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森林资源调查:古大珍稀树种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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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古大珍稀树种专项调查报告
一、基本概况
(一)自然现状
天柱县位于贵州省东部,清水江下游,北纬26°41′~27°9′,东经108°55′~109°33′之间。东抵湖南省会同县,南临锦平县及湖南靖州县,西接三穗县、剑河县,北界湖南新晃、芷江县。东西长67.1公里,南北宽51.4公里,全县总面积220110公顷。
我县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全县年平均气温15.5~17.2℃,年均相对湿度83%,年降雨量在1200mm以上,年平均日照时数1128.7小时,极端最高温38.6℃,极端最低温-6.4℃,全年无霜期283天。加上亚热带气候,雨量充沛,热量丰富,有利于森林生长,境内广泛分布着多种类型的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森林资源丰富,是黔东南州重点林区之一。
(二)社会经济现状
全县辖10镇6乡,315个行政村,10个居委会,全县总人口41.2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44万人,非农业人口6.77万人,农村劳动力16.28万个,富余劳动力约7.6万个。年人均收入1675元。
(三)自然资源现状
全县土地总面积220110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62359.94公顷,森林覆盖率60.69%。森林资源物种资源丰富,据初步统计,本县树种有51个科,117个属,250个种,其中:主要用材树种有杉木、马尾松、栎、杨等,经济林树种主要有油茶、油桐、板栗、桔类、李、梨等,药用植物有130余种,主要有杜仲、银杏等,动物资源亦很丰富,有60余种。经济林面积12656.23公顷,其中:乔木林2187.02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10469.21公顷。
二、森林资源状况
据第三次森林资源调查,林业用地面积为162359.9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3.76%;非林业用地面积57750.06公顷,占国土面积26.24%,
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为122942.68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75.72%;疏林地1232公顷,占0.76%;灌木林32383.44公顷,占19.95%;未成林地1375.62公顷,占0.85%;宜林地3687.59公顷,占2.27%;无立木林地713.22公顷,占0.44%。辅助生产用地25.05公顷.占0.01%.
在有林地中,乔木林120891.69公顷,占98.33%。竹林为2050.99公顷,占1.67%。
在林分面积中,按优势树种组划分:马尾松14197.86公顷,占11.74%;杉木93047.46公顷。栎类1483.52公顷,占1.23%。硬阔叶林为4622.33公顷,占3.82%,其它软阔叶林4160.54公顷,占3.44%;经济林果类2187.02公顷。占1.81%。
三、天柱县古大珍稀树种资源现状
全县共有古大珍稀树种1327株,现存的古树名木资结果显示,天柱县的古树名木资源是比较丰富的。全县的古树名木分布区域十分方泛,无论城镇和乡村,无论各种院落和野外,无论山区和田坝,无论海拔高低,都有古树名木的分布;主要分布在清水江沿岸等乡镇,详见下表:
天柱县古大珍稀树种分布状况
科目
树种
株数
保护等级
分布乡镇
备注
红豆杉科
红豆杉
165
一级
竹林、高酿、坌处、远口
银杏科
银杏
72
一级
社学、高酿、邦洞、坪地
樟科
香樟
336
二级
坌处、白市、石洞、社学
榆科
榉木
115
二级
坌处、高酿、兰田
金缕梅科
枫香
164
全县均有分布
壳斗科
栎树
35
邦洞、高酿、石洞
壳斗科
青冈
34
邦洞、高酿、石洞
壳斗科
硬壳类
355
邦洞、高酿、石洞
软壳类
51
江东、白市、远口、坌处
合计
1327
天柱县古大珍稀树木主要分布在各乡镇的村寨旁,人为活动频繁,前几年虽有部分树木已挂牌保护,但人为破坏严重,应加强古大珍稀树木保护的宣传力度,制定乡、村规民约,使古树所在乡(镇)、村的居民自觉爱护和保护古大珍稀树木,使我县生态环境更加优美。
四、古树名木保护现状
(一)   天柱县古树名木保护状况。天柱县古树名木保护
工作,由于近年来逐步受到各方重视,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县建立健全了古树名木档案;在一些重点地段和风景名胜区,三门塘、金凤山等景区、景点,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加装了护栏、支架等保护设施;名部门对市区内的古树名大进行了空洞填充、病虫害防治等保护措施。
(二)   天柱县古树名木生存状况堪忧。虽然天柱县对古树
名木的保护意识在不断提高,保护措施得到部分落实,但由于种种原因,天柱县的古树名木保护及生存状况令人堪忧。
1、古树名木的价值远未被全社会所认识,因此在城镇建设、交通规划、电站建设和居民(村民)建房时,未经科学论证,即移植、随意砍去树干枝丫、剥掉树皮,砌入房中、墙体的现象时有发生。
2、有些古树由于村龄长,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生理机能下降,仅能维系一息生命,如果环境条件稍有恶化死亡的可能性很大。
3、由于大部分古树名木树权分属不同单位和部门以及群众私有,管护责任没有落实到位,造成古树名木生存环境极差,处在自生自灭的状态:有的古树根部土壤被掏空,树根裸露,树体倾斜严重,极易翻倒折断;有些已遭雷击,火烧和被神化,终日“香火”旺盛,饱受烟熏火燎,满目创痍;有的长于民宅旁,树体被砌入墙壁,根部被浇盖水泥,使古树如入囚牢,饱受摧残,命不久矣。
五、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必须加强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灿烂文化的免征,是绿色文物,是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我们的先辈留下的无价之宝,鉴于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必须来断加强。
(一)   广泛深入地宣传古树名木的重大意义。要通过大力
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大意义,使全社会广泛认识到古树名木是不能复制、不能伪造、失而不能复得的珍贵而特殊的文物,它是历史的见证,文化的深沉,城市的灵魂,文明的象征,大力倡导全社会爱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使保护古树名木成为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义务。
(二)   建立完善保护机制。明确以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
室为主体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下层层签订责任状,真正做到每株古树名木上有人抓,下有人管。来历打击违法采伐、修剪、移植、贩卖古树名大的犯罪行为。
(三)   弘扬科学,破除迷信。加强科普宣传,让广大人民
群众认识到古树名木独特的岳丈、观赏美学、生命科学研究价值,绝对没有帮人治病消灾,升官发财的作用。引导教育“善男信妇女”下头出迷信境地,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充分认识为古树披红烧香,放鞭炮是愚昧无知行为,是对古树名木的摧残和破坏。
(五)明确责任权属。树权属于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由所属单位管护;在公路、水库、河道用地范围内的,由公路和水利部门负责管护;城市道路、街巷的,由城建部门管护;居民院落内的,有街道社区责成专人管护;乡村、农民院内、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按其权属责成专人管护。
天柱县林业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