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垄断真理的后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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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垄断真理的后果(3)

作者:李凌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和讯读书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列宁逝世后,苏共十四大在斯大林的操纵下,作出了削弱中央监察委员会(简称中央监委)职权的决定。大会规定只有中央监委主席团委员和候补委员各5人有权出席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且仅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从而彻底改变了中央监委委员可以参加"一切"党的会议的规定。

  1929年,苏共开展了"清党"活动,这本应是一个打击投机分子、蜕化变质分子以及一切腐败行为的活动,但却在斯大林把持下,利用监委去打击不同意见者。许多敢说真话的党员被清除出党。监委领导人奥尔忠尼启则因无法理解残酷的现实而被迫自杀了。

  1934年1月,苏共召开了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这次大会使对斯大林的崇拜达到空前高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撤销了以往历届《党章》中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章节,取消了监察机关监督党委会制定有关决议的规定,致使监察机构完全变成了中央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再也无法对中央委员会行使监督的职权。而且新《党章》还规定,它(中央监委)对中央委员会的任何决定均无权参与和监督,而只能对这些决定的贯彻和执行进行监督。由此可见,列宁所倡导和设计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党内监督体制已被完全"修正"。致使党内民主气息越来越少,封建家长式作风和官本位现象日益盛行,党内官僚主义极度泛滥。

  1953年,赫鲁晓夫当选苏共第一书记后,曾为克服斯大林专制的后果,恢复正常的政治制度和党的监察制度,作过一些努力。1962年11月,苏共中央全会再次决定将党和国家的监察机关合并。但由于赫鲁晓夫逐步以对自己的个人崇拜取代斯大林的个人崇拜,往往不顾别人的意见,专断地发号施令,党的监督对他本人来说,仍是空白。

  1964年11月,勃列日涅夫当权后,也曾对党和国家监察机关进行过一些形式上的变革。但由于勃列日涅夫不仅安于现状,而且实际上更热衷于旧的体制,使腐败现象更加大规模地泛滥起来。

  从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苏共实行的是"老人政治",在政治体制上没有多大的革新,尽管从形式上看,苏共的监察机构一直存在(1981年各级监察机构共4600人,人民监督员达1000万人),但实际上这些监察机构已形同虚设,只是为某些人就业提供了不错的"饭碗"。

  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当选总书记。起初,人们曾对他抱有很大期望,希望他能领导苏联走出困境,健全法制,强化党的监察体制以遏制腐败。1986年2月25日,苏共二十七大通过决议强调:"党内不应当存在不受监督和拒绝批评的组织。"1987年1月,戈尔巴乔夫又提出了监督不应该有禁区的原则。1988年,苏共召开了二十九次代表会议。大会指出:"建立一个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的、统一的国家-社会监督体系,是非常重要的。"1990年3月,苏共郑重讨论了恢复列宁时期的监察体制,即将中央监察委员会与中央委员会地位保持平等,并制定了《中央监察-检查委员会条例》。随后又规定,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不能同时兼任苏共中央委员会委员,也不能担任苏共中央机关的工作人员。苏共二十八大更通过了《苏联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条例》,并详细规定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