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被砍双手”源于警方的“低级错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2:48:44

    2007年,王好让向河南沁阳市公安局举报一起抢劫案的线索。警方根据线索控制住了案犯,不过在监控过程中,案犯逃脱。逃出后的案犯,剁下了王好让的双手。王好让认为沁阳警方涉嫌渎职。今年7月,河南省政法委纪工委组织力量开始调查此事,目前尚无最终结论。(9月14日新京报)

  举报人王好让被疯狂报复的案犯砍掉双手,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警方所犯下的“低级错误”。王好让在举报抢劫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后,当地警方让举报人直接参与抓捕,让举报人直接带领着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这种作法本身就值得商榷。抓捕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是像小学生“做好事”那样简单,一旦将举报人的真实信息“披露”到犯罪嫌疑人面前,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就值得担忧。时下,一些获得百万元大奖的彩票获奖者都知道“蒙面领奖”,警方在让举报人协助抓捕案犯时,怎么连最起码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也不采取呢?

  二者,案犯从医疗脱逃之后,对举报人加强保护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抽调警力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这都是应该的,也是做为有一定侦破经验和常识的警方必须具备的。然而,令人深感遗憾的是,警方不但不主动加强这方面的保护措施,甚至是当事人多次要求加大抓捕力度、已深感自身安全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当地警方依然漠然置之。如此分析,不排除举报人的双手被砍,有案犯猖狂的一方面,但警方对举报人保护不到位占到的致害因素更大。

  类似的“低级错误”确实与时下对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有关。譬如,日常“泄密”现象的大量存在,而惩戒机制弱化。如浙江省黄岩市供电局职工王桂生,在举报供电局长兼党委书记潘祖言贪污、受贿后,从1993年8月至9月,他寄出的7封举报信全部完整无缺地落到潘祖言手中。“秦香莲”的举报信,最终辗转反侧到了“陈世美”手中的不乏先例,这一定程度上压制了民众的举报热情。另一方面,最根本原因还是办案者、警方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不当回事有关。“用人靠前,不用人靠后”,个别地方的警方或办案机构,也仅仅是把举报者和举报线索当成给自己增加破案率、增加政绩的一个筹码,至少举报人今后的生活如何?可能受到什么样的威胁和报复,似乎并没有真正放在心上。在一些办案人员眼中,“举报人死不死、伤不伤的,只要查获了案件就行”,这也正是类似的“低级错误”屡屡发生的最根本原因,这样的惨痛教训也就更令人感到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