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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浦财政局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做到“四新” [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新闻日期: 2010-5-6  出处: 财政局  作者: 刘芳 曹晨晨  已经有 191 位读者读过此文

清浦区财政局,在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贺国强同志工作报告的精神,努力做到“四新”,不断开创清浦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要在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上有新成效。建立健全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中央政令畅通。重点开展对政府公共投资等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 “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等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财政部门承担落实的改革及专项治理牵头工作和配合任务,按照阶段性目标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要在规范财政权力运行上有新作为。继续开展对“权力梳理、流程规范、监督定位”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廉政风险防范。推进财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重点推进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推进“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化。

三是要在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积极围绕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推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四是要在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上有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财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行为。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提高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