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当陪审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2:01:12

  卢蜀萍:我在美国当陪审员

  在美国,做人民陪审员是公民的义务。期间,我们完全可以和法官平起平坐,投出自己货真价实的一票。可惜,这样的机会不可多得。

  我刚当了几天美国公民就被抽中做陪审员。

  所谓陪审员,就是陪审团的成员。人民陪审团制度在古罗马就有。陪审团有大、小之分。大的23人,小的9人。大陪审团(GrandJury)的任务是初审,小陪审团(Trial Jury)的任务是终审。检察官先把案子呈送给大陪审团,如果陪审团认为此案值得过堂,就转给小陪审团,否则就把案子打回给检察官(检察官可以就此放弃,也可以加强证据后再来)。我去的是纽约高等刑事法庭的大陪审团。

  有不少老美不愿意做这个神圣的人民陪审员,因为你要把案子陪到底,而有些案子审起来可能旷日持久,像一盘下不完的棋,不免头痛。有些情节严重、知名度高的案子可能还需要把陪审员们和外界隔离开来,以免他们的判断受到媒体或他人的影响。他们可能被请到宾馆去住,结案之前不能回家。这种情况和住高级监狱没有什么两样。

  还是我这样的新美国人有觉悟,尽管老美们给我出点子,叫我向法庭文书声称自己英文不好以便被放一马,我还是决定要尽一次这个光荣的义务。

  每天都有很多公民接到做陪审员的通知。这是公民的义务。除非有很说得通的理由,比说家里有病人或年幼孩子需要照顾,或自己老弱病残没法出门,或自己犯过案,否则都要去履行这一义务。给老板打工的人工资由老板照发,自己做老板的人则由法院发给每天80元补助。在纽约州,你做了一次陪审员后,八年内可以不用再来。接到通知去法庭报到的人比实际选中做陪审员的人要多。如果你去法庭报到了,但没被选到陪审团中,也可以在四年内不必再来。

  大陪审团成员几乎不经过挑选,只要英语听说没有问题就行。而小陪审团成员的选择则比较麻烦,他们需要控辩双方都要满意才行,基本的衡量标准是对将要审的案子或类似案子没有先入之见。陪审团的成员都不得和案子的原告或被告是熟人或亲友。

  当法庭文书告诉我们大陪审团的工作要持续四个星期,共计20个上午时,人群中顿时有不满之声。但是多数人没有借故离开,因为如果这次不尽义务,法庭会不断地叫你前来,直到你做了一次陪审员为止,除非那天人员已够而没有用到你。

  大概还是因为很多人不理解这一任务的重大意义,我们第一天的第一件事是看一个录像。里面讲西部早期开发时的一个故事。在德州驿道上有一个酒吧,经常发生骚乱,但政府对此鞭长莫及。于是酒保Roger Bean就自作主张开了一个法庭,这个法庭就是吧台,陪审员都是酒吧的顾客,而吧台后的Bean自任法官。如果哪个陪审员不附和Bean的意见,那他就得不到免费的威士忌,甚至可能永远不得再进这个酒吧。今天的陪审员可不必担心因为不附和法官而进不了酒吧。我们完全和法官平起平坐,嫌疑犯是不是真犯了罪,要由我们说了算。这样的机会不珍惜可谓不知好歹。我正在想周围别人是否也领会其中涵义时,坐在我右边的幼儿园女老师低声嘟囔了一句:“还剩下19天。”唉,真是不可救药。

  终审的要求很严,被告有罪的判决需要所有陪审员达成一致的意见才能成立。而大陪审团的初审只要半数以上──也就是至少12人──认为被告可能有罪,这个案子就得交给小陪审团审理。大陪审团的成员也不要求每人每天出席,只要有16人当场,就可以开庭。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也得有12个人同意才能使案子进入下一步。这个时候,可能对检方不利。

  二十天下来,我们大约听了六十个案子,形形色色,五花八门,诈骗、偷盗、抢劫、贩毒、强奸、行凶,什么都有。

  很多令人不快的事恰恰是在值得祝贺的日子里发生的。这不,第一起案子就是元旦凌晨在上城发生的打人事件。被打的一男一女头脸都缝了针。虽然在短短的几天后恢复得几无痕迹,可是年轻女子未张口就泣不成声的样子一下子就博取了大伙儿的同情。“这还了得,这帮恶棍!”女老师愤怒地说。她就住在那个地区。别的成员也小声议论开来。“你们不能当着我们议论的,”检察官提醒说,“如果你们需要议论,等我们出去了以后。你们也可以要求我们先出去。”大家都不做声了。

  作证的受害人和警员都离开后,检察官要求我们考虑对嫌疑犯指控X级殴打罪等四项罪名。她和法庭的速记员离开后,就剩下我们这些陪审员们。大家顿时像炸开了锅。有人说,我们现在就可以举手表决了吧,说着就把手高举了起来。紧接着,又有人说,“慢着!”一个大约六十岁上下的黄头发女士慢条斯理、推理缜密地使大家明白,女受害人和那位性感的女警员的证词有出入。受害人说她被打后就昏迷了,不记得后来的经过,可警员说她被送上救护车时还说了话的。“她的证词可信吗?”黄头发女士把我们都问住了。坐在我后面的一位大嫂放下正在织的毛衣,回答说:“这个倒不可疑。我儿子一年前被汽车撞了,他也根本不记得被撞前后的事情,现在他都想不起来。”“是这样?谢谢你分享你的经验。”黄头发女士说,“要是像他们说的那么严重的话,怎么他们的伤一点都看不出来了呢?才没几天嘛。”又有人说。“我们还是要谨慎一点,再分析分析证词,可别冤枉好人,我可不想随便把一个人送进监狱。”一位中年女士说。这时,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说:“我提醒大家一下,别忘了我们是大陪审团,我们只是决定这个案子是不是应该进审判法庭,而不是在判决这个人有没有犯罪,那是小陪审团的事情。”大家都回过神来,发觉那个男子是对的。于是在秘书的倡议下,大家马上举手表决,结果是全数支持对嫌疑犯提出公诉。

