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这个方案进行政改起步如何呢?(请理性探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6:20:51
按这个方案进行政改起步如何呢?(请理性探讨)33396 次点击922 个回复0 次转到微评 章言 于 2010-8-27 11:26:0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这个方案是我从二OO三年就开始思考并草拟的了,七年过去了,但随着时光的流逝,我一直认为它是可行的,也具有实质的改革价值.但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方案只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起步方案,并非终极方案,希望那些激进的网友们,能够体会改革设计者的苦心!

还有,改革之所以停滞不前,就在于改革要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还有领导层的担心也是必须要充分考虑的:

比如,如何坚持党的领导问题(如果否定了党的领导,党内谁还赞同改革啊?);

如何解决官员财产公布问题;

如何解决官员的出路问题;

如何在现有框架下进行,防止激进冒险问题;

如何解决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问题;

如何防止因为改革而出现国家分裂问题;

如何解决改革谁先谁后的问题;

如何解决稳步改革,走向良性循环,不出乱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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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委委员专职化、“两长制”和党委与人大常委会

“合力行权”为突破口,激活省以下地方政治体制改革,

勇敢而智慧地走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十字路口

             章 言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在哪里?通过改革到底要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新体制?一直是每一个有政治责任感的共产党人所关心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国际国内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2005年以来,关于中国改革成败得失的大争论,再一次使这个问题凸显出来,已经到了非面对不可的时候了。作为县级部门的基层工作者(而且不是搞理论研究和宣传的),虽然没有能力和水平参与如此重大问题的讨论,但作为一名有思想道德良心的共产党员,必须保持善于独立思考、敢于坚持真理、向党讲真话的可贵品质。紧贴现实用心思考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既是党性的体现,也是良知使然。因此,本人不揣冒昧,斗胆直言,把多年来的思考与体会形成文字,献给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不对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我国不搞资本主义式的民主是正确的,但也要明确回答中国准备搞什么样的民主、构建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民主体制,在这个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原则问题上,绝不可“摸着石头过河”。

中国为何不能搞资本主义式的民主?这个问题已经讨论得够多的了,笔者不想重复。只想强调一点,资本主义的民主除了与中国国情不符外,更主要的是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严重不符。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执政党愿意通过改革主动把自己改下台的(虽然有改下台的,但不是本意),更没有哪一个执政的党愿意失去自己的执政地位;已失去执政地位甚至解散的执政党都是迫不得已的。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当然不会主动下课,也不会推卸领导中国人民实现远大目标的历史责任。所以,应当理直气壮地告诉人民和世界:中国坚决不搞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分立、全民直接选举,在这个问题上容不得丝毫的含糊,要彻底堵死搞资本主义民主的路子,无论是对于别有用心的人还是善良用心的人,都应该说清楚。

中国为何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个问题也不容争论。笔者只想强调一点,在我国这样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文化传统和生活现状差异明显,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的泱泱大国,如果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知要出现什么样的乱象和可怕恶果,不知会出现什么样的国家变乱和动荡,不知人民要遭受什么样的苦难和罪孽,这个代价是绝难承受的。更重要的在于,有谁比共产党领导得更好?人民真的拥护和支持你吗?处心积虑搞全盘西化的人,总是不得人心的原因就在这里。中国的历史传统与文化传统都告诉我们,中国社会必须有一个主心骨,没有一个主心骨,中国就只能是一盘散沙,什么事也干不成的。那些企图否定共产党领导的人,不是良知缺乏,就是别有用心,更是极端有害的。因此,笔者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绝不动摇。

既然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既然不搞资本主义的民主,能不能不搞改革或者修修补补一下就行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十三大以来的历次党代会报告都强调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就说明我们党并不认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是完善的,恰恰认为我国的政治体制还有明显的缺点和问题。更重要的是,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主要是经济上的大改和政治上的小改,我们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尖锐,明显暴露出“跛足改革”的弊端;明显暴露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瓶颈效应;明显暴露出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无大的作为,有可能丧失其它改革成果的严重性,这不能不令人警醒和深思。因此,去年以来关于改革成败得失的大争论,所谓的专家学者们就事论事式的讨论,是没有抓住纲的,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改革正处在十字路口”,我认为是不够准确的,直白地说,中国的改革是处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十字路口,不得不进行方向、目标和路径的选择了,是不容再迟疑与拖延了。也就是说,“摸着石头过河”之路再也行不通了。

