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企迁移潮探因:国家宏观政策引爆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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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5:55南方都市报

 
关外一工厂宿舍。深圳希望一些低附加值、高污染企业外迁,但在土地及其他因素影响下也有一些好企业离开深圳。本报记者陈以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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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紧张、房价高企、能源匮乏、深圳转型,使得深圳不少本土企业主动或被动外迁。
值此关口,中国经济整体发展导向变化带来的国家宏观政策层面的一系列调整,也让这个城市的决策层在转型过程中,面对更大的压力和无奈。
加工贸易新政,新增1800多种禁止及限制类出口产品目录,银行保证金实转管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国家宏观政策频频出手,每次调整,对深圳的外资企业都带来不小的“打击”。
作为深圳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的“主力军”,港资企业成此次政策调整的“重灾区”。据估计,在深投资加工贸易业的港资企业,将有10%-15%的企业受到此次政策调整影响。深圳另外一支外资企业主力―――台商,也直言新政给企业带来严重打击,“很多企业在近一年来一连串政策调整之后,利润只有5%-6%,这次调整之后很可能变成亏损”。
困境如此明显,但深圳产业升级所面临的调整以及中国经济整体发展导向的变化,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内外夹击下,深圳何去何从……
政策对企业去留的影响,是深圳发展必然面临的阵痛,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企业迁移,而在于能否完成产业升级置换。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曲建
政策的不断出台,已经没有时间让深圳的产业慢慢调整。如果不能迅速出台相应的应对方法,很可能会伤筋动骨。
―――深圳台商协会副会长蔡正富
2007年8月7日,38℃高温下的深圳骄阳似火。
位于深圳龙岗横岗街道的一栋三层楼房外,红色油漆刷上的“塑料衣架厂”字样,斑驳的墙面已经因为褪色变得有些残缺不全。港商刘安民站在楼前的院子里,指挥着搬运工将厂房里最后一件家具搬上货车。
在深圳拼搏15年后,刘安民和他的衣架厂将正式告别脚下的土地,搬到湖南的一处工业园去,“其实年前就要走的,一直在犹豫,现在没办法,不走不行了。”
留下还是告别是个问题
“守不下去了,我是办企业的,要靠企业挣钱生存,现在不提扩大发展,仅仅为了活下来,也只能搬家”
留下,还是告别?这个问题在刘安民脑海里其实早已经“拉锯战”了一年之久:厂房租金从最初的一层楼几百块钱到现在翻了10倍,工人工资支出每年上涨近两成,即使如此,人手还是越来越难招,夏天赶着交货的时候,还经常遇到用电高峰期拉闸限电……“说实在的,这些年,很多在江西、湖南办厂的香港人都发财了,我现在却越来越艰难。”刘安民说。今年初,不少香港朋友开始介绍他到中国内地城市进行投资考察,“也去了不少城市考察,但毕竟在深圳安家这么多年,孩子也在这边上学,香港的亲戚朋友隔三岔五还要来往走动,真的要搬,哪有这么简单!”
就在犹豫难决之中,7月23日,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重拳出台加工贸易新政: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2007年第44号公告,共有1853种商品被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出口产品目录,而从事这些商品生产的加工贸易企业,被要求实行银行保证金“实转”管理。这意味着,此前在加工贸易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时按照“空转”管理,往往不需要实际缴纳的保证金,将成为企业必须承担的现金支付。刘安民衣架厂所生产的塑料制品,便赫然在这批限制类产品名单上。
一向对宏观政策并不关注的刘安民开始给自己算了一笔账:政策调整后,由于保证金必须现金“实转”,自己的衣架厂除了需要为购买原材料支付一笔资金外,还要拿出相同数额或者一半的现金用作银行保证金。如果衣架厂接了一笔50万元的货单,扣除原料款20万元,还要准备至少10万元的台账保证金,“等于运作成本至少增加了5成”。加上劳动力成本上涨以及 人民币升值压力等对资金的要求,“以我的企业规模,在运转过程中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多闲置现金。”
新政带来的严酷局面,让刘安民最终选择了离开深圳,“守不下去了,我是办企业的,要靠企业挣钱生存,现在不提扩大发展,仅仅为了活下来,也只能搬家了。”在一个朋友介绍下,7月底,刘安民最终敲定租下了长沙郊区的一处厂房。
在一种类似多米诺骨牌的效应面前,越来越多的刘安民们开始在无奈的矛盾中离去。
压力不仅仅是中小企业
“越来越多的台商正在考虑将产业转移到泰国和越南等地……企业走了,再想让大家回来,就难了”
“44号文对深圳乃至整个珠三角加工贸易行业的冲击太大了。”黄汉新是港资企业深圳沙湾电机电业制造厂总经理,同时也是深圳市加工贸易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对于此次政策调整,他给出了相当悲观的预测:“人走楼空,出口滑坡。”
“实施保证金制度后,如果按合同计算,一个合同期一般是半年,保证金包括增值税、关税、进口环节税等等,对企业来说,金额相当大,而合同执行完毕核销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届时已交的保证金尚未拿回来,却又要交新的保证金,企业资金压力非常大。”黄汉新这样分析局面的严酷性。
作为深圳加工贸易出口企业中的“主力军”,港资企业是此次政策调整的“重灾区”。据香港贸发局助理首席经济师邱丽萍估计,在深投资加工贸易业的港资企业,将有10%-15%的企业受到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主要影响的行业包括塑胶制品、家具、家用产品等领域。