  简单地概括一下:大陪审团的判断标准比较低,原则是不放过一个坏人,而小陪审团的判断标准比较高,原则是不错判一个好人。

  第二起案件是一个女人在美西商店偷东西后被警告不要再涉足这个商店。大概是出于报复,她不但再次涉足该店,而且带着一把剪子剪坏了一件价格五百元的皮夹克。这个倒霉蛋被商店保安抓个正着。保安是唯一的证人。她被指控非法闯入私地搞破坏。

  我想,如果她第一次确实偷了东西的话,那么她应该受到惩罚。我联想到我家附近的K-MARK,本来配有自动收款机,但是因为有人连连偷东西,(我不明白为什么设自动收款机会增加偷东西的事件,但这是店员的解释),店家取消了自动收款机,害得我现在只好每次都不得不排长队让那些比蜗牛还慢的收款员考验我的耐心。所以我是恨那些小偷的。但是,如果这个女人第一次偷东西是被冤枉的话--说不定保安看走眼了呢,那么她第二次的报复行为是值得同情的。况且那件皮夹克虽然标价五百元,其实买进的价格可能连一百元都不到--那些牟取暴利的商店本身也很可恨。我不愿意因为这大商店区区一百元的损失就把一个人送去过堂受精神折磨。但是年轻而英俊的男检察官说她第一次是否真的偷了东西与本案无关,我们只能在与本案有关的证词基础上根据常识进行判断。

  大家也是刷刷地举起手来,只有我犹豫了一下没举。我固执地认为我的判断有必要建立在第一次事件之上。

  第三个案子,两个男子为争车位而差点动武。首先是前车的男子跳出来,挥舞着一把匕首要后车的男子出来,嚷嚷着要给他点颜色瞧瞧。后车的男子也是英雄好汉,说出来就出来,不仅出来了,而且带出来一把足有二尺多长的非洲长刀。旁观的人见势不好,打911叫警员。警员正在附近巡逻,三分钟之内火速到达现场。这个时候,拿匕首的男子想必早已没了威风,已经从人群中溜了出去。待警员逮捕他的时候,他的匕首已经不见了。女警员说搜寻了附近,没找到。

  警员作证完毕后,检察官例行地问众陪审员是否有问题,有好几个人悄悄地向检察官提问──我们不许直接向证人问话,而是要通过检察官。我也有问题:“警员也逮捕了那个耍长刀的人吗?”我认为这两个人都非法携带危险武器。检察官说这个问题待会儿她会回答。检察官请警员出去后,对我们说:“我知道大家心里很纳闷,都想知道那个拿长刀的人是否被逮捕。但是我提醒大家,那与本案无关。你们的任务只是决定是否要对这个拿匕首的人提出控告。”

  除了警员,我们还有一个旁观者作证。这个案子很棘手,因为没有物证,唯一看到他拿着匕首的是这个旁观者。“不过,警员提到州政府的档案中有他的指模编号,说明他以前犯过罪,我想这对我现在的判断很重要,”打毛衣的女士说。“我在四年前成为公民的时候也被打了指模,我想知道我的指模和他的指模编号类别是不是一样,”我左边的波兰老太太发出疑问。这一下把大家都搞胡涂了,是啊,他有指模编号又说明什么呢?虽然所有检察官都提醒我们要把案件独立对待,但常识告诉我们,所有的事情都有个前因后果。虽然一个人犯过罪,不能说明他将来一定会再犯罪,但一个犯过罪的人比一个从未犯过罪的似乎更容易让人怀疑。社会上是有惯犯呀。如果这个人以前清清白白,我们怎么能够就凭一个旁观者说他拿着匕首就送他过堂呢?万一他拿着的只是一把没有大危险的小刀,他也只是为了吓唬吓唬而没有使用它的意图呢?多数人认为有必要搞清楚那个指模编号是不是犯过罪的人才有的。可见多数人作判断的时候还是考虑历史背景的。

  当我们告诉检察官我们要进一步向警员提问后,检察官笑着说她因为当了检察官也被打了指模,而且都是有编号的,并且这个指模编号问题和我们将要判决的指控无关。她重述了一遍两项指控:非法携带危险武器,情节严重程度第四级;威胁他人,程度第二级。

  检察官和速记员离开房间后,大家开始了热烈的讨论。我们对威胁他人一项都无意见,全体通过。可是非法携带危险武器第四级,因为无从知道他以前是否犯过罪,大家没有了主意。这个罪状是说他不但携带危险武器,而且有使用它去伤害他人的企图。“我们现在要弄清楚,他携带那把匕首是否有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企图在里面。”波兰老太太提出了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可是,他也只是晃动了几下子,他可能并没有想伤害另一个人。”黄头发女士说。“我看,他带那把刀子恐怕不只是自卫吧。他冲到人家车门前,叫人家出来。我看就是有企图的。只是看到人家有把长刀后,他的企图就自然消失了。”第一天帮助我们认清自己职责的那位中年男子不紧不慢的分析,把大伙儿都逗乐了。“幸亏警员到的及时,这场架没打起来,否则还不知道是否会出人命呢。”黄头发女士感慨地说。不管谁的武器更危险,拿匕首(或小刀)者是始作俑者,我们没有别的证人,当然只有相信唯一来作证的旁观者。通过讨论,大伙儿这会儿一致同意指控他。

  把结果告诉监管后,大家都以为今天大功告成,可以回家了。就在大家纷纷准备离座时,监管叫我们坐下,说检察官还要叫我们考虑一条罪状。这时候,年轻的女检察官笑咪咪地进来了,要我们考虑对嫌疑犯提出非法携带危险武器第三级的指控。我正在想,你是哪根神经出问题了,我们刚才第四级指控都差点不一定通过,你怎么上升到第三级了。且慢,女检察官对我们宣读了非法携带危险武器第三级的法律定义。就是,如果被指控非法携带危险武器第四级,并且以前有过犯罪记录,可以被追加指控第三级。女检察官这才托出了宝葫芦里的秘密,原来警员说的指模编号就是犯罪记录,和我们其它人的指模编号不是一个系统。警员说漏了嘴,而我们当中没人听懂警员说的那个代表犯罪记录指模编号的特别代用名词,就被检察官巧妙地搪塞了过去。这时候真相大白,大伙儿倍感兴奋,都庆幸刚才举了这只宝贵的手。

  我们不假思索地全体通过第三级指控。出门的时候,我在想,看来我们历史地分析问题的习惯是有根据的,尽管我知道在法律上应该把案件孤立对待。

  第四个案子,嫌疑犯拿着别人的信用卡去J&R买摄像机,被收银员看出签名的破绽,当即被商店的保安拘留。收银员、保安以及被盗用信用卡的人挨个作证,还有信用卡的复印件、被告在收据上签名的复印件、以及被告向商店发誓以后再不登门的保证书。可谓人证物证俱在,铁证如山。我们正准备表决时,监管说,这个案子的被告也要求出庭作证。陪审席上群情振奋,迫不及待地要和被告面对面,同时心中划过一个问号:难道刚才这么多人都是在诬告他?