为何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呢?它作为改革初期排除重重阻力、启动改革之路的策略无疑是正确的,但当改革已经深入党心民心、进到深水区“无石头可摸”的时候,就应该毫不犹豫地调整策略,这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那种死抱着“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甚至把它作为改革的方针大略不放的人,要么是害怕失去个人利益,不愿真心实意改革造福人民的人,要么是缺乏面对困难的勇气和智慧、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甘当平庸的人。这些年的改革实践证明,由于没有明确的政治体制改革方向、目标和路径,导致改革主导权的多元化,甚至由丧失了良心的知识精英和唯得是图的经济精英来主导,人民群众不仅从改革中得不到实惠,而且利益严重受损,改革越来越多的背离了人民的根本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一方面,人民群众对改革由失望而产生不满,社会矛盾有可能象火山一样地喷发;另一方面,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贼心不死,对在中国搞“和平演变”和“颜色革命”蠢蠢欲动,我们党和国家面对来自敌对势力和人民群众的双重压力,正在向进退两难的危险境地发展,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严加防范。

那么,如何克服“摸着石头过河”的弊端呢?就是要集中全党的智慧(集中全中国人民的智慧是不现实的)特别是锐意改革创新、勇挑重担、敢于承担历史责任的党员领导干的智慧,从大刀阔斧修改党章和宪法(不是目前这样的小修小补)、制定共产党执政法和新闻法做起,旗帜鲜明地回答中国准备搞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国准备构建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民主体制这些重大原则问题,把改革的方向、目标和路径预先确定下来,把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统一起来,既不致于对改革失去控制,也堵死了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不良图谋的机会。这比从下到上试探性的、探索式的、漫无边际式的改革,方向、目标和路径要明确得多,也容易把握和有序得多,这就把“摸着石头过河”变成了“看着目标过河”。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古往今来中外的改革,虽有成败之分,但都是事先有明确的目标,然后竭力推行。如果改革的方向、目标和路径不明确,搞走一步看一步,怎能让人民群众表达赞成和反对?怎能检验改革的好坏?又怎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拥护?特别是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任何茫然失措和束手无策,只会给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以机会,不会给人民群众带来多大好处。

二、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难以推进,恰恰难就难在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改革方向、目标和路径选择上,这些年来各地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探索试点弊多利少,难以深入推进。

我们从十三大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中以及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中,看不到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政治体制改革举措,大量的是概括性的说法,更看不到如何构建具体的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内容,这就说明了“知易行难”。因此,如果说已经统一了“是什么”和“为什么”,但并没有统一“怎么做”的认识。因此,才有国内国外、党内党外那么多的猜测和疑问,也才有那么多的茫然和失措,这是不容否认的现状。只要我们看一看国外的报道和网上的言论,就明白这一点了。各种猜测说要推出什么“新政”、某某领导“非常开明”、“中央不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了”等等。台湾地区政党领导人访问大陆后,甚至有言论认为“中国推行多党制”为时不远了。这些说法的出现,与其说是别人的胡乱猜测,不如说是高层对政治体制改革方向、目标和路径不明确的必然结果。因为,虽然你不搞资本主义的民主,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态度也很鲜明,但你并没有说清楚要如何具体地搞社会主义的民主,更没有对如何改革给出一个完整的答案。

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各个地方政治体制改革形形色色的探索和试点,甚至出现了盲动蛮干和万马齐喑的两个极端现象。“盲动蛮干”的突出表现是在有些地方,急不可待地推出了市县乡镇长的直接选举,还有的搞了县乡镇党委书记的党员直接选举(甚至有群众选书记的),试图用体制的“旧瓶”来装上改革的“新酒”,既违反了法律又违反了党章,而各级却把它作为经验来宣扬与推广;“万马齐喑”表现在不少地方的官僚领导体制不断得到了强化,越来越专横霸道,个人揽权专断愈演愈烈,对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的民主要求充耳不闻,政治上的僵化和行为上的腐败越来越严重。此外,包括高层认可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全委会票决”、官员“公推公(直)选”试点等,也存在严重缺陷,希望虽大,效果却不佳。主要问题在于,这些改革试点,虽然有可行性,但没有改革的实质意义,弄不好,还会把改革引向歧路,从而丧失大刀阔斧进行改革的机遇,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下面就中央关注的“党代表会常任制”、“全委会票决制”及“公推公(直)选”谈谈看法:

关于“党代表会常任制”,最大的问题是正正规规走过场,其实际作用与人大会没什么两样,起不到监督、决策与制约作用,还把各级的决策搞烦琐了。在每年开人代会、政协会的基础上还要开党代会,负担和成本不低,可实际作用很有限。我认为,共产党是执政党,既要考虑“党政分开”,更要考虑“党政合一”(不是党政机关合一,是指在执政与行权方面的合力),不能执政成本过高,要更多地考虑党委与人大如何协调运转、合力行权,不可试图用党代会来淡化人代会,更不能用党代会变相地取代人代会,不然,人大就永远走不出“橡皮图章”的圈子。我主张党代表主要是体现党性,发挥经常性监督作用,有事就监督和反映,不能象人大那样每年都开会,而且,每年开一次党代会又能起多大作用?我认为,党代会常任不常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充分发挥好党委会的经常性作用,这才抓住了要害!那么,5年一次的党代会主要干什么呢?就是搞好选举,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选好。就地方党组织而言,党代会主要是竞选会(不能象过去那样,务虚地讨论什么大政方针,因为那是中央和全国党代会的事)。要允许党内竞选,把真正能够贯彻执行中央指示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选出来。因此,与其看重党代会常任制,还不如老老实实搞好党代表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竞选。我相信,靠竞选当上党代表的人,不搞党代会常任制,也会发挥好一个代表的作用,反之,虽然搞的常任制,但代表却不是竞选上的,还是由某个组织或者个人包办的,那有何意义呢?

