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刮文物像地毯式轰炸 林彪集团窃夺文物纪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28:21

林彪集团窃夺文物纪略

对于林彪,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严于斧钺、掷地有声的八个字:“林彪不死,天理不容。”林彪集团不仅犯下妄图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罪行,还是一伙窃夺国家及私人文物的贪官。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一伙什么样的罪犯?一般人都知道他们犯的是妄图颠覆国家政权的政治罪,而实际上,他们还是一伙贪官,是窃夺国家及私人文物的窃贼。这后一点,知道的人不多。现在一些青年人有一种奇怪的倾向:因为痛恨腐败,便认为“文化大革命”有理,认为“文革”是一场反腐败的、正确的革命。此倾向实大谬也。还有的青年人看到时下影视作品中林彪的军事家形象,便佩服得不得了,却很少知道林彪后来对中华民族犯下的罪恶。
一、一份珍贵史料
正像“文革”的许多问题是一笔糊涂帐一样,林彪集团窃夺文物的罪状恐怕也不可能搞得那么完整、清晰。但大致的帐目、清单总是应该有的。因为他们窃夺(以低价购得天价文物等手段)文物时毕竟要进国家文物仓库,掠得文物时也毕竟要办一下手续,这样,就有了清单,他们也就留下了罪证,同时还有目睹他们犯罪的证人。我手中就存有这样的一份清单。我想,这样的清单不会是惟一的,肯定还有类似的清单存世。我这份清单是一份18页原始材料的主要部分,这份材料都是目睹窃宝者罪状的手续经办人写的揭发材料。材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林彪集团成员窃夺文物的记录,二是某篆刻家为林彪、陈伯达制印的情况说明。这些材料都写于林彪事件发生后不久,写作者均为北京文物部门职工,内容均为当事人的所见所知,材料均是当事人亲笔书写的原件,上面都有他们的亲笔签名。
二、窃夺纪略
这份关于窃夺文物的记录涉及了林彪集团的哪些人呢?计有:叶群、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此外,还有林彪某秘书、叶群某秘书、陈伯达某秘书、陈伯达的儿子、李作鹏的老婆、邱会作的老婆胡敏、戚本禹等。
关于他们窃夺文物的次数、种类、时间等具体情况,还是让这份关于窃夺文物的记录来提供证言吧:
(一)来北京市文管处的人物、时间、次数
叶群来了文物管理处三次。第一次是1968年4月25日晚同陈伯达一起来的,第二次是1970年5月2日同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此人不属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案犯,故隐其名)一起来的,第三次是1971年7月10日晚10点。第一次来没拿东西。第二次拿东西最多,到库房见什么要什么。第三次来之前一星期就打电话告知“首长要来”。
林(彪)、叶(群)的随员来155次。这只是根据拿东西的单子(发票)统计的约计,全数要在300次以上,因为有时一天来两三次,另外在书房的次数还不在内。最后一次是1971年8月10日。(笔者注:文中所谓发票是指廉价购得文物的单据。)
陈伯达来了80多次,最早一次是1967年5月同戚本禹一起去琉璃厂原文物清理小组,67年8月搬到府学胡同后,来的次数就多了。陈伯达及其喽罗一共来了139次,这个数字也仅是从单子上看,陈伯达在1969年、1970年两年时间有时一周要来三四次,有时一天来两次。最后一次70年8月陈伯达的喽罗×××来退文物。
吴法宪到文管处7次,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后一次是70年11月15日。李作鹏到文管处14次,每次都要带着他的老婆、孩子,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后一次是71年1月31日。
黄永胜来7次,包括他的秘书共25次,第一次是70年4月22日,最后一次是71年9月18日,是他的喽罗××来算帐。黄去过北海、孔庙和首图,有大字报揭发,当时人家在大殿内整理书,因为他来了,被锁在屋里。
邱会作到文管处15次,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后一次是71年9月15日,是邱会作带老婆、孩子来的。
×××来了12次,第一次是70年4月7日。
叶群秘书××来,陈伯达介绍:“××来拿东西让他拿走,记在我的帐上。”在70年8月才知道是给叶拿东西的。那天××、××二人都来拿东西,装作不认识,后来他们坐在一起,说“我们俩都带走得了”。平时××只说“给最(高)首长拿的”。
林立国(果)来2次。70年6月来一次,×××接待,找唱片,他要试一试,在考察组屋里试的。70年9月来一次,××说:“我们有个领导同志来”,中午来的,先看八音盒,×××问他“贵姓”,“姓李”,后来在“571”(按:指“五七一工程”罪证材料)的图上看到认出来的。