  非裔被告迈着从容的步伐进场了,他个子高大,一副顶天立地、正气凛然的形象。根据法律,他有权请律师,因此他的女律师陪着他。

  根据法律,证人有权利不说任何对自己不利的话,被告也是如此。电视上的警员抓坏蛋时,总是在一边上手铐一边大声对坏蛋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从现在起,你任何的一句话都可以是对你不利的证词。”但是如果被告也要作证,他必须先把他的这个特权放弃,行话就是Waiver of Immunity。

  我们的团长首先确认被告在Waiver of Immunity的书上签了字,而且还确认他的签字是自愿的,并不是别人利诱他的结果。然后,团长向他宣读惯例的誓词:我保证我所说的话句句如实,请帮助我吧上帝。以前的所有证人都简单地说:我保证。只有这个被告重复了这个全句:请帮助我吧上帝。声音中带着一丝乞求。

  他是被冤枉的?果然,他从容地否定了他盗用信用卡、用别人的信用卡买摄像机,更没有在什么收据上签名。他那天是在商店的地上捡到了一张信用卡,把它交给收银员,没想到反被设计陷害。

  “那你为什么写保证书说再不登J&R的门?”女检察官问他。“我只是想脱身,”他答道。“那我再问你,你在1992年是否认罪说非法携带武器?”检察官问。“是的。”“当时,你辩解说你是在路上捡到的武器,还记得吗?”“不记得了。”“好,我的问题完了。陪审员们有问题吗?”

  检察官最后的一个问题使我做出了决定:这个人在撒谎。哪有这么巧?手枪和信用卡都让你捡到了?我长这么大,也没捡到过什么东西,最走运的一次也只不过20元绿钞,离我期望的一百万差远了。但是不少人还在犹豫。显然,对立双方的证词完全相反,你只能相信一方。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他确实拿别人的信用卡买了东西。我们把那张收据的签字拿起来左看右看,也看不出个所以然,不知是否是这个人写的。“别瞧了,我们又不是笔迹专家。”有人说。“这就取决于于你相信哪一方了。”另一个人说。“我看收银员没有什么原因要诬陷他吧。”一位很少发言的短头发大姐说。最后投票,12票通过。这个被告运气真不好,如果少一票,这个案子就会被当场推翻。这一刻,我才意识到我们手中的票确实关键。

  大概两个星期了,好多人开始变得不耐烦。原来每人前面干干净净的桌台开始多了报纸和零食。我们在休息时间传送分享饼干葡萄干花生米和各种坚果。我为此特意跑了几趟中国超市,趁机会推广中国吃文化。只有女教师不买我的情,说包装上没有说明营养成分她不敢乱吃。她只嚼她的健康点心。她每次都咬得喀嚓喀嚓响,即使在开庭的时候也不例外,搞得我心烦。我想制止她,不知怎的,四目相接时,却突然不好意思说,竟对她点头微笑。她以为我很欣赏她这种上课吃东西的小动作,喀嚓得更起劲。在她小声叽咕“还剩下9天”时,打毛衣女士开始了她第二件工程。

  我发现检察官们都很年轻,在二、三十岁。很多人在做了几年检察官,积累了经验后,就加入私人法律事务所,为被告辩护。在美国,经常会听到某某嫌疑犯得以逃脱法网或被从轻发落,大概与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资历不均衡有关。

  四个星期过去后,我觉得意犹未尽,想接着做。有一西裔女士不喜欢自己的工作,也想借此逃避。我们到法庭文书那儿毛遂自荐,可他说:“你们不能马上接着做。必须要等两年。”原因是,如果有了常任陪审员,恐怕就会有人来收买。大多数草民意志薄弱,见利眼开,可能会失去公正性。我真佩服立法的人,把这些可能性都想到了并制订了相应的防止措施。好吧,我希望下一次有机会到小陪审团过过瘾。

  陈燕妮:我在美国当陪审员

  (一)

  日常起居中常会接到被指名生要求去法庭当陪审员的通知,这项很法律的知会人然不经预先洽询,来得之轻易,让你明白美国的整个司法制度“平民”得要命。

  渐渐在美国住得更久之后,我逐步知道美国的整个司法程序的确“平民”得无以复加。我想,无数欧洲人对美国社会的随和情调不以为然,说的大部分就是这种“平民”状态吧。

  法律平民化的后果,除了如我者流时常能接到陪审员候选函外,也包括了美国全民对重大法律案件所给予的参与热情和纵容这种热情的“国家习惯”。

  上文多少已经提到,在美国生活,最让人津津乐道的大概就是“最近法庭正在审理的一个大案”这样一项谈资了,生活中从邮包炸弹杀手到被邻家的猫狗在小腿上咬了一口等等,事无巨细统统能上法庭。这样看下来,这个社会不被法律绳制和不对法律议论风生那才奇怪。按照美国的司法制度,一个被定罪后当事人可能被判六个月以上徒刑的案件都需要组成陪审团审理;而陪审员的选择范围也不是放眼全国地无规则挑选,如果拿洛杉矶的法庭举例,洛杉矶的陪审团成员一般必须是居住在审理法院所在地二十英里之内的居民。

  在法律上,通常一个案件的审理会要求配备六名陪审员,遇到大案则会加码要求有十二名陪审员陪审。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被告可以要求陪审团的构成与当地选民的族裔、性别等方面状况成比例,以此来提高法律的所谓公正性。

  追求这一“公正性”泛泛看来似乎有点吹毛求疵,但如果你在美国这个复杂的族裔环境中身临其境地住过一段,就会觉得从目前族裔间紧张的关系上来看,这一追求的出现不无道理。当然美国有太多的大案也被人指点出是因为这样的前因导致了反而不公的后果,比如前述在曾经震撼人心的“辛普森案”就是大例。