关于“全委会票决制”,虽然是一个非常好的改革措施,但最大的问题是配套改革措施未跟上。由于党委委员还是上级决定任用的,党内民主氛围尚未真正形成,党委委员不能畅所欲言,更不敢坚持自己的正确观点和立场,“看人脸色行事”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投票而投票”的问题并未真正解决。

关于“公推公(直)选”,虽然在官员选拔任用上有很大进步,但最大的问题也是改革措施未配套,而且,程序烦琐,被人操纵。由于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够,许多“公推公(直)选”仍然是被操纵的,只不过过程更复杂,操纵成本更高,手段更隐蔽。我们不妨想想,现在的党委集体领导体制并未改变,就单搞书记和个别官员的直选,其它官员还是上面直接决定的,怎么能协调运转?实际作用到底有多大?这样选出来的干部往往是左右为难,既不能对上也不能对下负责,甚至也不易搞好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团结,实际作用是有限的。

总之,这些年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探索试点,往往是东一榔头,西一棒棰,并没有多大普遍推广价值。其根本原因仍然是顾虑太多,思想僵化,象小脚女人走路,缺乏勇气与魄力,更缺乏智慧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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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以下地方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还不相适应、不相协调的矛盾,一句话,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必须进行根本的改革。

十六大报告指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然而,要使这三者互相适应、互相协调并“有机结合起来”,不是说在嘴上就能做到的,是必须要实事求是来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为什么说目前这三者还不相适应、不相协调呢?我们只要理智分析一下现状就明白了。就省以下地方而言,党委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是勿容置疑的,但也普遍存在党委包揽一切、权力过分集中甚至形成个人独断专行,缺乏科学民主决策和有效监督制约的问题;而人民当家作主就必然要求改变什么都由党组织说了算,特别是党的干部和各级官员实际上由党组织少数人决定、干部只对上不对下负责,甚至违背中央决策与指示连对上负责也做不到的做法,改选拔任用为真实选举;而依法治国也必然要求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按法律法规办事,使包括党组织在内的各种政治、社会组织依法活动,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办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干涉独立司法。而我们目前的运行机制,还不能提供上述条件。因此,我们谈政治体制改革,决不能回避这三者之间存在的不相适应、不相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形。如果回避、讳言这些矛盾,既不是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也抓不住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根本问题。可以说,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把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克服它们之间现在还不相适应、不相协调的问题。目前,从高层到基层有不少人思考改革容易犯的毛病,就是割裂这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要么只谈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要么只谈如何做到人民当家作主,要么只谈如何依法治国,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潭,这也是当前思考和推进改革的重大误区,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具体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小平同志曾说过,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而能不能把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真正有机结合起来,关键在改革党的具体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而改革党的具体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关键,则是党委如何领导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通过什么来规范党委与它们之间的关系。

那么,如何才是正确地坚持了党的领导呢?这是改革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必须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8月《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中就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由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今天我们重温小平同志的话,对理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因此,正确地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真正克服党委包揽一切,什么都由党委说了算,或者党委常委会说了算,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个人说了算,而是要在党的旗帜下,做到坚持党的目标、纲领、宗旨和任务不动摇;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从上到下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党员个人要服从组织的正式或书面决定,下级服从上级的正式或书面决定,全党要坚决服从中央;掌握国家权力的人要是共产党员;专政工具要掌握在党的手中;各级党委要在本地方本单位起领导和支配作用,而这种领导和支配作用的发挥,并非来自于个人或小团体的随意掌控,而是要达到法治化、规范化、经常化和科学化的要求,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得不到有效监督,更要防止打着党或党委会或常委会的旗号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尽最大可能扩大参与民主集中制的人员范围,不囿于少数人的特权式的所谓民主集中制。目前,个别地方党委常委会往往以党的名义,做了许多违背党和人民利益以及党中央指示和要求的事,却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纠正;尤其严重的是,个别常委委员甚至极个别常委会,已经蜕化变质为利益集团和富人阶层在党内的代理人,可以说背后各有山头,上下其手,遥相呼应,盘根错节,严重危害了党的集体领导,是造成党委的领导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党委常委委员官僚特权思想严重,关心的是自己的官帽、位置和私利,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容不得党员的群众的监督、批评。这就说明少数人的特权式的民主集中制,以及常委班子这种领导体制是靠不住的,其运行机制有严重的缺陷,是不可能真正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必须加以重大的体制创新和组织创新。在省以下地方,应该好好思考是否需要改变党委常委班子这种领导模式和决策、执行方式了。