(二)来文管处窃夺文物的清单
林彪、叶群拿走文物字画1858件,图书5077册,笔134支,纸1451张,本159本,唱片1083张。有的没收钱。收钱的共计766.55元。按国内收购价应为3431661元。其中珍品118件。
陈伯达拿走文物432件,字画127件,字帖301册,图书5355册,笔159支,纸13卷,本4本。
黄永胜拿走文物342件,图书5702册,唱片180张,笔88支,纸49卷。
吴法宪拿走文物151件,图书620册,笔57支,唱片162张。
李作鹏拿走文物579件,图书1494册,笔87支,唱片191张。
邱会作拿走文物188件,图书1161册,唱片599张。
(三)文物作价的情况
作价问题:在文物清理小组时期,我们想不能白拿,核心(组)研究决定:比“文化大革命”前收购价稍低一点。革委会成立后,陈(伯达)说:“我该(欠)你们几百万了。”在书店买一部分书作价多了,陈说:“你们还让我吃饭不让。”我去市里请示,得到的答复是“文物别超过20元,书别超过5元。”“既这样,价钱不要高了。文物好的不要给。”让我掌握。
(四)拿走文物的一些具体情节
林彪的喽罗××第一次到文管处是由陈伯达的喽罗带来的,陈伯达的喽罗说:“他拿东西叫他取走好啦。”开始,林彪的喽罗假惺惺只拿一般的东西,说拿回去看一看,拿的东西记在陈伯达的帐上。后来他拿走的东西数量越来越大,而且都是最好的东西。林彪感到文管处这个地方有机可乘,什么图书都有,什么珍贵文物都有,而且算帐等于白拿,书几分一本,文物几角一件。
林彪喽罗经常换人,换过七八个经手人,又拿走大量珍贵文物,使我们怀疑他们究竟为谁拿东西,而且又是那么鬼鬼祟祟,遇到别人来他们就溜开,当我们问他们是为谁取文物时,林彪喽罗含含糊糊地讲:“为最高领导。”还假惺惺地讲:“首长非常满意。”林彪喽罗盗窃文物不择手段,打乱了文管处的库房管理制度,他们采取的手法是,口头上讲“由查抄库房找出来交资料库太麻烦”,而实际上是资料库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由管库的人找出东西,林彪喽罗可以不用手续直接从库房拿走,他们跑到孔庙,跑到北海,跑到府学后院的库房,总之没有一个库房没走到过。他们还感到文管处不能满足,还换上便服到工艺品公司、马连道库房、文物商店拿东西,有的直接拿走,有的拿回来后又从我们这里取走。林彪喽罗×××有时一天到文管处三四次,衣服也换几次,一回穿绿军服,一回穿空军服,一回穿蓝便服,车子也要换几次,有时坐上海,有时换伏尔加,有时换北京吉普,有时换骑自行车。
×××说,“凡是好的,都留下一人给一份”,“最高首长一份,黄……”。×××给每个人起了代号。××来了以后问过陈伯达,“我们不写名字,丢了不好”,从此用代号,陈伯达是104,因他是第四号人物,××用107、叶群108,李作鹏124,邱是……
70年4月以后,陈伯达开始找铜印子,以研究历史人物为名,从北海调来2800多方。第二次到北海库是拿砚台。叶(群)来刻“玉不琢,不成器”。70年5月15日至16日,我、××、××、×××一块到马连道外贸仓库找来18方砚台,不行,我又到文物商店找两次,约10块(每块50到80元,收回5元),不行,×××又到北海拿走文物商店的8块。
70年5月陈伯达要徐悲鸿的画,林(彪)也要,××就让打开了战备箱,拿走了46张徐的画。要张大千的仕女画,因有张大千的款,陈伯达让把款挖掉。
刻好砚台后,按砚台作模子,拿模子到外边做盒子,做了30多个,花1000多元,一个子儿也没收回来。
陈伯达看见抄家来的打章的本很好,拿走了。陈的儿子来看本的样子,说可以用。林彪拿走159本,每本0.01元。黄永胜拿走44本。吴法宪拿走3本。李作鹏拿走10本。邱会作拿走10本。×××拿走15本。
70年3月开始,林彪喽罗××来要唱片,要邓拓的,不行,要密级的,就发动人去搞。军宣队想要唱片干什么?我想这是“斗批改需要”。从各处收来7.7万张,他们拿走,每张收1分。林彪拿走1083张,黄永胜180张,吴法宪182张,李作鹏191张,邱会作599张,共2215张唱片。69年底,林彪喽罗××拿来彩塑罗汉叫我和××给认,我们俩跑遍了雍和宫、广化寺都认不出来。
林彪喽罗说,“领导”需要一些东西,到别的地方买不合适,从你们这里拿,你们代办。不是文管处的业务范围的东西也让给找,如唱片、钢琴、八音盒、裱画、做砚台盒、刻字,甚至痰盂、泡菜坛子、裱画案板、石头等等。正如邱会作的老婆讲:“你们这里什么都有。”邱会作要泡菜坛子,邱的老婆孩子来要钢琴,林(彪)要鱼缸。
(五)退回一批文物的情况
九届二中全会以后,林彪感到做贼心虚,71年3月份林彪的喽罗退回一批文物,当时来时,正遇到有别人在,他们偷偷摸摸地将这批东西搁在宣传队屋子里,事后他要取走从文管处拿东西的底单,想销赃灭迹。
二中全会后陈伯达的秘书急急忙忙退来一批东西。71年2月林(彪)退回一批东西。71年3月林的秘书来,要把他买的东西的单子要回去,我说“不行,应留下一份”。我们留了一份,现在才好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