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控制30亿地下金融王国 牵官商黑金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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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控制30亿地下金融王国 牵官商黑金内幕

2010年09月28日18:35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康正我要评论(0) 字号:T|T

 

  深喉网络举报市公安局长及夫人

  李春子虚乌有的期货交易,到底散发着什么样的魅力,接连让人入套,尤其是这些人当中,还不乏老警察。

  《瞭望东方周刊》了解到,在期货幌子之下,李春给客户的实际投资回报大都在24%左右。“说白了,还是贪婪,这个回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10多倍,所以就不管不顾地往李春这儿投钱。”一办案人员苦笑,直到李春案发后,许多接受调查的投资客户,还根本不知道期货为何物。

  前述交警支队知情人士则透露,仅交警支队这一块,投资者又分前后几批,早前投资的都获得了高额汇报,而后面进去的一批因为案发后资金被套牢,不但赚不了钱很可能也回不了本。另一方面,这前后几批投资者内部还分了上线和下线,“李春给上线是24%的回报,上线给自己发展进去的下线则是9%左右回报,投资者相互之间结成一个利益联盟。”

  贪婪一项,显然不足以解释李春案中何以有警察入局。循这一疑问,本刊记者找到了最早现身网络的深喉帖文。

  深喉的文章颇富文学性,文中特别设计了夏日入夜时分咸阳城街边烤肉摊这样一处场景,几名因投资李春而焦头烂额的警察一边喝酒一边漫天议论。文章巧借警察之口所披露的李春案投资利率、涉案金额以及警方侦办负责人身份等多个关键细节,均大致吻合实际案情。

  让人注意的是,深喉在这篇文章中说,“咸阳市公安局局长以他老婆名义带领全局干警参与集资三年多以来,数次分红。帮助干警致富。” 还说,“局长用老婆名字开了三个账户。”

  谈及深喉文章内容,前述交警内部人士表示,事实上,案发后,这些消息在交警支队内部已成公开的秘密。深喉说的局长是2008年才当上咸阳市公安局局长的,此前7年的时间里,他一直任交警支队支队长。现在凡有投资的那些人,多是他多年培养提拔的。”

  9月17日,本刊记者来到咸阳市公安局政治处,并希望就上述一系列问题向公安局长本人求证,宣传处请示局政治部后答复:“公安局长是市管干部,政治部不能帮忙联系。”

  本刊记者日前联系上了身为泾阳县公安副局长的李春丈夫时,其表示自己并未参与李春的业务,“目前就是积极配合人家的调查,其他不好说啥。”

  办案的网安支队政委是公安局长的儿子

  为数不少的警方人士卷进案件,使李春案从查办后不久,就在咸阳警界产生余震效应。

  在8月底的一天,交警支队几名民警一齐赶往咸阳市委门口,拉开横幅要求处理交警支队政委。本刊记者了解到,这本来是由于交警支队修建职工住宅楼引发的内部矛盾所致,但多位受访交警却认为,这一事件背后,实际关乎李春案角力,“那些上访市委的民警可能被人利用了。”

  据受访交警称,此次被警员弹劾的交警支队政委和市公安局长矛盾由来已久。李春案发后,交警内部出现市局局长及夫人涉案的消息,通常情况下,这类涉及单位一把手的负面消息本应避讳,但支队政委却多次在公开场合提说这件事。而支队政委本人在交警支队主导的职工住宅楼建设也是矛盾重重,引发一些职工对其的意见。

  恰在各种矛盾错综交织的情况下,警员前往市委上访,这就在客观上对支队政委形成打击,“市上很快做出反应,以前因为交警支队队长空缺,政委一直主持工作,上访事件发生后,市里宣布停止由其主持交警支队工作,重新任命了交警支队队长。”

  受访交警反映的问题是,警员上市委门口打横幅,按理应属影响极大的事件,“最后警员闹得对不对,支队政委到底存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应该下个结论,该处理谁就处理谁。可到现在,事情似乎不了了之了,上面没有给我们队上做任何通报。”

  另一件事情发生在9月上旬的一天,这天上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进入交警支队办公大楼,对全队办公电脑进行排查。同样,在各种矛盾交织背景下安排的这次排查,也受到一些交警怀疑。“如果说检查我们的电脑是进行内部检修维护,那怎么还要把8楼上借住的一家新闻单位办事机构的电脑也检查了?”有交警推测,网安支队的真正意图是来检查支队有没有人网上发帖议论李春案,“我们的怀疑不是没有根据,因为有人称全局最年轻政委的网安支队政委是市公安局局长的儿子。”

  有人提醒本刊记者留意一个现象,目前,大多数反映市公安局局长问题的网络帖子都遭到删除,仅存的几篇帖子则需要通过搜索引擎快照功能才能打开。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类似《咸阳交警支队政委王宝珠横耍职权》的帖子,可以顺利打开。

  有人反映,局长本人被检举涉案的情况下,网安支队对交警支队此番检查,究竟依据什么样的程序和命令,在这起内部事件中,是否涉嫌网安公权直接为局长个人名誉和利益服务?对于这些疑问和担心,本刊记者日前前往网安支队求证时,支队长对其权力运行没有做说明。

  “自己人查自己人”

  9月17日上午,本刊记者再次来到咸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办公室,向支队长刘玉田提出市局局长及家人是否牵涉李春案件?刘坚持不接受采访,但在问及李春系公安系统一县局副局长夫人,办案是否会徇私时,刘连连表示会秉公办案。本刊记者问“是否已对该副局长进行过调查质证”,刘表示做过调查。再问是否对市局局长夫人进行过传唤调查时,刘表示没有。

  “大量的公开举报指市局局长和其夫人牵涉其案,你们还没有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质证,是支队对这些重大涉案线索和举报做出予以忽略的决定,还是因为受到某方面压力?”对于本刊记者的这一询问,刘玉田的回答是,案子发生后,说啥的都有,支队不可能都去调查。“那么,支队是经过调查后才排除关于局长和其夫人的线索举报呢,还是支队长个人感官判断这些举报失据?”刘玉田对此未做回答,只一个劲地比画说李春一案光案卷都有几大墩,而队里只有几个人手,还要办别的案子。刘玉田最后强调李春案还在继续查办,相关涉案人也都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李春案涉及了警察,侦办主体的确定就令人关注。根据警察回避制度,“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中,由于与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有某种利害关系或特定关系的,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而由自己申请或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由警察机关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作出决定,不参加对本案件调查工作和实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5条还专门列举了警察回避的三种情形,其中,第三种为“与本案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在李春一案中,李春丈夫及牵涉其中的众多警察客户均系现在办案人员同僚,更有公开线报指作为办案单位上司的市公安局长可能涉案。对此,有咸阳警察向《望东方周刊》形容,李春案的侦办是,“自己人查自己人,下头人查上头人,回避的都是局外人。”

  “李春案是大案,但李春案中一些警察、官员的巨资到底从何而来,会不会出现案中大案?”令多位受访警界人士担忧的是,如果没有更高一级反腐、司法外力介入,这起可能包含官商黑金线索的地方窝案,会不会包藏在咸阳城内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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