那么,如何具体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呢?就是要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基本专职化、实行“两长制”、党委委员与人大常委委员交叉任职、党委会与人大常委会“合力行权”为突破口,从根本上转变党委的组成方式和决策、执行、监督方式,通过新党章、新宪法和执政党执政法来规范其具体职能,改变目前党委既决策又执行、操纵支配人大的种种“潜规则”,以“明规则”来保证党委与人大常委会协调一致地行使职能,就是在更高的层次上既实行“党政合一”(与人大合力行使人事权和决策、监督权),又实行“党政分开”(与政府行政事务彻底分开),使党委与人大协调运转起来。这样改革,实质上就是党委与人大要互相靠近,党委要分出一部份实际权力,把财政权、大事决策权最终交给人大,不能让人大继续当“橡皮图章”,要真正有一定实权;而人大呢,也不要认为自己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什么都要由自己说了算,试图与党委争权甚至分庭抗礼,是坚决不允许的。人大必须服从党委的领导,服从党委的正式和书面决定,这是保证党的领导所必须的。总之,既不能让人大无实权,又不能让人大取党委而代之,两者的职能、权力和关系,是新党章、新宪法和执政党执政法规定的,这就既解决了人大的“橡皮图章”问题,又能实际取消现在的确存在的党委领导人大的“潜规则”、实行依法领导的问题。

为什么要取消实际存在的“潜规则”呢?是因为这样的“潜规则”,不仅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背道而驰,而且越来越给党的正确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带来阻碍和危害。党委与人大工作中最大的不协调,主要存在于人大的选举、决策结果与党委的意图、决议可能存在冲突和不相一致,党委担心对人大失去控制,这是导致党委不得不以“潜规则”操纵人大的根本原因。只有通过新党章、新宪法和执政党执政法规范了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和工作方式,把党委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才能真正做到党委依法领导、人大依法接受党委领导、二者依法进行决策、监督。

为什么要实行“两长制”呢?主要是为了建立起严格的干部任期制,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引起必要重视,更谈不上认真解决。所谓“两长制”就是有两个平起平坐的一把手,比如部队的师长、政委。在地方党委,一直是书记是一把手,县长实际是个二把手,这种制度有很大的弊端。一般地,在一级政府中,要当了书记才有可能晋升到上一级的副职。按照法律规定,乡长、县长、市长、省长是人大选举出来的,是有任期的;干满这个任期还不能算数,因为这只是个二把手,还要干一届一把手才有可能提升。可一个人当官的时间能有多少年?如果每一届都干满任期,从乡长干到省长、省委书记要到什么年龄?所以,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县长没干满一届就升了书记,书记没当两年就升为副市级了;即使是这样,还是和干部的年轻化要求有矛盾,不得不从上级空降一些秘书和共青团干部之类的干部直接担任地方官员。总之,官员普遍没有任期制度,越往下越没有任期的概念。连任期都没有干满,怎么能看出他的实际水平和政绩呢?可是如果真要干点实事、造福一方,干部就会被耽误,再也上不去了。

所以,提升快的官员,往往是没有政绩而有关系和背景的人;即使有政绩的人,也免不了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搞所谓政绩工程;更可气的是那些身居闲置的官员和没有实权的僚属,也可以动升迁的念头,而往往更容易得惩,因为他们有的是时间和精力“活动”。我们的干部制度,天生就没有给那些实实在在长期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以机会。任何评价人的体系,都是以已有业绩作为最主要的尺度。唯独干部制度,正好缺少了这种尺度。这就为关系学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跑官要官成了不得不为的事情。

还有一大弊端的是,县人大作为县里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出来的县长充其量是个二把手,人大也不会认真地把这个选举当回事,县政府也不会把人大当回事,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都不明确,都不负责,使监督机制实际上成了摆设,腐败盛行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官卖官怎么遏制得住呢?因此,我们必须寻求一种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机制,这种机制必须建立在严格的任期制的基础之上;而且,这种机制既要符合我国共产党执政的实际,又要有发展的余地。在可以预见到的相当长时期内,“两长制”虽然不是最完美的,却是最容易被接受和操作的。

