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监管学术腐败:发表文章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41:43
在对学术腐败等问题的处理上,海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很严厉,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学术界的公平和正义。

海外学术腐败时有发生

美国研究机构实力雄厚,但仍不断发生学术腐败事件。据《纽约时报》2007年报道,1995年普利策新闻奖得主古德温在1987年出版的《费茨杰拉德家族与肯尼迪家族》一书中涉嫌抄袭3位历史学家的著作。古德温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该书的所有平装本被出版商销毁;美国公共广播电台拒绝她再担任“新闻时间”栏目评论撰稿人。

无独有偶,《华盛顿邮报》2002年报道了一则被称为“当代科学史”上规模最大的学术造假案。贝尔实验室的德国人亨德里克·舍恩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在几家全球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十几篇论文,内容涉及超导等前沿领域,一些研究被认为具有突破性。但随后的研究发现,实验无法重现;并且,论文中列举的一系列不同设备的实验,部分本应随机的数据却一模一样。贝尔实验室调查小组也认定,舍恩捏造或篡改了至少16篇论文中的实验数据。最终,舍恩被贝尔实验室开除。

韩国首尔大学黄禹锡的造假案则广为人知。2006年1月,韩国《亚洲日报》称,黄禹锡在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的多篇论文中数据属伪造。韩国国内一片哗然:查实后,首尔大学解除了他的教授职务,韩国政府则取消了他“最高科学家”的称号。

瑞典学术腐败案很少,但也并非一方净土。《纽约时报》报道,20世纪80年代瑞典一位颇有成就的企业家,原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却谎称自己是一名医学博士,结果不但名誉扫地,而且导致公司破产。

以严谨著称的德国也曾发生这类事件。2005年初英国《卫报》披露,世界考古学界泰斗、德国法兰克福大学人类学家雷诺·普罗茨捏造了多起惊人考古发现。比如他曾宣布,在德国汉堡发现的一块古代欧洲穴居人头盖骨碎片具有3.6万年以上的历史,全球考古学界为之震动,认为这一发现将填补欧洲穴居人和现代人之间重要的缺失环节。但那块头盖骨经检测后发现仅有7500年历史,那时欧洲穴居人早已灭绝。雷诺·普罗以欺诈罪被诉。

国外监管学术腐败各有办法

针对学术腐败,各国有着不同的监管办法。有的是依靠国家法律,有的倚重学者自律,有的则是通过营造纯洁的法治氛围来杜绝学术腐败案的发生。

在德国,对学术造假问题的处理由各联邦的法律部门负责。相关的造假不仅涉及民法,情节严重的还要动用刑法。德国法律界及科研界人士普遍认为,学术腐败会侵害很多人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必须用法律手段严惩。

         面对学术腐败,美国和瑞典道德和法律双管齐下。美国于1992年成立了“诚信调查办公室”,专门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信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该办公室采取的措施是,由了解内情的科学界承担揭露、调查等工作,在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则交给相关法律部门。

         在瑞典,除整个社会崇尚严谨实干的学术作风外,瑞典人将惩治学术腐败归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在瑞典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仅要赔偿经济损失,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英国的学术监督主要依靠学者自律。英国目前并没有像美国“诚信调查办公室”那样专门负责处理不正当学术行为的全国性官方机构,他们通常是由资助科研的基金会和各研究机构制定内部准则,自行调查不正当学术行为并作内部处理。此外,学术杂志也会参与对过错方的处罚。学术造假者被揭露后,不仅会在同行间声誉大跌,其科研资金来源也会成为严重问题,其学术生涯有可能就此完结。

         法国打击学术腐败注重标本兼治,营造严谨治学的社会氛围。法国科技界的态度是,加强管理和法律制裁只是一种手段,提高研究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自律性,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评审和鉴定,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正因如此,法国至今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在学术研究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法规,各研究单位也一直提倡加强行业道德教育。

       发表文章有重重关卡

         为防止学生学术剽窃,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学校一般都有监督、审查措施。学生交作业,除了交纳纸质版外,还要将作业的电子版交给老师,以便接受防剽窃软件的核查。有的学校更为严厉,会将学生的作业传到美国学术资料中心进行剽窃检测。

        在美国专业期刊上发表文章必须经过几道严格的关卡后,才能与公众见面。以《科学》杂志为例,论文必须首先由该刊物的审稿委员会审定,没有发现问题,则送交外部专家匿名评议。如果该论文被认为有很大风险出现虚假信息的,除了常规的审查,还需要再接受新的审查。在新审查阶段,论文作者必须提供全面的原始资料。(记者 冯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