个女贪官,即使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依然保持着强悍的本色。面对公诉人的多项罪名指控,她逐一反驳,拒不认罪。虽然声音不大,却是句句犀利。就是这样一个女贪官,当年曾冲着政府办公大楼大声地嚷道:“是我弄来的钱给你们开支的,你们都是我养活的,没有我来赚钱,你们只能去喝西北风。”就是这样一个女贪官,说出这样毫无人性的话,会让无数人无语。

这让我们想起毛泽东主席。早在井冈山时期,毛主席首先制定了作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前身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其后,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中共苏区中心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毛泽东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1932年至1934年,以红都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腐廉政斗争。1932年5月9日,红都瑞金上空响起了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的第一声惩治腐败分子的枪声,瑞金县九区叶坪村苏维埃主席、家境贫穷,但工作后贪腐恶劣的谢步升被枪决,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这是我党反腐败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机关查办的第一个贪污大案。

毛泽东以制度制人的鲜明的反腐态度,让我们听到了胡锦涛“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强烈呼应!

 

制官制事

 

如果毛泽东上“反腐硕士”课,他一定会将制官制事放在重要地位。

在反腐中用制官制事,是反腐中必须适应的反腐行动。用什么样的检察长,往往直接关系到反腐工作的直接结果。

所谓用制官制事,指的是用最高人民检察长治理国家的一切大事,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承前启后的大事。

而在中国检察史上,有三任最高人民检察长是毛泽东亲自任命的,他正是用这三位不可替代的检察长,开创了反腐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位检察长是何叔衡。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红都瑞金建立,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九部一局”中的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从此诞生。

从诞生的那一刻起,人民检察制度便与历史上的名人、伟人结下了不解之缘。

1914年,38岁的何叔衡与毛泽东相识。何叔衡性情耿直、忠诚、无私无畏,深得毛泽东欣赏。1931年,毛泽东推举何叔衡出任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首任部长。在检察工作中,他刚正不阿、护法爱民,人称“何青天”。工农检察部的工作,在何叔衡的领导下开展起来了。工农检察部的人员也发展到了七八十名,根据何叔衡的建议,共和国临时政府在一些主要机关单位和街道路口都设置了一种特制的木箱,它是中央工农检察部各级控告局为收集群众意见而设的控告箱。这也是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宝贵的礼物之一。

何叔衡成为中华苏维埃惩治腐败的第一人!

第二位检察长是罗荣桓同志。

革命胜利了,历史翻开新的一页。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罗荣桓最守纪律,是党内的‘圣人’。”毛泽东赞赏罗荣桓的为人。对于共和国第一任总检察长的人选,中央的考虑是万分慎重的:这个人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超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面对复杂局势,而且明辨是非,原则性强。在新中国的开国元勋中,罗荣桓的确是最合适的人选之一。

1949年10月22日,中南海勤政殿,罗荣桓检察长宣布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他激动地说:“检察署的工作,是一个全新的工作,我们首先应制定检察署组织大纲,从速建立机构,开始工作。”当时成立的以罗荣桓为组长的起草小组,在默契而真诚的合作之中,很快写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草案),经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于同年12月20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试行。从组织起草小组到条例批准试行,仅用了两个月时间,工作效率之高极为罕见。

罗荣桓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出台组织条例的检察长。

第三位检察长是张鼎丞同志。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张鼎丞当选新任检察长。

共和国历任检察长中,张鼎丞连任三届。这位老人经历了新中国检察事业最曲折坎坷的一段路程。建立检察机构,充实检察人员,成了张鼎丞上任之初的首要任务。1959年,张鼎丞第二次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绵起伏的政治运动让张鼎丞疲惫不堪,保护部分干部免受打击又不能如愿。1964年,66岁的张鼎丞第三次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三部宪法,决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在黑暗中沉寂了10年之久的检察机关,终于拨开乌云重见天日。在新宪法表决通过的那一刻,张鼎丞眼含热泪,拼命鼓掌。而这时的张鼎丞因为在“文革”中备受折磨,已经偏瘫6年了。

张鼎丞无疑是中国当代史上任职最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这三任检察长为毛泽东的开国大业作出了极其丰富的贡献,这在中国的检察史上是开创新局面的。用这些检察长为“反腐硕士”班上课,一定会取得丰硕的成果。

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愈来愈完备的检察监督体系让历任检察长的工作越来越完善。

 

制高制点

 

如果让毛泽东给“反腐硕士”班上课,毛泽东还有制高制点的一着。这就是他亲自处理激发民愤的贪污腐败案件。这些案件,已经为我们所熟悉了:

——毛泽东处决了我党反腐史上的第一个贪官谢步升;

——毛泽东处决了曾是革命功臣,无视法纪的黄克功;

——毛泽东处决了曾于1933年参加革命并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上有几十处枪伤、后任某税务局局长、犯有严重贪腐罪行的萧玉璧;

——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作出“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号召;

——解放后,毛泽东亲自过问了处决新中国成立后第一起大贪污案刘青山、张子善案;

……

毛泽东所亲自过问的贪腐案,都是在人民中国的诞生中起到极坏影响,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无可挽回损失的犯罪分子,果然是制高制点,丝毫永不为过。

毛泽东以革命征程中最严厉的手段惩处犯罪分子,这在中国反对贪腐的斗争中,始终处于导向地位,对全党同志来说,都是不可替代的生动教材。

这样的教材,在全党第一个“反贪硕士”班上,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