“两长制”的具体做法是:书记(兼人大主任)与县长(兼县委副书记)同为党政一把手,两人平起平坐,各自依照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按照法定程序行事,书记没有权力直接插手政府事务,更没有权力给县长直接下指示。这样做的最大变化是:两人任期届满后,直接晋升上一级职务,既有利于干部年轻化,也为实行严格的任期制提供了时间上的保证。只有至少干满一届正职,才有资格考虑晋升到上一级的副职(副职提升正职可以不受此条件限制)。那么,政绩就成了党代会和人大会上考评官员的客观尺度,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可以拿到桌面上来比,还必须拿到大会上让代表们评。政府必须对人大负责,人大有权任免政府主要官员。这样,就把首长秘书和共青团干部之类的人当地方要员的路彻底堵死了,没有政绩的人和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跑官要官自然就没有了底气,买官卖官也有相当的难度了。

取消党委与人大职能和关系上的“潜规则”,实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基本专职化、“两长制”、党委委员与人大常委委员交叉任职、党委会与人大常委会“合力行权”,使党委的决策法治化、规范化、经常化和科学化,紧紧抓住改革党的具体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个核心问题,来找钥匙解死结,确实让人有豁然开朗之感,这也是我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思想突破!我相信,省以下地方特别是县一级政治体制改革,只要大胆地走出这一步,将会迎来海阔天空的新境界。

但仅仅实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基本专职化、“两长制”、党委会与人大常委会“合力行权”是远远不够的。既然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就顺理成章要落实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真正选举权,把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机结合起来,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和进步,以人民民主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民主需要。从而真正做到党代表、党支部委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的各级干部由竞选产生,政府官员、政协负责人、法检负责人、工青妇等群团负责人,应从竞选上了党委委员的人中选举产生,人民代表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使党员和人民群众有选举权,达到党内竞争与党外竞争相结合,优胜劣汰,良性循环。

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只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因此,必须始终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始终为广大人民谋利益而不是为少数人谋利益。因为,我们懂得,选举是容易被金钱和有钱人所影响甚至操纵的。为了保证党不变质,就必须让那些真正愿意为党的目标和任务奋斗的人入党,严防思想和动机背道而驰的人混进党内,这是一个涉及到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谋利益的根本性问题。否则,即使党内民主选举真正实现了,也可能做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据此,目前各地放宽入党条件,随随便便的人都可以入党是非常有害的。

为了保证党内选举和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和法检负责人的选举有良好的舆论环境以及顺利实施,则可首先考虑从放宽言论、集会自由的限制开始,逐步放宽出版、结社自由的限制,尽快制定和实施新闻法,放宽传媒限制,逐步形成在省以下地方实行党内民主选举和部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大环境。另外,要允许传媒对省以下地方政府和政府机关、政府官员、党委委员、人大代表和党代表进行公开批评,形成“和而不同”的气氛。

此外,党内民主选举和人民民主选举的实施,必须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离开了法治保障的民主选举,是难以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的。因此,树立宪法权威和执政党执政法的真正权威和司法改革要走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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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省以下地方实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基本专职化、“两长制”、党委委员与人大常委委员交叉任职、党委会与人大常委会“合力行权”的具体改革方案。

这个方案最大的不同,就是否定了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的设想,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基本专职化为突破口,实行党内民主竞选。凡专职党委委员全部进入人大常委会,占满共产党员在人大常委会中的比例(一般不少于60%)。以县级为例,县党代表在党员中竞选产生,县党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在党代表中竞选产生,县党委书记、副书记由上级党委在党委委员中提名任命(县长在当选后,由上级党委提名任命为副书记)。政府官员、政法委书记、人大、政协、法检负责人等首先应竞选上党委委员或纪委委员,才有资格竞选这些职务,但这些委员不能进入人大常委会;党委书记顺理成章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党委会开会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允许质证和辩论,除特别敏感易于造成负面影响的事项外,其它事项一律公开投票(以体现共产党人的正气和作风),党委委员的公开投票情况一律向社会公开,便于党员和群众监督,也允许选区党员(只是党员)提出质疑;纪委委员一律专职,纪委书记由上级纪委在纪委委员中提名任命,当选纪委书记后由上级党委提名兼任本级党委副书记,并进入人大常委会,纪委会仍然受党委会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政府首长、政协、法检负责人由上级党委在在党委委员中提名,本级人大任免;政府官员由政府首长提名(不是现在这种虚化的提名,是真正的个人提名),人大常委会任免;其它官员由直接上级提名,按规定程序任免。人大、政府、政协、法检、工会等其它官员的提名,必须是当过党委委员或纪委委员的人,也就是说,要想当官员,必须先过竞选关,形成竞选吃香的局面,产生竞选驱动力。

