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短信干部被免续 志丹14名干部被编进荤段子(华商报 20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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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短信干部被免续 志丹14名干部被编进荤段子
http://news.huash.com   2007年11月21日 06:26:39    进入论坛
事件回顾:转发辱骂领导短信 志丹4名干部被免2人被逮捕
本报延安讯(记者 颜安) 因编发散布短信辱骂政府机关领导,数人遭到惩罚,其中两人被捕,一人被刑拘,甚至有4名科级干部遭到免职,志丹县短信事件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就骂了几句领导,就被逮捕了,罚得也太重了。”“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人们应该用法制观念来看待这个问题。”一时间,网络论坛、坊间邻里议论纷纷。昨日记者就各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
事件回放:14名县级干部被编进荤段子
10月中旬,一条在志丹县城广为流传的短信,以极其低级下流的语言,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行侮辱诽谤,被涉及的干部包括了该县共14名县级干部,影响极大。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李某、孙某编发并散布手机短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致使该短信在社会上广泛流传,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已触犯《刑法》,涉嫌诽谤罪,被依法逮捕;另有刘某被刑事拘留。志丹县委、县政府对恶意转发传播该短信的左某、曹某、高某、刘某等4名科级干部予以免职,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传播散发该短信的农行某营业所所长宋某,要求农行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县纪检、组织部门同意后作出处理;一般干部和职工转发该短信,由所在党委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县监察、人事部门同意后作出处理,并由监察、人事部门备案,所在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到底是什么样的短信让这么多人受到牵连和惩罚?昨日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短信改编自民间广为流传的一个荤段子,内容讲的是一名遭到强奸的女子在向公安机关描述作案者特征,编发短信者却张冠李戴将县上14名领导干部按照个人特点编入短信,并将该短信进行补充修改后,发给朋友。该短信很快便流行开来,成为该事件的始作俑者。
被免干部:我们不该传播不健康的东西
据了解,被免职的4名科级干部分别为志丹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左某、志丹县信用联社副主任刘某、旦巴镇中学原校长曹某、金丁镇农技站站长高某。据悉,事发前,除了曹某因学校实行校长竞聘而不在位外,其余三人均为在职科级干部。目前均已经离开原岗位。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部分被免职的干部,他们对此都非常敏感,不愿多谈此事,但是也都认识到了事件严重性,其中一名被免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情我们的确做错了,对我们的惩罚是应该的,在这件事情上,我和县上相关领导已经见了面,领导们对我都很宽大。作为党政干部我们更不应该传播这些不健康的东西。”采访中,几位被免干部的同事在谈起这件事情时,也对县上做法表示理解。
志丹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编发短信者触犯了法律,对其采取措施是依法而为。
坊间争议:
罚重了还是依法行事
记者注意到,对于此事,坊间已经分为两派进行唇枪舌剑的争论。
昨日,网友们在各大网站展开评论,多数网友认为因为诽谤就被逮捕或者免职,政府做法不妥;但也有人对警方和政府的做法表示认同。
记者
昨日下午在志丹县街头随机就此做了一个小调查,有部分群众认为,政府和执法部门对这件事的处罚过于严肃了,“作为领导,你无疑是公众人物,你的所作所为都会被群众看在眼里,有些群众或者干部产生一些想法是正常的,何况就发一条短信,在现在这个段子流行的时代,应该算是正常的。政府应该以此为戒,而不是来重罚这些人。”
另有一些群众则持完全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应该用法制观念来看待这件事情。这是对别人人格的侮辱。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才会觉得处罚过重。一位张姓群众字斟句酌地告诉记者:“我们处在一个法制社会,我们有健全的法律,随意侮辱诽谤别人就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现在被侮辱的是一些党政干部,如果是我们一般人,比如你或者我,在受到别人侮辱诽谤时,是否会诉诸法律?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类似的事情人们很难淡然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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