  当然,辛普森案具有相当的社会轰动性,虽说可以作为前面说法的例子,但也可以作为人性易于被耸动的证明。这个轰动全球的大案挑陪审员时挑得惊天动地,先是从不计其数的人群中选取两在人候选,再精挑最后的十二名正式陪审员。

  和别的案子不同,美国人在辛普森案中争先恐后地渴望陪审,而且在审判过程中陪审队伍还曾频频换将,因为其中不乏想由此写书赚钱和随便大肆透露审判内情者。一时间,十二名陪审员的风光程度可以说除了辛普森及关键法律人物,就数他们了。如此场景在美国的陪审史上并不多见,应该算是陪审制度最辉煌的亮点之一了吧。

  美国的陪审制度的另外一个特色是必须达成陪审员意见的一致性,亦即在案件判决中必须全体陪审员一致同意某一判决成产,不错,意思就是如果有一个陪审员固执已见持反面意见就可能出现僵局(Deadlock)。再不然就必须解散陪审团,整个审判过程再推倒重来,这也有形容名词,叫做流审(Mistrial)。

  这要一个强求一律的规定在美国这种高度个性化的国家出现,实实在在让人感到法律平民化之后给法律执行本身带来的艰难。美国说到底是号称以观念开放为社会观念基础的,十二个来自不同职业、不同文化背景的陪审员如果能达成一致的是非标准,倒也奇了。更何况越到近年来美国的族裔文化越不趋向同一,而走向自我维护的歧路,因此,争取族裔权益的目标常常也引发人们到各种现实案件中去寻求体现,这就更加剧了对陪审团意见求同的难度。

  值得庆幸的是,事实上从全美历经的法律历程看,陪审团产生僵局的情形并不如人们想像的那么多,随便举出完整一年的数据做例子:一九九三年全美判决案件中出现僵局的案子仅占总案件量的百分之五。这说明美国人在法律事务处理上,总的说来还算识大体。但也有例外,在这方面记录比较坏的地区是我所在的洛杉矶,据报道,去年洛杉矶这项比例高于百分之十。

  这其实不是小事。美国的大案无不牵挂着整个社会之心,造事两方或者是两方涉利益人士要的就是法庭的说法,一旦说法出现,就有不同后果。早两年,美国黑人金恩被警方欧打事端判决后最终导致洛杉矶黑人大暴动的案子就是个中典型。金恩的案子原来就该说是警民之间的纠纷,继而因为警员多为白人致使矛盾升级为黑白族裔争斗,而法庭结果一下来黑人举行暴动之后,遭到巨大破坏的却又多是在美韩国人的产业,于是又演变成为黑黄之间的族裔仇恨。如果黄种人也拍案而起,大冲出家门搞事情,再后的后果只能逮谁算谁了。

  打斗的循环就更加摧毁了美国政府小心翼翼营造起来的族裔和谐假面。幸好黄种人没有疯狂,那些被人抢了商店的韩国人最大限度地只是在自己店内和屋顶架起了长枪,“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这些彼此的侵犯让人沮丧,始知言辞裔间实实在在的天然分隔好长时间内断然还看不到指望。虽然当遭遇地球毁灭假想时所有地球生命确定会一同惊恐万状,但当这种假想稍有淡化,自相杀戮顿成要务。话说回来,如今的地球上,战争之类、恐怖活动之类如果说起因没有族裔及至宗教冲突,倒也少见。

  我敢说各种级别战争的最初引线和后果相比全是“鸡毛蒜皮”,纳闷的是最终招致的深仇大恨之逼真就好像我们之间完全没有生死连接。

  (二)

  细究美国的陪审制度其实和美国很多时尚一样是欧洲货色,它最早由英国传入,一六0六年开始在美国的维吉尼亚州首次被正规使用。那时候,美国人的思想还处于朴素阶段,执法人只是认为:根据人们的良知,由民众组成的陪审人员,哪怕是丝毫不懂美国法律的人也会凭良心对案情进行正确判断,从而减少法官判案的恣意性。

  这么设想当然是善意的,但是越来越多的美国法律过程和后果也多所说明,陪审制度也曾经是造成社会分歧和评判不公的关键所在。一些著名的案件中,遵循陪审制度的结果是法官的判案恣意性被扼制了,陪审员甚至陪审员整体为利益所动的恣意性却膨胀了。

  在美国当陪审员政府是有所津贴的,在这方面,我所居住的加州据知是全美津贴额最低的,每天仅为五元,二000年七月加州政府首度提高陪审员的日津贴为每天十五元,一改自一九五七年以来从未提高此一津贴数额的旧貌。

  从技术层面上系统地说,得以充当陪审员的美国公民被要求具有如下特点:对法律裁定的结果没有任何私人利害关系在内、在抗辩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没有犯罪前科、通晓英语等。

  虽然在纽约等州内连州长都不能得到陪审豁免,但是当陪审员这事对美国人来说的确是一件真正的苦差。其说起来是民众的义务,但是真分派下去到每一个正平常度日的人们头上,还是搅乱了别人家里的一池春水。

  美国有关机构选择陪审员的手段一般是采行抽签办法,依据的名单有时候甚至建立在民众的汽车牌照等等号码上,因此,弄错的事经常发生。

  美国人多半惜时如金,陪审制度看上去又是那么低利润地“额外”,自然让人躲犹不及。虽然美国政府规定被“抽”中的人一定要去当陪审员,做当事人雇主的也必须边继续发放薪水边放员工前往陪审,但是太多人仍旧排拒这项飞来横事。在这方面,我所居住的加州仍为恶例,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朗诺乔治说:加州的一些县公民回应陪审函的比率只有百分之六,而全美国平均回应率也不过百分之四十。

  简单地对陪审“邀请”拒招不到也不是坦途,美国环环相扣的法律规定,对拒绝当陪审员的美国公民一定施以惩罚,有可能是罚款甚至进监狱。当然,日常中的有些人道理由是有可能豁免这项“苦役”的,比如说家里有幼小儿童需要照料,或者当事人的英文程度不好等等。

  在另一方面,当事人一旦不幸被“抽”中也未必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员了,法院方面其实还要在这里面进行挑选和调整,很多人在这道关口上还是会被“幸运”地刷下来。更有此些“幸运”的人还会因为某些相关条件过差得到一个“永久豁免当陪审员”的“特赦令”。