党委内设常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政府首长、政协和法检主要负责人组成。常委会不需要选举,由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员直接就任。主要职责是提出对中央、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执行决议案和本地区大政方针的决议案,以及紧急、特殊情况下的处置案,只是一个重要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再是大权独揽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了。设纪律检查委员会,仍实行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双重领导,只负责查处违反党章和党纪、违反上级党委指示的事,不涉及查处违法犯罪,对党员的教育(包括纪律教育)管理的职责全部交给党委会,纪委把主要精力用于查处案件,包括查处违反党章和党纪、违反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违规发展党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党员干部不履职尽责等问题。设政法委员会,由党委委员竞选兼任,主要负责对公检法进行政治纪律监督,不得干涉其独立行使司法权。设组织、宣传、统战和选举事务办公室、与人大常委会协调工作办公室,但这些机构人员要大幅精简。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主要讨论制定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的意见,讨论制定本地方党的建设及政府、法检工作的大政方针,倾听党员呼声,最重要的职能是选举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可以说,党代表大会召开的过程,就是党内竞选的过程。

人大内要增设反贪机构和审计机构,均实行由上级反贪机构、审计机构和本级人大双重领导,并撤销政府审计机构(可设内部审计机构)和检察院的反贪机构(构成犯罪的才移交检察院)。但人大内设的专门委员会则由专职党委委员兼人大常委会委员、非共产党员的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这也是党委会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协调运转的需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切不可迷信垂直领导,迷信垂直领导的本质还是迷信“人治”。既然已实行了竞选,还是双重领导能贴近实际,有利于经常性了解情况和互相监督。

其实,真正应当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只有四个:一是反地方保护主义的机构,地方选举必然带来保护主义问题;二是编制管理机构,这是克服“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所必需的;三是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因为土地关乎根本,矿产不可再生,都是宝贵资源,地方为了发展,往往乱来,不得不严加控制和管理;四是环境保护机构,这些年环境恶化的现状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阻力说明,这个机构必须垂直领导。

只有实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专职化、“两长制”、党委委员与人大常委委员交叉任职、党委会与人大常委会“合力行权”,把党委从具体执行工作中解脱出来,才能割断党委与政府的“孪生关系”,真正实现“党政分开”,就是党委与政府彻底分开,实行责任政府。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真正对人大负责,政府官员干不好就得问责和下课,而且还要直接面对老百姓的批评甚至责骂,这就避免了过去党委与政府一起挨骂的情况。为确保政府工作效率,政府内必须真正实行首长负责制,决策机构是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首长办公会议,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出了问题由上级负责,不执行上级的就得走人。政府内的党组织不再是决策机构了,是负责对政府进行内部监督和党的自身建设的机构,主要负责对党员的宣传、教育、动员、管理,监督政府官员执行党的决议和纪律,这与过去它的地位和作用是很不同的。同样,政府各部、委、局、办和法检内部的党组织也一样,都是行使内部监督与党的自身建设职能,不再具有决策职能。这些党组织书记、委员均由竞选产生,书记不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但必须列席单位有关会议,不参与决策表决,但有咨询建议权。书记必须专职,党组织成员可兼职。如此一来,这些机构内部就不再设纪委或纪检组了,由党组织直接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角色,使监督的力度比过去大大增强了。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组织活动,按规定过党组织生活。所不同的是,人大、政协、工青妇等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仍然不变。

人大常委会中共产党员的比例可根据各地情况设定一个范围,不搞一刀切。除担任党委书记、副书记、政府首长、人大、政协、法检、工青妇主要负责人的党委委员外,其余党委委员均为专职,不兼任任何公职。其工资福利待遇应大大高于普通公务员(但应低于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参选,造就一大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党忠诚可靠、锐意改革的好干部,并提高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决策与监督整体水平。但一旦落选,就不能再享受专职委员的福利待遇;一旦担任了其它公职,必须辞去党委委员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作相应变动。

关于政协的职能和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认真解决政协说空话、放空炮的问题。要切实行使参政议政权,对党委、人大、政府、法、检的工作要有法定的知情权与咨询权;还要增加向党委、人大的直接提案权(不是原来那种政协委员向政协会议的提案权),党委、人大必须给予讨论答复。但政协对政治性事务和人事问题的提案权应有一定限制。

但这样一来,由于有党委和人大的双重监督,加之政府内部党组织的监督,会不会造成弱势政府呢?我以为不会。主要是法律将党委、人大和政府的职能区分得很清楚,政府的权威可以得到保障;政府官员有一定比例的的党委委员,他们在党委会上有发言和投票表决权;政府主要官员在党委常委会上有充分利用民主集中制争取支持和理解的机会;在法定情况下,还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情况,求得必要支持。

另外,在法定情况下,上级党委可以提请再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解散下级党委,重新组织选举,这也是坚持党的领导所必须的,更是保证党中央的决策在各级能得到贯彻执行的重要组织制度。正因为目前恰恰忽视了这一点,就出现了许多地方党组织可以明目张胆地违背上级和中央精神而无所顾忌的现象!如果上级党委有权提请解散下级党委,则下级党委就不得不认真考虑违背上级指示的后果,包括重新面对选举的后果。

