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拿国旗当窗帘 真过分(城市晚报 200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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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拿国旗当窗帘 真过分
城市晚报 2007-10-27

国旗挂在那实在不应该 王静/摄
■记者 王静 实习生 范小媛/报道
本报吉林市电  “实在太过分了,作为一个中国人,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国旗呢?”10月25日晚,退伍兵游先生在吉林市昌邑区崇文小区的朋友家吃饭时,发现对面二楼一户人家竟拿五星红旗当窗帘,对此行为,游先生感到非常气愤。
突然看到国旗 退伍老兵差点敬礼
游先生是一名服役5年的退伍军人。尽管退伍了,但游先生对国旗有着一份特殊的情感。“我在朋友家正吃着饭,一抬头就看到了一面国旗,我下意识地站起来就要敬军礼,却发现那面国旗被人当成了窗帘!”游先生气愤地说,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在每一个中国人心中,国旗都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用五星红旗当窗帘简直太不应该了!
“国旗悬挂在那里已经一个月”
25日晚,记者赶到崇文小区,看到二楼一户居民家的窗子上悬挂着红窗帘,尽管户主将窗帘挑起一半,但仍可以清晰地看到左上角的黄色五角星。一位附近的居民指着窗口悬挂的国旗介绍,这面国旗已在那窗口挂了一个月,一开始他以为是有人把国旗洗干净晾在那里,可从那天起国旗白天被挑起一半,晚上屋里亮灯后才放下,分明是拿国旗当了窗帘。特别是亮灯后,国旗特别明显,附近的居民对此做法也都非常气愤。
记者采访遇阻 国旗被从窗上摘下
随后,记者敲响了悬挂国旗的居民家房门,屋里传出一男子的声音,但拒绝开门,也不接受采访,甚至不承认自己用国旗当窗帘的事。记者马上返回楼下,看到那面被当做窗帘的国旗被摘掉了,看来这名不愿意接受采访的男子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妥。
吉林市公安局刘姓警官表示,根据《国旗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抹、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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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com/zh_cn/social/1007/20071027/14423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