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分析“经济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17:36
摘要:“经济人”一直是经济学基本的假设。无论哪个经济学派(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无论他们从词句或感情上对“经济人”赞同与否,但事实上“经济人”总是他们的理论起点。
可是人们对“经济人”的理解却不准确。他们加上“理性”限制,却没有理解什么是经济人的理性,即:所谓“理性”,究竟是“愿意”自利,还是“能够”自利,把经济人自利的“愿望”和“能力”混淆。
本文经过定性分析后指出,设有某个自利的经济目的。经济人的“理性”,就是愿意并能够实现这一目的;反过来说,所谓“经济人”,就是符合这种理性标准的自利人。
因此:1、经济人只能“完全理性”,没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2、对从“有限理性”出发的当前国内外信息经济学应该大加改进,变为从经济人“完全理性”出发;3、高尚或卑劣、守法或违法均和“经济人”不矛盾;4、“经济人”是共产主义的前提。
关键词:定性分析 理性 经济人
“经济人”一直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前提。无论哪个经济学派(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无论他们从词句或感情上对“经济人”赞同与否,但事实上“经济人”总是他们的理论起点。
但是这个基本假设的定义很不严格,使人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本文试图对“经济人”的概念进行严格定义。并以该定义为基础,以信息经济学为例,说明“经济人”概念在经济学中的应用。
一、我理解的“经济人”
若说经济人,那么首先,“经济人”能否做经济学的基本前提?
任何科学都是有前提的,经济学也是一样。多少年来,“经济人”就是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前提。可是现在由于“经济人”概念不够准确,竟使一些人们提出“经济人”不能当经济学的基本前提。但是我认为,这种因噎废食的办法是不妥的。
废止“经济人”前提之不当,最简单的道理就是,如果“经济人”不能当前提,那么就必须提出一个新前提。新的经济学前提是什么?如果不是“经济人”,那就只好反过来,是“公利人”。但是“公利人”能当经济学的前提吗?姑且不说“公利”本身就是和经济学主旨相违。退一步说,凡是提倡废除“经济人”的,所持论点都是“人的两重性”:既有公利性,又有私利性。“经济人”只说私利性,就不合人性现实。那么“公利人”只说公利性,难道不是同样不符合所谓“两重性”,不合经济学所谓“人性”现实吗?
那么干脆以“人的两重性”作为经济学前提?但这同样不妥当。这是因为,一个学科如果有不止一个前提,这些前提不能是矛盾概念。而“人的两重性”含有公利性和私利性,两者就是矛盾概念。显然,所谓以“人的两重性”为经济学的前提,换句话说,就是以“公利”和“私利”这组矛盾概念作为经济学的共同前提,而这显然是不行的。
我认为,“经济人”是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前提之一(另一是稀缺)。当然,这不是当前人们认为的经济人,而是经本文重新定义的经济人。
任何生物都希望尽多获得有利的存活条件,就是生物的趋利性。
避免不利也是趋利。所以生物的趋利性,可以说是“趋利避害”。
作为生物的一种,人也同样有趋利性。不过和一般生物不同的是,人所趋之利,有“他利”(公利)和“自利”两种性质。
人和其它生物趋利的另一个不同是,其它生物由于是无意识的,所以其它生物都是下意识趋利。而人是有意识的生物。所以人的趋利,有“有意识”和“下意识”两种。突遇飞来的石头会下意识地躲避,是人的下意识趋利。周末通过欣赏音乐获得享受,是有意识地趋利。
任何生物不但趋利,而且有相应的趋利能力。鹿既有能力找草吃,见到猛兽也有能力逃命,就是鹿的趋利能力。人的趋利也要有能力。如果文化素养不够,没有欣赏音乐的能力,就无法通过音乐获得享受。
人的趋利能力,也有“有意识”和“下意识”两种。
我们所研究的,1、人有意识地趋利;2、人的有意识的趋利能力。
