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面前,那扇房门是何其的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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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面前,那扇房门是何其的单薄2010年09月13日 00:17红网 】 【打印共有评论2

看新闻说,江西抚州又发生暴力拆迁导致自焚惨剧,三人自焚,目前仍在紧急抢救,生命悬于一线、危在旦夕。昨夜噩梦,今朝重演。我还能说什么?

暴力拆迁,自焚,推土机埋人……这些原本都是触目惊心的字眼,但如今已不再让我那么震惊,因为这种惨剧一而再再而三地在神州大地上演,形式都是雷同的,结果也千篇一律地以流血或死亡告终,我都见怪不怪了。对于暴力拆迁,我甚至已经出离了愤怒!

具体来看,在这起事件中,这栋房子有合法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而且这些证还是20年前颁发的。但是,因为地方政府要搞规划,要在此地建客运站,于是必须拆迁。拆迁方给了三个条件,被拆方不接受,于是产生冲突。但这是政府工程,于是必须强拆!

结果是拆迁方先是给供电的和供水的下文,要求断掉被拆方的水电,让抗拒拆迁的住户从21世纪活生生地穿越回点煤油灯点蜡烛的古代。这个断水断电时间长达四五个月。没想到这家子“不知好歹”,骨子还挺硬的,居然黑灯瞎火地熬了过来,就是不服软。

但是,胳膊哪里拧得过大腿?9月10日上午,噩梦终于还是无可避免地变为现实。这一天,拆迁公司来了,政府官员来了,城管来了,警察来了,拆迁工具来了。这几个“刁民”一看不妙,虽然知道命运无法更改,但他们还是习惯性地关上大门,以期能把一切灾难阻挡在门外。但怎奈在权力面前,那扇房门是何其的单薄,如何才能担负起护主的艰巨使命?这不,咣的一声,门一下就被警察撬开了。

当然,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是在履行职责,他们说要来查看该住户是否有汽油。汽油确实是个危险的东西,一点就着,所以即便他们带着拆迁队来查,我们也不能据此认为这是他们的借口。而该住户确实是有汽油的,不过按他们的说法,这是用来发电的。不过其实,有没有汽油对此事件而言都无关紧要。最大的问题是,既然警察们怀疑住户有汽油于是要来搜查,那说明警察事先是知道他们有可能有汽油的,在此种异常紧张危险的特殊情形下,他们还敢不顾后果地强行搜查,最终直接导致了自焚悲剧的发生。

对于此种鲁莽冒险的办事方法,不打零分天理何存?更何况据报道,自焚事件发生后,有关工作人员不是积极抢救,而是叉腰肌看热闹,警察袖手旁观拒绝救援,警车拒绝运送伤员……凡此等等,这种见死不救的对生命的冷漠态度,更是应该遭天谴、遭人唾,不得不让我们人神共愤!

其实,这个拆迁争议最大的应该是,什么叫公共利益?什么叫公共工程?这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但又不得不界定,因为很重要。在依法治国的国家,政府只有出于公共目的,才能动公民的合法房产。在这起事件中,客运站是公共利益吗,是公共工程吗?一个城市广场,你说是公共工程,这确实是,因为谁都可以上去走一走,而且是免费的。但是,你说上车还要买票的客运站是百分百的公共工程,我个人是保留意见的。

众所周知,现在客运站都是集团化、公司化的,这和银行、邮政系统的运作是一个样,一旦过节什么的还要趁火打劫翻倍涨价,因此凭什么说是公共利益?也就是说,我个人认为这个规划根本没有拆迁住户的理由。

当然了,就我们的国情来讲,其实说拆你就拆你。对于拆迁方来说,你不是说依法治国吗?我们就是根据拆迁条例来拆迁的,补偿也都是有白字黑字的政策文件的,一句话,我们就是依法办事,就是依法治国。这些倒是实话,我们的现实倒还真是如此。所以,由此可见,依法治国也不见得是灵丹妙药。依法治国最重要的前提是,这个“法”首先必须符合客观现实。有了这个前提,法才能达到规范社会的作用,否则不过是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不过,我们其实可以想见,有关方面之所以选择在这节骨眼上下“狠手”,那是事出有因的。因为新的拆迁条例已经在怀胎了,只是还未满十月而已。这条例一旦诞生,恐怕要拆这房就于法无据,无法拆了。所以,何不趁此良机拆了捞一笔再说。

[作者:顾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