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严控党政干部出国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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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向省纪委备案 媒体公示团组信息

海南严控党政干部出国出境

上半年因公出国人数、经费同比分别下降12.9%和18.5%

《 人民日报 》( 2010年09月16日   11 版)

  本报海口9月15日电  (记者陈伟光)今年以来,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外事侨务办等部门深入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认真处理授权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事项,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上半年,全省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经费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7.5%、12.9%和18.5%。

  海南建立省管干部出国(境)审批情况向省纪委备案制度,由省委组织部、省外事侨务办和省公安厅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审批情况报省纪委备案。审核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批,将出访任务是否明确、必要,邀请函是否真实,出访行程是否合理,出访人员职务身份与出访任务是否一致等要素作为审核审批重点。

  全省性的大型招商团组统一由省商务厅统筹协调后报省外事侨务办审批,对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或安排非对口人员参加的出访团组一律不予审批,禁止赴同一国家或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和旅游促销等活动。从严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坚决制止参加中心、学会、协会等机构组织的以牟利为目的、缺乏实质性内容的“双跨”团组;严禁省内部门和单位组织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双跨”团组。加强对出国(境)培训团组的管理,境外培训计划和安排,必须经省外国专家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分别报省出国审批机关或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组织党政干部出国、赴港澳培训。

  财政部门则按照有关规定将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规模。各市县和省直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出国(境)计划,严格将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今年,海南各市县以下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人数要在2009年的基础上压缩10%。

  海南还探索建立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制度,通过网络等媒体公示非涉密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任务内容、经费预算、经费使用、考察成果等相关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海口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公务员出访初审复审、市区两级联审和访前、访中、访后全程监督机制。科级以上人员的公务出访必须先由市外办初审后,组织人事部门才能出具政审批件。处级人员的出访,须报市纪委同意后,组织部门方可出具政审批件。各区人员因公出国(境)申请未取得区外事部门同意函的,市外事侨务办概不受理。同时建立经费先行审核制度,规定因公出访团组在申报任务时,必须提交财政部门出具的经费审核证明,从源头上封堵公款出国旅游现象。

  三亚市外事侨务办加强了与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在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前,首先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审核审批程序日趋规范。

  海南加大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的力度,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追究团组负责人、组团单位负责人、审批部门和签批人、为公费团组或个人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人员以及核销违规费用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