六、实行这一改革,就必须认真解决目前党的各级委员会被虚化、弱化、边缘化的问题,实现党委会的常务运作,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合法行使,形成真正的党内民主氛围。

勿容讳言,目前各级党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全在党委会办公地任职,甚至被约束在了下一级的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任职(甚至个别党委常委会委员也不在党委办公地),根本无法思考党委整体工作和全局工作,不在位就不谋其政,造成党的各级委员会相当数量的委员大多数时间内未能履行委员职责;造成党的各级委员会被虚化、弱化、边缘化;造成党内权力不得不过分集中于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和各级党的常委会这样的小集体及其书记,形成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最根本的弊端:所谓的党中央不是实际上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而是少数人用中共中央或党中央的名义来发号施令;所谓的省市县委也不是实际的省市县党的全体委员会,而是少数人用省市县委的名义来发号施令,以此类推,造成党内和国家的权力从中央到地方都是集中在极少数人手里,而现行党章中依然要求“个人服从组织”,要求党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实现了少数人从思想上、组织上控制全党以及控制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党政大权,导致党内权力越集中,党内民主就越难行!再加之军人式的绝对服从,极大地弱化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党内民主根本无法得到保证,少数人压制言论自由,造成意识形态僵化、教条化,甚至唯我独尊,不利于创新发展,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各级党的委员会被虚化、弱化、边缘化,工作不敢较真逗硬,得过且过,共产党人的认真精神和坚持真理、纠正错误的浩然正气极大地丧失,党的领导受到了极大的削弱,党的形象受到了很大损害,党的事业在艰难险阻中挣扎。这些年,虽然各级注重加强全委会的权力,党委常委会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了,但由于党委会的组成人员仍然是小团体说了算甚至个人说了算,常委会仍然大权在握,就必然出现事与愿违的局面。

因此,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起步,既不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也不是党代表常任制,更不是在现行体制下的“公推公(直)选”,而是要从党委委员专职化做起,真正把党委会内部的民主搞起来。党委会内将没有大权独揽的一把手,只有党委全体会议召集人、主持人和党委决定的监督执行人,党委讨论决定问题,都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这对于克服党内权力集中于极少数人的弊端的确是一着好棋。

此外,为了全面保证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集体民主决策,杜绝个人专权越权和小团体专权越权,使党的组织制度由旧的军人式的绝对服从的上下级关系,转变成新的民主服从式的上下级关系,就必须将党章中关于党的组织制度修改为“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的正式和书面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正式和书面决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正式和书面决定,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正式和书面决定”。这样的修改,将保证人大、政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党的领导是党的代表大会和全体委员会的领导,党内任何个人和小团体都不能绕过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以党的领导的名义干涉“一府两院”依法行使权力,更不得以“潜规则”操纵人大的决策与监督工作。

七、实行“两长制”与严格的任期制,使党内民主竞选有一个切实可靠的运行平台。

从实际工作中看,县委和县政府其实是在做同样的事情,县委书记是事实上的“县长”,县长是事实上的“常务副县长”。没有理由让人们相信,县委把县政府的工作直接做了就是加强了党的领导。县委、县政府职能交叉、职责不明,难免互相推诿、效率低下,党委还往往成为政府开脱责任的对象。政府难免要犯各种各样的错误,世界上还从来没有不犯错误的政府。当政府犯了一个大错造成群众不满时,人们特别抨击或反对的首先不是政府,而是领导政府的共产党,这一点使党更容易受到攻击,也更难应对遭受攻击的局面,从而使整个党普遍变得谨小慎微而异常脆弱,经不起公开责难,并且很难在“正常批评”与“恶毒攻击”之间划清界限,甚至不得不采取措施去压制尖锐的批评。对于政府而言,有些政策在任期内因人们一时的反对而被迫终止,可这些好政策要推行一段时间后才能明断是非。这时,如果有抗议政府的示威活动,政府就会恐慌,就不得不以稳定压倒一切,中断政策的执行。这时,党委就可以站出来说话,既维护政府的权威,又维护了有利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的改革举措。要走出这个怪圈,实行“两长制”就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因为,有政府在一线顶着,党委可以处于超然一些的状态,回旋的余地很大,化解矛盾和处理问题要好办得多。

县长是一级政权的主角,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局长)由县长提名,报人大任命;部门副职以下官员由县长任命,报人大备案。人大也不能直接对政府工作指手画脚步,人大自身产生不了政绩,政绩要靠政府来产生。因此,书记兼人大主任自身的进步,是依赖于县长的工作成绩的,他不可能眼看着县长把工作搞砸,他会想方设法帮助县长把工作做好,合力取得政绩。当然,如果他助长县长和政府、法检官员的腐败乱来,自然有党代表、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上级的监督与处理。