  细说陪审,你大概永远想不到在美国这个对女人礼遇有加的国家自第一次出现陪审制度之后长达两百九十年内,竟然没有过女陪审员,须知这个两百九十年过完之后已经到了一八八六年。这事情曾经闹很大,闹到最后甚至不得不动用法律来更改“男陪审法律”。在全美,犹他州是第一个通过立法准许女人担当陪审员的州,而阿拉巴马州直到七十多年之后也就是一九六七年才允许女人担任陪审员。

  这里面的深奥可能不是“如果陪审员的定义是陪审人的话,女人也是人,所以女人就可以担任陪审员”如此简单的辞意推理能够让其对号入座。美国有些法规你独自听上去觉得语出骇人、惊诧莫名,但让很法律的人有条不紊地解析过后,你又会叹说其中暗藏精辟。我就间或上过这样的当。

  (三)

  二00二年补白:现在,眼下,就在我不断地敲打电脑键盘的这当时当刻,确切时间是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晚间十点整,此亦即我最后一遍整理此文的时候,我的面前正端放着一张面额为美金两块八毛五分钱的支票,寄自洛杉矶市政府的这张支票编号为T6725492。这是对我二00二年七月八日前往我家附近十八英里以内的一处法院担任陪审员的全部酬劳。

  无从逃避地,我最终还是被选去当了陪审员。

  二00二年的七月八日是星期一,我在此日期到来的近半年前收到来自政府的要求尽陪审义务的公函,为此,我曾经回信推说自己的英文不够完美,但这一区区理由被对方毫不理会的第二封信一掌打回,我被要求必须到庭。最后的一纸通知到来之后我从外州提前赶回,在七月八日这个平淡无奇的周一顺从美国政府的指派。

  美国的法院大楼内躁动而凌乱,充斥着面色凝重匆匆而行的人,我估计这乱象也和我这样的陪审人等多半第一次“执行公务”不熟悉地理而不得已逐层乱窜有关。

  窜到我该到的那层,一眼看到沿着冰冷森严的内墙已经排队站了数十口人,男女老少混杂而列,排在队伍最后的那老几位对自己所排之队的准确意义有些支吾其辞。没问出多少名堂的我只得沿着队伍找到陪审员等候室,推门不看则已,一看就看见将近两百号人已在那里默默以坐,听某年轻女士滔滔不绝地在扩音器后讲述规则。

  后来的情况我有些懒得回忆,只记得沮丧到家的我还是先在外排队后入内等候,眼看着屋子里的人在一遍遍不同的呼叫当中排队而去(我相信是陪审而去),坐在我旁边的一个中年男人抱怨说:他的邻居曾来等候当陪审员,当天没有被叫到号,第二天还要重来一次。“而且,一旦被叫到了号,被摊到的案子如果难判一点,很可能会陪审两个星期甚至更多。”此话一出,想像自己?顾自己报社铺天盖地的杂事而持续无数天半吊在法庭内和罪犯展开面对面视线交住,我真觉得天地黯淡。

  我沉浸在如此黯淡中直等到日正当中的中午。这时,扩音器后滔滔不绝的女士简明扼要地告诉我们可以进行限时午餐,时间一到必须再行等候。听见如此告诉,我面前有人干脆把头一埋,在桌子边立即睡开了午觉;而另外一些老妇女们把扑克牌一摊摊在了我的旁边,大打着就开了局。

  我窜下楼去,开车晃出去吃了正式的午饭,回来之后只见睡觉的人没醒,打牌的局没散。

  下午,又是不同的人被叫起排队而去,眼看着这样的一些单调的动作反复上演,让人备感时光的缓慢。

  约摸到了三点左右的时刻,滔滔不绝者忽然再次出现在扩音器前面对着剩下的大约三四十位等候得垂头丧气如我者匆忙讲了几句简短有力的句子,刹那之间整个屋子里的人忽然轻微地沸腾了。

  我当时有些走神,回过脑子来刚想问周围的人那“滔滔不绝”才讲了些什么,身边的某南美洲大婶急促地告诉我:“都可以走了,我们不用再陪审了。”

  这突如其来的寥寥数语让我猝不及防,对方则连为什么都无从细讲,把别在胸襟上的陪审员名牌交回法庭窗口即刻消失。

  我走出法院大楼的时候觉得阳光有些晃眼,这时扭头回望了一眼身边仍旧人潮汹涌的楼内我感觉有些微妙,说不清是高兴还是遗憾。我当然明白善尽义务和躲避义务之间的异样,但我还是莫名其妙地躲过了两个星期甚至可能更多的时光耗费。所以,听到放行的通告后我曾说过我见识到了“轻微的沸腾”,看来,人的深层类别,大多同一。

  义务和躲避话题敏感,涉及嘴脸的高尚与否,不说也就不说吧,多说了出破绽。

  哪天没人的时候,我偷偷地只跟你一个人说。

  

  肖蕾:我在美国当陪审员

  成了美国公民不到半年,我就收到了从居住地纽约长岛司法部门寄来的准备当陪审员的通知。我英语水平有限,对陪审员这项工作一无所知,心里不免紧张。早就听说担任陪审员是美国公民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旦被选中就得按时出席。虽然在这期间你可以享受公假,但如碰上比较麻烦的案件,审判时间会一拖再拖,你就不得不“奉陪”到底,甚至有时也会使你受到多方面的损失而又无可奈何,所以有所谓的“荣誉的苦差使”之称。但是,一旦你被选上当陪审员,因为不想参加而拒绝出席或置之不理,将会作为藐视法庭而受到惩罚,如罚做义工,罚款,严重者还有牢狱之灾。