人有意识地趋利,就是人愿意趋利,也可以说,人有趋利的欲望。
如果人不但愿意趋利,而且有趋利的能力,就是人能够趋利。
愿意而且能够趋利的人,就是理性的趋利人。西方经济学经常说“愿意而且能够”、“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等等,就都是理性的趋利。
趋利能力,是在指合理的成本(财务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条件下。
应该指出,所说“趋利能力”,未必是该能力一定能够实现趋利。具有趋利能力,只是有获得该利益的可能,而不是必然能获得该利益。王楠有获得乒乓球世界冠军的能力,但并不是说她必然能获得冠军。
不但有趋利的欲望,而且有趋利的能力的人,才是理性的趋利人。没有可能性的“趋利”不但不是趋利,而且由于这种趋利是无效消耗,所以反而是“趋害”,所以趋利能力不足的趋利人不是理性的趋利人。
反过来说,理性趋利人具有充足(或曰完全、对称)的趋利能力。趋利能力不充足(或曰不完全、不对称)的趋利人不是理性的趋利人。
如果某人自己的趋利能力不足,但添加别人帮助,就使能力充足(当然,同样是在合理成本条件下),也算该人自己的趋利能力充足。相对某人的趋利欲望和趋利能力来说,这里的“别人”称为“第三方”。
和某项趋利的欲望相比,如果某人自有的趋利能力(自力)充足,是他的这项趋利能力对称。如果自力不足,则是这项趋利能力不对称。
当趋利能力不对称时,如果添加第三方,就使他的趋利能力充足,就是趋利能力相对不对称。如果即使添加第三方,也不能使能力充足,就是他的趋利能力绝对不对称。
我们说了理性的趋利人。那么,如果这种理性趋利人仅仅是自利,而且,这种自利仅仅限于经济领域,就是本文说的“经济人”。
由于对理性趋利人的能力充足性认识,所以具体到“经济人”,就是经济人具有完全理性,或者说能力(例如信息)充分(或曰对称),没有所谓“有限理性”的经济人。
“经济人”概念仅仅限于经济领域中,离开经济领域自然失效。一些同志想用“革命先烈”来反证“经济人”不成立,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革命先烈”的概念不属于经济领域,所以自然不是经济人。
所谓“经济人”不是指某人,而是指某人的某行为。例如江姐,她在敌人面前是英勇的共产党人,而不是经济人。但是当她作为家庭主妇上街买菜时,却一定挑新鲜的、便宜的,这时江姐就是经济人。
二、举例:信息经济学
在各种经济学分支中,唯有信息经济学是以经济人“不完全理性”为前提。但本文认为经济人是完全理性的,和当前信息经济学不一致。
我认为,把当前国内外的信息经济学统一到和其它经济学一致的“完全理性”前提上,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信息经济学,按理,是研究怎样使经济人信息由不对称转为对称,即研究信息“是否对称、转化条件、怎样转化”3项。但是如此研究,必须以“(在一定的条件下)信息能够实现对称性转化”,也就是说,必须以“信息能够从不对称转为对称”为前提。然而“信息能够转化”,就是说,经济人在信息领域具有完全的趋利能力。即使不能自力趋利,也可以通过“添加第三方”的方法而实现趋利。然而依本文前面所说,经济人具有这样的趋利能力,就是经济人(在信息领域)完全理性。
可以展开地说说。某经济人有某趋利欲望(例如要开发某市场)。为实现这个欲望,在合理的成本(财务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条件下,这个经济人无非有这样3种可能之一:1、只凭自己的力量就能开发(自力开发);2、虽然无法自力开发,但是添加第三方(例如代理商)就能开发;3、即使添加了第三方也无力开发。
这3种情况对该经济人来说,分别就是:1、他的信息对称;2、他的信息相对不对称;3、他的信息绝对不对称。而在这3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自然是“完全理性”。第二种情况表面看来不是完全理性,而只是“有限理性”。但由于添加第三方就能使这位经济人信息对称。而这种添加无论来源如何,无论是该经济人自己找来或是他人引见,总算是该经济人具有“获得第三方,从而使自己的信息对称”的能力。而由于这种能力可能使他实现自己的趋利欲望,所以就是完全理性,而不是有限理性。至于第三种情况,尽管该经济人有若干相关的理性,但是由于这位经济人无论如何也无法使自己的信息对称,换句话说,他根本不可能实现自己的趋利欲望,根本不具有实现这项趋利能力。所以相对于该项趋利欲望来说,他现有的那点理性实际上没有用处。而对没用处的理性,我们认为是“无理性”,而不是什么“有限理性”。