“最大影响在于资金门槛的提高。”在邱丽萍看来,深圳加工贸易企业的核心群体是中小企业,而企业类型决定其资金充裕程度相对较弱,如果从银行贷款的话,则需要固定资产作抵押。“但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有多少资产能够拿去抵押,让人担心。”而另一方面,即使是规模较大的企业,由于加工合同涉及的金额较大,需要的周转资金更多,成本上升也更厉害。在香港贸发局今年上半年对香港企业做的调查中,超过五成五的企业认为实转资金的增加会对企业造成严重压力,“并不完全局限于中小企业”。
而与港资企业一样,深圳另外一支外资企业主力―――台商,也直言新政给企业带来严重打击,“很多企业在近一年来一连串政策调整之后,利润只有5%-6%,这次调整之后很可能变成亏损。”深圳台商协会副会长蔡正富表示,和邱丽萍一样,他也认为规模更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在新政中遭遇的后果更严重,“因为需要的周转资金更多”。冲击带来的直接结果便是引爆企业的离开。
“我们对香港企业的最新调查显示,目前有37%的港资加工贸易企业有意搬到内地或者东南亚地区,在深圳的港资企业有搬离意向的比例不会低于这一数字。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后,将推进这种意向落实为行动的时间表。”邱丽萍表示。而今年6月曾带20多家台商组团到泰国和越南考察的蔡正富态度更加明确,“越来越多的台商正在考虑将产业转移到泰国和越南等地。虽然对整体所占的比例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字,但哪怕只有10%,企业走了,再想让大家回来,就难了。”
压垮外企的最后稻草
“企业转型当然是最理想结果,但政策紧箍咒越收越窄,重压下毫无喘息之机的企业很难获得转型空隙”
“政策调整不过是一个导火索,把一些早就酝酿中的企业迁移计划引爆了而已。”在深圳加工贸易协会会长陈永汉看来,此次加工贸易新政带来了以港资、台资企业为主体的外资企业的巨大反弹,其原因更多来自于政策环境变化的累积效应压垮了留住这部分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大家想走的打算,其实并不是在这个政策出台后才有的。”
实际上,近一年以来,国家宏观政策频频出手,每次调整,对深圳的外资企业都带来不小的“打击”。3月16日,新版《企业所得税法》获得十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深圳作为经济特区,此前可提供给外资企业的15%税收优惠被新法规定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后25%的税率所取代,虽然以厉有为等为代表的深圳全国人大代表多方呼吁,仍旧未能为特区保留下这“最后一项特殊政策”。而新法就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通过后,当即引发了一场关于特区走向何方的争论:在政策层面的特殊待遇光环完全褪色后,作为经济特区的深圳对企业及资金还能不能保持此前的吸引力?
在3月19日深圳“两会”的第一天,市政协主席李德成提出,对于深圳产业结构中现有的传统企业如服装、钟表、珠宝等大量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都会带来影响。而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秘书长郭万达也指出,税率调整加上深圳要素价格的上涨速度比较快,可能会使一部分制造业搬迁,尤其加工组装类低附加值的制造业将受到较大影响,不排除一部分企业因此迁出深圳。
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2007年第17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增了184种商品,自4月26日起执行。商务部同时表示,对加工贸易商品加以限制的禁止目录开始动态调整,每年年初公布一次。这意味着加工贸易政策开始进入快速调整周期。
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开始,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进一步降低2268项容易引发贸易摩擦的商品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涉及的商品范围在海关税则包括的全部商品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37%.而此前,已有多项商品经历了数次进出口关税税率的提高。
对于加工贸易企业在全部企业中所占比例高达6成的深圳来说,上述一系列的调整,早已经让大批从事加工进出口的港、台资企业感到“喘不过气来”。“打击简直是一个接一个,这种情况下,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不转型,要不转移。”而相当一部分企业发现转型无望后,开始纷纷选择转移。
“企业转型当然是一种最理想结果,但事实是,从生产模式、产品内容、经营方式上,企业必须来一次完全彻底的换血,这种转型,怎么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深圳加工贸易协会会长陈永汉看来,政策的紧箍咒越收越窄,重压下毫无喘息之机的企业很难获得转型的空隙。
引爆这场愈演愈烈的外资企业迁移潮的政策并不仅仅来自于国家层面,早在新税法及加工贸易新政出台之前,深圳自身的产业转型升级,已经启动了这一轮的企业“挤出机制”。
早在2006年下半年,深圳市政府便向各港台企业下发了一份《关于扶持外贸加工型港台资企业完成产业转型》的条例,公布了企业调整机制,按照调整机制要求,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率的企业,将面临官方强制关厂、迁移的压力。“该条例给深圳的台商带来不小压力”,深圳市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庄世良表示。
一些地方比如原宝安公明街道(现属光明新区)就曾明文公告160家企业必须在2006年以前迁出深圳。而根据台商协会的统计,即使不计算那些基于成本考虑主动转移生产基地的台商,光是这一政策,被迫在2006年搬迁的台商至少就有800家。
“这些主动和被迫离开深圳的台商企业,都属于中、小型传统产业,基本没有能力讨价还价,也很难取得投资优惠条件。”庄世良说,深圳现在外迁的企业很多都是精密仪器、钟表、珠宝等传统优势产业,它们正往粤北、江西、湖南等地寻找新的栖息地。
趋势不可逆转,路在何方
“以深圳超过5600亿元的经济实力,经济总量全国第四的位置,不可能再将发展希望寄托在不平等政策上”
对于这些旨在推动产业转移的政策,深圳有关方面并不讳言对部分企业希望达到的“挤出”效果。深圳市发改局一位部门负责人表示,政府调整产业结构,计划将高耗能、高污染、土地占用面积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逼”走,促使制造业中的劳动密集生产环节向其他地区转移。
