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炎毒清注射液等品种药品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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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炎毒清注射液和人参茎叶总皂苷注射液曾分别为诺氏(吉林)有限公司和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独家生产品种。根据生产企业申请,我局先后于2007年12月26日和2008年11月14日注销了上述品种药品批准文号(炎毒清注射液,国药准字Z20059005;人参茎叶总皂苷注射液,国药准字Z20025349)。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决定撤销炎毒清注射液和人参茎叶总皂苷注射液药品标准(标准编号分别为WS-10005(ZD-0005)-2005和WS-10281(ZD-0281)-2002)。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通脉强肾酒等品种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1.通脉强肾酒(每瓶装135毫升)
说明书标题
通脉强肾酒说明书
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正文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通脉强肾酒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补肾填精,活血通脉。适用于肾虚引起的腰膝酸软,畏寒肢冷,头晕耳鸣,精神萎靡,夜尿频多等症;对心肾阳虚型冠心病也有辅助治疗作用。
[规格]每瓶装135毫升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5~20毫升,一日3次(饭前30分钟服)。
[不良反应]
[禁忌]儿童、孕妇禁用;对酒精过敏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不胜酒者慎服。高血压患者慎服。
3.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冠心病患者如出现胸闷、胸痛或其他不适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5.如病情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乙醇(酒精)35~45%,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2.通脉强肾酒(每瓶装300毫升)
说明书标题
通脉强肾酒说明书
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正文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通脉强肾酒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补肾填精,活血通脉。适用于肾虚引起的腰膝酸软,畏寒肢冷,头晕耳鸣,精神萎靡,夜尿频多等症;对心肾阳虚型冠心病也有辅助治疗作用。
[规格]每瓶装300毫升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5~20毫升,一日3次(饭前30分钟服)。
[不良反应]
[禁忌]儿童、孕妇禁用;对酒精过敏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不胜酒者慎服。高血压患者慎服。
3.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冠心病患者如出现胸闷、胸痛或其他不适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5.如病情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乙醇(酒精)35~45%,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3.柴胡滴丸
说明书标题 柴胡滴丸说明书 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正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柴胡滴丸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规格] 每袋装0.525克
[用法用量] 含服,每次1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4.柴胡滴丸(薄膜衣)
说明书标题 柴胡滴丸(薄膜衣)说明书 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正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柴胡滴丸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规格] 每袋装0.551克
[用法用量] 含服,每次1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5.柴胡口服液
说明书标题 柴胡口服液说明书 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正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柴胡口服液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10克)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6.经前平颗粒
说明书标题
经前平颗粒说明书
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正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经前平颗粒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 疏肝理气,除胀止痛,佐以和胃。用于(1)经前期紧张综合征肝气逆证。症见:经前烦燥易怒,乳房胀痛,头痛,失眠多梦,小腹胀痛,胃脘胀痛,恶心呕吐等。(2)更年期综合征阴虚肝旺证。症见:烘热喊出,烦躁易怒,失眠,心悸,肋痛,健忘,头晕耳鸣,舌红苔薄黄,脉弦或沉。
[规格] 每袋装4克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1)经前期紧张综合征患者,一次1袋,一日3次。月经来潮前10天开始服用,连服10天,两个月经周期为一个疗程;(2)更年期综合征患者,一次1袋,一日3次,8周为一个疗程。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可有胃痛、恶心等消化道反应,个别病例出现乳房胀痛,一般不影响继续治疗。个别病例分别出现胸闷、带下量多、浮肿,研究者判断与本品“可能无关”。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少进油腻食物。
2.经期不宜服用。
3.伴有月经紊乱或其他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青春期少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经前乳房胀痛伴有肿块者,应先去医院检查诊断,并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月经过期伴有胃脘胀痛,恶心呕吐者应去医院就诊,排除早孕。
7.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8.头痛伴呕吐的发作与月经周期无相关者,应去医院就诊。
9.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10.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