  到了规定日子,我早早出了门,赶到法院。不久,一位瘦瘦的白人老头身穿黑色法官长袍出现在前面讲台上,作了开场白的讲话。我听不懂也没心思听,看看已是上午11点了,整个大厅已有二三百人。法官大人讲完话后就有人开始发表格,每个人都必须填上自己的出生年月、性别、工作性质等个人资料。交表时我就趁机对收表的工作人员说,自己英语水平有限是否就此可以退出,但回答是现在不行,不过在正式筛选时可能会考虑的。接下来就是按表格叫名字并组队,很快整个大厅有七八条长队形成。我这一队约有25人,各种人种、肤色、年龄层次的都有,被领进了指定的房间坐下。等了一段时间,进来了两位西装革履的中年白人男子。他们作了自我介绍,我因为听不懂所以至今还弄不清哪位是原告律师,哪位是被告律师。在谈到我们将要面临的案子时,我只抓住了两个词“ Letter in jury ”。我想是什么东西受伤,“ letter ”是信的意思,难道是有人写信作人身攻击?不太可能,想了半天忽然恍然大悟,是“ ladder ”。去年我先生为了爬屋顶装天线就向隔壁邻居借高架梯子,因为不知梯子的英文名字特地查了字典,知道是“ Ladder ”。对了,“ ladderin juzy ”,肯定是有人因爬梯子受伤而打官司了。想想自己英文水平怎能当陪审员,不觉哑然失笑。

  我们小组共25人,其中只要选出6个做陪审员另加2名候补人员共8人就行。两位律师坐在讲台前,用摇奖机将每个人的名字写在纸上然后摇机筛选。眼看房内的人越来越少,我想这6个人怎么还不出来。选啊选啊,摇奖机里只剩下最后一张纸没被打开,房间里只剩下我和两位律师对坐着,那张纸上写的就是我的名字。“你们怎么还没选定,不是只要6个人吗?”我满怀疑惑地问道。“哦,我们要看每一个人。”一位律师回答,我看没有退步的余地,便马上说:“先生们,我是护士,护理方面的英语我没有问题,但我不懂美国的法律和有关的英语,词汇有限不能胜任陪审员工作,请你们考虑。”两位律师对看了一下,其中一位对我说:“请稍等,我们出去一下。”随后关上了门。

  5分钟后门开了,两位律师带我进了另一个房间。只见早上看到的那位身穿黑长袍的检察官(后来知道是检察官)已坐在里面,并开始向我发问,我是哪里来,什么时候来,哪里学的英文,什么时候开始学英文,现在在哪里工作等等。一问一答,当中不能插嘴,足足15发钟还没有停下来的意思。我觉得问得也太多了,便不耐烦地对那位检察官说道:“先生,我是护士,我的英语程度足够胜任我的职业,但我不懂美国法律知识,既没有当陪审员的经验,也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凭着对法律的严肃性,对双方原、被告的负责,我认为我没有资格当这个陪审员。”听了我的一席话,大检察官面无表情地说:“好了,你可以回到原先的房间等一下。”这时已是下午5点了,一会儿两位律师出现在门口,瞬间我预感到我被选上了。果然不出预料,其中一位律师对我说:“ You aregulified (你合格了)。”并被告知明天11时来法院报到。没有质疑,没有提问,更没有问为什么,我知道一切都是徒劳的,这是法律。

  第二天,我按时来到了法院,有几位成员已经等候在此了。互道早安后,便是各自看报、看书———因为法律规定,陪审员之间在空闲时间不能互相交谈有关案件的事情。就这样一直等到中午12点多来了一位工作人员,问我是否是“ Miss Xiao ”(萧女士),告诉我要排队了,你的编号是1号,现在就等着你组队。我一看所有的成员都站着在等我,我不免奇怪,没有我就不能组队了?原来排队要按号码排,只有1号排在第一位后,其他人才能一个个按号码排上。

  排好队后,我们被领进了一间大房间,一位身穿黑长袍的大法官正坐在法官席上,前面是听众席,两位律师已坐在那里了,再旁边就是陪审团座席。我们被领上席位,按号入座,不能乱坐。我打量了一下整个房间,心想这可能就是法庭了,接下来就要开庭审讯了,而我连究竟是什么案子都没弄清楚,不禁产生了一丝恐慌,更有一种滥竽充数之感。反正到时只能“ yes ”或“no”随大流了。正在胡思乱想,大法官开口了,说了些无非是请大家遵守陪审员规则,会后不要随便讨论案子,下午何时开庭等等的话。

  午饭后,我们被安排在一间房内休息,打瞌睡的,看书的,看报的都有,但互不交谈。我也闲得无聊,顺便从包里翻出一本小册子,是“J uror Hand Book ”(陪审员手册)。这是被选上当陪审员后发给每个人学习用的。我漫不经心地阅读起来,密密麻麻的英文,一些专业词汇看不懂,就专挑看得懂的内容读起来。不看不要紧,这一看着实吓了一大跳。我正好看到一个专题是“ Whatisthe roleofthe foreperson ”(什么是领队的角色作用)。我想起来了,听说陪审团专门有一个负责发言的 foreperson (领队),其责任是在和大家一起讨论案子时作好记录,将大家的意见总和,最后将答案交给法官。果然,小册子上清清楚楚地写着,这个领队是作为一个陪审团的发言人

  ( spokesperson )。再有一句几乎让我昏过去的话是,这个“ FirstJ uror ”(第一陪审员),是由双方律师共同选择、决定的。“第一”陪审员是不是就是编号为“1号”的“陪审员”?经打听,天哪,回答是肯定的!

  一切都已成定局,我简直不敢想象后面整个过程该如何面对。时间让我慢慢镇静下来,我开始突然领悟到为什么会被选上做“ foreperson ”。不就是因为我自己表白的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既没有当陪审员的经验,也没有打官司的经历,纯净的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就不会有任何偏见或固定意识,这样对双方律师是公平的,而他们在选陪审员的时候,正是要尽量选择这种人。而我呢,正好自动送上了门!

