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察变成律师——新沂市幼儿被多次碾压致死案有感 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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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关不羽  发表日期:2010-9-13 15:45:00        7日上午,在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区,三岁半男童乐乐(化名)正在小区内玩耍,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他,车左后轮从乐乐上半身碾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
  
  司机三次碾压孩子后,还下车确认孩子已经死亡。但是他既没打电话报警,也没采取任何抢救措施,而是扬长而去。面对这样恐怖的事实,死者家属李先生认为司机肯定有“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当然,现场有录像、有目击证人、有痕迹证据,可以调查原委。但是,关键时刻,体察民情、善解人意的警方领导适时出场,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解释说,他非常理解李先生的想法,但这只是李先生的个人猜测。对宝马车反复碾轧男童致死画面的出现,他分析说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因为伍某和李先生及其亲友有很深的过节,伍某故意为之;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事发后伍某惊慌失措所致。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目前,警方已经启动刑事程序,伍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这位领导表示,如果李先生有想法,可通过找律师走法律程序。(注一)
  
     这位警方领导的定性何其宽厚,仿佛不食人家烟火一般的仙气十足。然而,法定的故意杀人罪是这样的吗?根据我国法律,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宝马车撞孩子是事故,碾压一次算是惊慌失措,那么第二次碾压、第三次碾压呢?何况早是司机惊慌失措地下车检视孩子是否断气了,惊慌失措地从容而去,倒没有听说他惊慌失措地在逃逸过程中撞了电线杆子。究竟是李先生的观点是个人猜测,还是这位及时出现、冷静厚道的领导在“个人猜测”呢?显然,故意杀人的嫌疑不是“没有过节”、“惊慌失措”可以开脱的。但是,领导的个人猜测当然有含金量,如无外力干预,大体上就是区区“交通肇事罪”了。
   
  最妙的是那句“找律师走法律程序”,从容淡定、义正词严。涉嫌刑罪,按说受害者该找警察。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是他们的当然职责。但是,奇妙的“杭州七十码”案离我们还不远,警察的表现活脱脱像是嫌犯的律师。而这次幼儿被碾死的血案中,警察领导开始拷贝不走样。警察充当嫌犯的律师,就轮到受害者去找律师了。这是多么奇妙的逻辑?但是,找律师又如何呢?看来“被交通事故”还得挑对车。
   
  卡车司机闹出人命,叫“危害公共安全罪”;土方车司机压死养路工,叫“故意杀人”;而跑车把人撞到飞弹出去的、宝马把孩子反复碾压至死的,不过是“交通肇事罪”。车分三六九等,适用法律亦对号入座,相当“人性化”。
  
  在杭州七十码案中,我们已经领教了法律被玩弄得惨不忍睹。这次又是无辜幼儿的惨死,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毫无办法。肉搜,那是被禁止的,据说那是网络暴力,不文明;网骂,那是被批评的,据说那是语言暴力,也是不文明。更不用说被跨省、被发帖罪。很好,我们要做文明人,要做好公民,舆论监督被压缩在最法治、最文明的条条框框内,我们非武装不暴力。然而,社会因此文明了吗?责任在谁?谁在杀死我们的孩子?当好公民遭遇超国民待遇的宝马车、保时捷,谁来保护我们?
  
  《双城记》里厄弗里蒙地侯爵兄弟的豪华马车撞死农家小女孩儿,从车里扔出一袋金币,便潇洒地扬尘而去,后面跟着悲号和绝望的眼光。“信奉唯一的哲学就是压迫人”的侯爵兄弟是何其快意!何其逍遥啊!不过,若干年后,得伐石夫人疯狂的枪口面前,可不允许大人们去找律师的。请“警察领导”和“宝马车主”思量!
    
    
  注一:事件消息来源
    http://news.163.com/10/0913/03/6GEAHRUJ00011229.html
    
    http://www4.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free&idArticle=1981630&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