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胜在规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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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胜在规则的力量

时事评论 2010-09-28 21:28:02 阅读71061 评论627   字号: 订阅



    今天,国美无疑是全中国媒体和财经界的焦点,最终国美之争以陈晓方面获胜结束。除了一般授权黄光裕胜出,其他七项黄家方面全输。投票率80%多,大股东黄光裕除了自己的35.7%的投票外,只获得6%左右的其他支持票。这个结果在我的意料之中。陈晓的胜利并非个人PK的胜利,而是公司力量的胜利,是公司治理规则的胜利。
   陈晓是在在香港上市公司的治理规则下获胜的,是靠最终的投票权决定的。这种胜利,不管外界如何评价,其结果都可以拿到桌面上解读。这也表明,国美的股东按照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做出自己的选择。尽管赢的一方优势很小,但规则就是这样制定的,愿赌就要服输。
      黄光裕之所以会输,关键在于他当初为了大肆套现,不断稀释股份,最终从绝对控股股东变成相对控股股东。作为上市公司这样的公众公司,是要追求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追求控股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有了这样的具有常识性的认知,黄光裕失败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
       其实,这次国美之争并没有绝对的赢家。陈晓个人的社会形象被很多道德卫道士所诟病,增发授权也被否决。但也没有绝对的输家,黄光裕通过这场战争重回舞台,也通过这场战争让自己的利益和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尽管不能控制董事会,但陈晓主导的董事会也会充满顾忌。因为特别的股东大会随时可能召开。
       这场国美战争最大的赢家,不是国美当事方,而是观局的社会各界。通过媒体轰炸般的宣传,让这个社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有了更深的解读,更深的理解,更深的直接感受。可以说是一堂免费的MBA。在中国改革开放32年之际,中国的企业需要进一步由粗放发展转向精细化发展,在这种转变过程中,加强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认知,对中国企业,企业家,中国经济都是一笔财富。
        同时,这次国美之争发生在香港,是在英美公司法律体制下予以解决的。这种对私有财产保护的重视,对每个股东投票权的尊重,都值得中国内地好好学习。毕竟对合法私有财产的尊重,对合法权利的尊重,对中国未来是否能够保持可持续的发展至关重要。这也许是国美之争带给我们更高层面的收获。
      附本次特别股东大会8项普通决议案及结果
     重选竺稼为非执行董事 赞成94.26% 反对5.74% 通过;
     重选Ian Andrew Reynolds为非执行董事,45.35%反对,获得通过;
     重选王励弘为非执行董事,赞成54.66%,反对45.34%,通过;
     即时撤销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赞成54.62%,通过;
     即时撤销陈晓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赞成48.11%,反对51.89%,被否决;
       即时撤销孙一丁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赞成48.12%,反对51.88%,被否决;
      即时委任邹晓春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赞成 48.13%,反对 51.87%,被否决;
      即时委任黄燕虹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赞成48.17%,反对51.83%,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