而且显然,信息经济学对上述第三种情况(即:信息绝对不对称)没有研究的必要。
简单地说,依据我们前面对经济人的理性定义,信息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理性”实际只有两种,信息对称和信息相对不对称的经济人,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信息绝对不对称者没有本文前述“理性”可言。而同样依本文前述,无理性趋利虽然也是趋利人,但却不是经济人。
这就是说,依本文的道理,信息经济学也应该和其它经济学一样,都是以经济人的完全理性为前提,没有什么“有限理性”。
但是当前国内外信息经济学却非如此。由于他们无论学科基础(信息定义、信息与知识的关系、知识差距等)还是学科的内在规律(信息的对称性、信息的相对与绝对不对称等)均未建立且更无研究,所以当前国内外信息经济学不但只能说信息不对称,而且只能假定:信息(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不可能由不对称转化为对称。既然如此,那么经济人一旦信息不对称,就将永远处于不对称状态而无法改变。这就是说,经济人一旦信息不对称,就只能处于有限理性,而不可能(也永远不可能)转变为完全理性。
还要说说研究的方法。当前国内外信息经济学实际是“三级跳”:没有研究“信息一般”就直接跳到经济信息,再直接跳到信息经济,更直接跳到市场经济。因此他们虽然看到市场某些商家信息不对称,但却无力深入研究,只能说些“道德风险”、“逆向选择”(“趋劣选择”似更好些)一类简单的叙述,更不可能分析信息(经济的和非经济的)“能否转化、转化条件、转化方法”等等(转化为完全理性的)内容。
三、再举例:经济人是共产主义的前提
为使本文论点更鲜明,不妨以一个被人们认为“两个极端”的例,说明经济人普适于经济学的所有学科,是所有经济学的一般的前提,而不仅仅是某些经济学分支(例如商品经济)的特殊前提。
我们想举的例子,就是共产主义经济。以“经济人”这种完全的、彻底的、绝对的自利人,却能说明“共产主义”这种完全的、彻底的、绝对的公利经济,不但更能说明经济人对各种经济学来说的一般性,同时也能看出,经济学完全可以“用经济说明经济”,那些靠道德、法规等非经济因素说经济、靠数学去“证明”经济,是多么苍白无力。
许多人认为共产主义不可能实现。为什么?据说是因为共产主义“不合人性”。什么人性?又据说,人都是自私的,而共产主义却是“大公”社会。
但我们却可以说,用经济人证明共产主义,就是由至私证明至公, “利己”是共产主义的第一前提。
经济学以“利己”为前提,这是不错的。而共产主义是大公社会,这同样不错。可是这看来显然是两个极端的现象,作者怎么竟然说,自利却是共产主义的第一前提?
这其实就是经济人和公有制的关系。
有一场典型争论,那是十九世纪初,李嘉图批评欧文“合作公社”,因为人的利己性,就使公有社会不可能实现:“难道几千年的人类史,不是都在反对欧文先生的理想吗?”伟大的古典经济学家对伟大的空想共产主义者的认识不以为然。
问题在于本文所说,经济人不仅是自利人,而且是理性的自利人。所为“理性”,就是不仅有趋利的欲望,而且有趋利的能力。换言之,就是知道“怎样”自利,怎样对自己最有好处。
既然每人都知道怎样才能对自己最有好处。那么,人们就知道,例如在一定条件下,参加一个更大的组织,忠诚努力地为组织工作,就可能比“单干”对自己更有好处。例如球员,他们都是为了荣誉、奖金等等私利打球,但是他们每人都知道,只有忠诚地为球队打球,才有可能(虽然不是必然)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
共产主义也是这样。所谓“共产主义”,不是天堂般的文学描述,而是由于生产力的规模扩大和质量提高而自然形成的社会经济形态。在这种生产力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都知道,只有忠诚地为社会服务,而不是单干或假公济私,才是获得私利的好方法。这难道不是和其它(例如资本主义)社会毫无二致的“经济人”吗?然而这样极端自利,却是共产主义的人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