  “ Allrise!”一声吆喝打断了我的思路,全体人员纷纷站立起来,排队跟着向法庭走去。“要开庭了”,我机械地想着,我不敢思考,也不想思考,更不知如何思考。走在陪审团队伍前头的我就像自己将面临审判一样。

  法庭内只有大法官坐在前面讲台上,时间已是下午4点了。“女士们,先生们”,大法官开口了,“首先感谢大家在这里等了那么久,但更要告诉大家一个 goodnews (好消息)的是,‘ The caseisclosed ’(案子结束了)。”原来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协议,原告撤诉,双方律师都已各自回家。我知道,我们不用再当陪审员了。然后,我们又被告知,4年内,我们都不会再被选作陪审员。

  我深深地做了个深呼吸,轻松地走在马路上。两天的陪审员经历就像一场梦。梦醒来,生活还是美丽的。我快步登上了回家的公交车,心里倒有一个想法:是否该抓紧进一步自修英语了。

  利 安:我在美国当陪审员

  2000年7月,我接到美国法院的传票,还着实吓了一跳。我没有犯法呀,法院为什么传我?打开信封一看,原来通知我去当陪审员。能不能不去?我连忙联系自己的律师,向周围的美国朋友打听,并到图书馆查了些关于陪审制度的书,从而经历了一场由怕到不怕、由不了解到了解的过程,过了一次当陪审员的瘾。

  案子的由来

  直到我以陪审员身份进入法庭,才被告知案情。法院此前严守秘密,既不对外讲谁将担任陪审员,也不对陪审员泄露一点案情,以免受到控辩双方的干扰。我是带着零感觉来听双方律师各执其词的。

  这是一桩民事案件。原告是一名叫麦克的黑人男子,他自称某星期日去教堂做礼拜,把汽车停在教堂前路边,两个小时后出来,汽车不见了,他立即报警。警方经过数周搜寻,终于在一处黑人居住区找到这辆被遗弃的汽车,车里的重要部件均被卸掉。车子报废了。

  麦克办了汽车防盗保险,他向汽车保险公司索赔,不知什么原因,事情拖了一年,保险公司没向他支付任何赔偿。麦克认为,保险公司违背合同,于是将它告上法庭。

  被告的律师辩解说,他所代表的汽车保险公司,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严守合同条款,在这方面一直享有良好的信誉。对于合同之外的不合理要求,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偿付费用。具体到这一事件,他们发现有很多疑点。首先,一位黑人拥有一辆价值5万多美元的奔驰汽车,在客户中十分罕见。其次,麦克在一家超级市场当职员,他的职业和拥有的汽车很不相配。第三,麦克在教堂时的两个钟头,使他有足够的时间自己把车开走,然后谎称汽车被盗。第四,曾经有人这样做过,把汽车值钱的部件卸下卖掉,然后谎称汽车被盗,又从保险公司得到一笔赔偿,拿双份钱,再换一辆新车。基于以上分析,保险公司认为麦克想骗取保费,因此,拒绝支付这笔达5万美元的索赔。

  陪审员的挑选

  我是怎样被法院选中的呢?原来选民的信息都输入本州陪审团管理办公室的计算机里,每次以抽签方式抽出陪审团候选人名单,推荐给邻近的法院。陪审团候选人无论出庭与否,都以“值勤”一次记录在案,并在今后三年里轮空。一般讲,候选人必须是18岁以上的当地选民,无重罪前科,精神正常。对于这些,计算机尚可胜任。有些方面,要靠人的智慧来挑选,因为,它需要很强的技巧性。陪审员是人,不是机器,当他们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时,会受其种族、性别、职业、年龄、血缘关系、心理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当控辩双方互不相让、论据相当的时候,上述因素会起决定性的作用。

  美国的司法理念是“无罪推论”,作为陪审员,对被告都有“他(她)是无罪的”这样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直到原告一方以铁的事实、无可怀疑的证据说服陪审员相信被告是有罪的,陪审员才会改变这一印象,在此期间,任何来自原告方的漏洞,甚至原告在操作程序上的闪失,都可能功亏一篑,无法打动陪审员的心。此外,做出被告“有罪”的判决,在美国大多数州必须得到陪审员的一致同意才有效,个别州也需要三分之二的陪审员同意才行。因此,在多数情况下,有了确凿的证据,并不一定有把握判决某人有罪,因为,生杀大权握在陪审员手里。

  事情越来越清楚,事实和证据必不可缺,但是,谁当陪审员更加重要。于是,一些帮助法院挑选陪审员的机构应运而生,从事这项工作的,有的是具备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有的是心理学家,他们被法院雇用,充当挑选陪审员候选人的高参。有些重大的疑难案件,仅精心挑选陪审员就要进行半年之久,从候选人的家世背景、社会交友,一直到对死刑的看法,不厌其烦,全面掌握,以此判断这名候选人是否合适。如果涉及一宗亚裔案件,挑选时应尽量排除有种族偏见的人。如果候选人是一名白人,高参们一定会设法了解这位候选人有无亚裔邻居或朋友?是否曾和这些亚裔朋友一起外出用餐?以此判断陪审员对亚裔人的态度。

  另一方面,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失业者、家庭主妇、残疾人、官员、商人无所不有,无论其地位多高,收入多丰,在投票权上人人平等。有人把参加陪审团工作当成额外负担,欲推又不敢,因为无故缺席除罚款外,还会留下不良记录。也有人乐此不疲,以当陪审员为己任。有一位聋哑人担任陪审员时,请了一位手语翻译,事后,他把收到的5千美金账单转交法院支付,法院拒付。一怒之下,他把法院推上法庭,法院则请负责陪审团经费的当地政府当被告,结果,这位勇敢的聋哑人获得胜诉,并为残疾人免费参加陪审团工作扫清了道路。

  所有陪审员候选人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法院报到。我于早上8点准时到达,环顾四周,同行者约一百五十人。8点半,法院给候选人放了30分钟的录相,进行职责和纪律教育。放完录相,这一百多人被分成8个组,我被分到第4组,组里有15位候选人。9点半,我和同组人员被带入一间法庭,一字排开后,举手宣誓。法官特别强调,候选人与控辩双方、双方的律师有否亲属关系,是否在同一单位工作,必须如实回答。随后,按照序号,15人中的7个人被传入陪审员席。我手持1号,第一个入席。这是一桩民事案件,免掉了大陪审团这一关。而且,陪审员人数被压缩为7人,而不是传统的12人。

  我们这7个人以候选人身份入座后,但见双方律师穿梭于法官之间,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候选人的席位像走马灯一样,被请走一个,又从余下的候选人中叫上来一个。4号位被接连换了三个人。直至双方律师都满意了,法官才宣布,我们这7个幸存者是本案的正式陪审员。这时候,时针已经指向10点整。我向左一望,剩下的除我和一名黑人妇女外,其余的都是白人,留下我,可能为了保持种族上一定的比例,而且,在黑白之争中,亚洲人的观点可能更客观。深临其境,使我越加感受到,双方律师对于谁当陪审员十分重视。有这样一位诉讼律师,他特别聘请一位出租司机当顾问,帮助他分析陪审员的社会背景,每当法官询问陪审员候选人的家庭住处时,凭着对大街小巷的了如指掌,他能立刻判断出这名候选人的收入状况、社会地位、种族背景以及居住区的治安情况,律师再依此进一步分析,推断候选人在审理案件时是否对自己一方持敌对态度。