但接连出台的政策调整,似乎让这种理想状态下的产业升级显得有些“步伐过快”,以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的44号文件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来看,邱丽萍认为,从目的上,新政旨在使低附加值的加工贸易企业退出,长期效应有助于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但调整后,很多使用低附加值部件生产的高附加值产品也受到了连带影响。
而深圳市贸工局在最近的一份工业经济报告中分析认为,深圳经济增长放缓,除了受到城市土地资源等硬条件约束,导致部分电子元件、塑料制品、金属类、玩具制造和服装类企业外迁外,“国家出口政策调整对工业增速产生重大影响”。今年出台的一系列新政,影响深圳加工贸易直接出口和深加工结转出口累计达171亿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额的18.6%,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12.6%,受影响的加工贸易企业8000多家,占加工贸易企业数量的60%.
分析报告还指出,近期的出口政策调整直接增加企业负担达到200亿元,而相关调整政策还将“可能中断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产业链条”。有企业人士认为,上游的破坏将影响到整体产业链的成本。
困境如此明显,但无论是深圳官方还是业界都知道,这种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中所面临的调整以及中国经济整体发展导向的变化,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深圳不可能把希望再寄托在类似获取税收优惠等政策层面,而只能靠调整产业结构的办法来解决经济发展瓶颈。”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曲建表示,以深圳目前超过5600亿元的经济实力,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四的城市位置,不可能再将发展希望寄托在“不平等”的政策上,“政策对企业去留的影响,其实是深圳发展中必然要面临的阵痛,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企业迁移,而是在于能否完成产业升级置换。”
对于在加工贸易升级方面的调整,深圳已经起步。深圳市贸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加工贸易大部分处于世界产业链分工体系的加工组装环节,虽然具备了加工装配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能力,但确实存在原创技术缺乏、关键零部件和关键设备制造能力相对落后问题。而在深圳确定了依靠自主创新、品牌战略和国际化战略后,包括加工贸易产业链在内,企业未来走向必然向高端化转移,这也意味着,过去简单的劳动密集型来料加工将面临淘汰升级,重点打造高附加值的加工贸易类型。
然而问题是,与种种“利空”下逼走企业的政策相比,利好的引进机制目前尚未完成,“深圳市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扶植高端产业的政策,比如说今年政府的一号文件就是发展高端服务业,但坦白地说,这个文件还只停留在一个纲领性层面,并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化的配套实施细则。”深圳加工贸易协会会长陈永汉表示,一些已经细化了的条例,比如对会展业、科技创新产业的资金扶持规定,更多地也是停留在奖励优秀层面,“在鼓励差生转变、吸引外来优秀生上,制度化的政策我们似乎还没有看到。”
“政策的不断出台,已经没有时间让深圳的产业慢慢调整。如果不能迅速出台相应的应对方法,很可能会伤筋动骨。现在这种关键时刻,对深圳的决策效率是一种考验。”深圳台商协会副会长蔡正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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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新版《企业所得税法》获得十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深圳作为经济特区,此前可提供给外资企业的15%税收优惠被新法规定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后25%的税率所取代,虽然以厉有为等为代表的深圳全国人大代表多方呼吁,仍旧未能为特区保留下这“最后一项特殊政策”。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2007年第17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增了184种商品,自4月26日起执行。商务部同时表示,对加工贸易商品加以限制的禁止目录开始动态调整,每年年初公布一次。这意味着加工贸易政策开始进入快速调整周期。
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开始,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进一步降低2268项容易引发贸易摩擦的商品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涉及的商品范围在海关税则包括的全部商品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37%.
7月23日,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重拳出台加工贸易新政: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2007年第44号公告,共有1853种商品被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出口产品目录,而从事这些商品生产的加工贸易企业,被要求实行银行保证金“实转”管理。这意味着,此前在加工贸易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时按照“空转”管理,往往不需要实际缴纳的保证金,将成为企业必须承担的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