  陪审员的工作

  从中文字面看,陪审员是陪同审判的人员,似乎无足轻重,这种看法并不全面。的确,陪审员在庭上一般不发问,属于被动式。可是,当法官和律师忙乎一阵子后,判决权还是握在陪审团手里。只有极特别的案子,当陪审团无法做出决定时,才交由法官代行陪审团的职责。

  陪审员受着极为严格的纪律约束。出庭时,不得发问和接受提问。休庭时,陪审员之间不得讨论案情,也不得向媒体和外人泄露案情,更不得与控辩双方私下接触。既然如此,我索性静坐观察。法官像个“裁判”,他始终以公允姿态出现,控制着审理时间和进度,对该讲的内容开绿灯,不该讲的下禁令。他时常提醒原告和被告,回答问题时,要用“是”或者“不是”这样的语气,不要用“嗯嗯呀呀”这类不确定词语。他告诉原告和被告,陈述意见时,尽可能用第一人称,如“我看到了什么”,“我是怎么做的”,不要用转述,如“他说……什么、什么……”。每个人都以第一人称描述事件的过程,轮廓自然会出来,陪审团也容易看出谁是谁非。庭审时,法官还不时面向陪审团,用通俗的语言解释律师提到的法律术语和专业词汇。法官的知识面之广和谈吐反应速度之快,令我十分钦佩。

  庭辩结束,陪审团关门讨论。大部分陪审员认为,保险公司拿不出确凿的证据,仅凭怀疑难以构成客户诈骗保费的理由。那位黑人陪审员十分激动地表示,保险公司简直在歧视黑人客户。陪审团里只有一人同情保险公司,他是位青年白人,他认为,保险公司不会轻易怀疑一个人,拒绝支付麦克的索赔要求自有它的道理。从保险公司自身看,不能谁提索赔,就给谁索赔,这样,保险公司非破产不可。保险公司找不到麦克自盗自车的证据,不等于麦克没有这么做。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终于说服那位青年人同意以下看法:陪审团的任务不是审理一个公司是否破产,也不是从道德观念上衡量一个人是否值得同情。即使所有人的直觉和心理感应都感觉麦克自盗自车,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依然不能判定麦克犯有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拒付客户的索赔要求显然站不住脚。最后,陪审员一致同意判决原告麦克胜诉。陪审团私下分析,保险公司起初认为麦克心里有鬼,拒付索赔,麦克也不敢声张,他们没有料到麦克告到法庭,才不得不仓促上阵,论据和取证经不起检验。

  法官根据陪审团的判决,量罚如下:被告某汽车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麦克汽车被盗损失费5万美元,赔偿原告麦克精神损失费20万美元,虽然没有提到种族歧视,但从罚款金额可以看出,法院是在警告这家保险公司,今后处理少数民族的保险纠纷,更要依据事实,格外谨慎,不能带任何偏见。

  事后我分析,麦克胜诉的原因有三。第一,保险公司拒付索赔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其次,保险公司低估了麦克诉讼法律的能量和勇气,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即使一个庞大的保险公司也可能会败在一位黑人的手下。第三,陪审团所有成员都买了汽车保险,从心理上容易与麦克站在一边。我本人就经历过和麦克类似的遭遇,所不同的是,那家保险公司没有怀疑我骗保费,如数支付我一笔索赔。这类事也够保险公司头痛的,付谁与不付谁,如何判断?还有一点恐怕更微妙,如果7名陪审员都是白人,结果又会怎样呢?一个星期后,我收到法院寄来一张证明,感谢我参加这次陪审工作,希望3年后再次见到我。

  陪审制度的利弊

  所谓陪审制,是指法院审案时,吸收选民参加庭审,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陪审制度起源于古希腊,1066年传入英国,17世纪传入美国。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生存1000年,说明它有生命力和存在的价值,它是西方文明的产物之一,与西方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宗教以及教育诸方面是相适应的。尽管陪审制度不断演变、萎缩,甚至衰败,尽管西方国家内有人强烈主张取消陪审制,但是我认为,中短期内,甚至上百年后,这一制度不会取消,因为它对西方社会的利大于弊,它已经深深地嵌入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并且成为一根重要的支柱。它已经普及到千家万户。这一认识,只有亲历过陪审团的工作才能感悟到。

  我过去对陪审团是采取嘲笑态度的,正像我现在仍然嘲笑美国宪法修正案允许公民拥有枪支一样。

  陪审制度对西方国家的贡献首先表现在,它符合权力制衡理念。说得明白点,把法官手里的权力分一半给平民,有利于防止法官滥用职权,用陪审制来制约法官主导制。第二,有利于司法公正、维护司法独立。由平民组成的陪审团做出判决时,不必考虑政府的态度,不受政治因素的干扰,而法官一人裁决时,比较容易受政府高官的影响,将司法问题政治化。第三,找那些与案情没有什么瓜葛的人当陪审员,有利于更加客观地做出判决,因为,无论裁决如何,与陪审员的自身利益不挂钩,尽可以减少误判错判。一位美国教授告诉我,经过多年跟踪研究,他们发现美国陪审团的判决90%都是正确而公正的。第四,让全国选民轮流当陪审员,实际是变相的普法教育,对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大有助益。每个陪审员听审时,都会情不自禁地想:多亏我不是那个被告,让官司缠身的滋味可不好受!反对陪审制度的人认为,现代西方法律体系已相当完备,不需要用陪审团来牵制法官,这样反而妨碍法官灵活反应和审判自主。陪审团像个花瓶,是形式主义,既增加审判成本,又浪费审案时间。再有,司法审判是项十分复杂、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案子,如果陪审员根本不懂专业,怎么能判断谁是谁非呢?这就像让一个根本没有学过医的人去诊断病情。医生给病人动手术,为什么不需要陪医团来牵制医生呢?此外,有些案例并不适合采用陪审团,比如控告美国烟草公司欺骗烟民的案子,让谁当陪审员,都会判处烟草公司败诉,因为大家早就对它恨之入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