此外,假设每一届任期为5年,在严格的任期制下,干满县、市、省三级的副职和正职,最快也到60岁了,那么国家一级的副职都是60岁以上的人了,年龄就大了些。所以应将每一届的任期改为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就是这样规定的,自有其道理。这样,即使每一步都不走捷径,最快54岁就可以升入国家一级领导人的行列。

实行任期制,应先选举党代表、党委委员和人大代表、人大常委委员,两年后选举产生政府,政府产生两年后,改选党委和人大,任期均为4年。这样,党委、人大和政府在产生时间上错开了,保证了选举工作有充分的时间进行,防止出乱子,不会流于形式,也克服了党委、人大与政府同时改选,把人大当成养老院,或者互相安排落选人的弊端。

“两长制”和任期制的实质,仍然是将原来由“潜规则”主导的党委负责制,变成有明规则可循的选举和任命相结合的官员产生制度,建立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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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取消党委常委会大权在握的领导体制,由少数人特权式的易于被操纵的民主集中制,变为更大范围内平等参与的投票决定的民主集中制,是这一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

我们不能不清醒地看到,目前我们党的以常委会为支配的领导体制,是一种维护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特权的体制,尤其是书记和常委一班人处于事实上的不受监督或监督乏力的地位,特别是少数腐败份子和在群众中形象差的人,给党抹了不少黑,结果是我们党的挨骂,而他们却在捞好处,这个道理我们许多人为什么就不明白呢?因此,现在应慎重考虑如何取消常委班子这个领导和决策体制了,从湖北罗田县的经验看是可行的(虽然它实际上是扩大了常委会,缩小了全委会)。只有通过普通党员行使选举权和人民群众参与选举,让人民来监督、检验和选举,才能改变广大党员、党员干部和政府、法、检官员的形象,才能真正把各级党委的决策、人大的决策和监督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一致起来,这难道不比把大权交给某几个领导成员甚至一把手个人要可靠得多吗?这难道不是最好的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赢得最广大人民拥护、支持的办法吗?

有不少的人根本看不到常委会大权在握的这种领导体制的危害(县以上党委常委委员“身在此山中”,就更不愿意和不可能看到了),也不懂得它运行的奥秘,所以抓不住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矛盾,甚至天真地寄希望于这种领导体制来启动和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注定要失望的。毛泽东同志说“中国共产党是我们事业的领导核心”,常委班子和一把手并不是领导核心的全部,因为,只有把经过平等竞争选上委员的党委会,建成坚强的领导核心,才有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可言,才是我们党的事业的希望。我为何要主张取消地方党的常委会呢?一是因为常委会是一种特权官僚领导体制。进入到了常委圈子,就自然高人一等,特权和好处随之而来,即使不搞腐败、不乱来都难。二是因为常委会是一种易于搞人治、任人唯亲的体制。大凡进入常委会的人,都要在上面寻找靠山,上面也乐于在下面安插自己的亲信,形成官官相护,共荣共辱,甚至生死相依。三是因为常委会是一种运作不公开不透明,难以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体制。进入这个小圈子里的人,关系盘根错节,谁也不是好惹的,只好随波逐流,得过且过,井水不犯河水,以牺牲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代价,保持平衡运转。四是因为常委会是一种易于被一把手操纵、个人独断专行的体制。五是因为常委会还是一种以势力、靠山定实力、论输赢的体制。谁的势力大、靠山硬,谁说话就有份量,书记也拿他没办法,而且可能让他三分。有人片面认为凡是书记都是大权独揽,这不符合事实,有的书记驾驭不了常委委员,反而被驾空的事并不少,所以这种体制天生就是一种互相牵制和扯皮的体制,坚持真理和主张正义的底线是不牺牲到自己的个人利益,否则,绝难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六是因为常委会还正在向利益集团或富人代理人的领导体制发展。这些年,许多地方领导人不惜牺牲长远和全局利益及人民根本利益,处心积虑、卑躬屈膝地为利益集团或富人主动送好处,相互捞好处的事还少吗?七是因为常委会还是一种易于打着党组织的旗号,对抗上级和中央指示的体制。这些年,许多地方党组织干了不少胡作非为的事,有哪一件与常委会不相干?常委会如果不同意不支持能干成吗?八是因为常委会还是一种思想僵化、官僚作风盛行的体制。一切以官位出发,一切以私利出发,一切以“和平共处”、明哲保身出发,哪有敢闯敢干的勇气和精神?九是因为常委会还是一种阻碍改革的体制。只要危胁到自己的官位和利益,什么改革也搞不下去了,而且还冠冕堂皇地以党组织的名义来遮掩。只要不取消常委会这个领导体制,地方的政治体制改革就绝难迈出大步。十是因为常委会还是一种易于搞近亲繁殖、裙带关系甚至世袭制的体制。看一看各级党的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官员的背景,就明白这一点了。以上观点也许有些偏激,但党的常委会的弊端显而易见,所以,取消它大权在握的领导体制,也就不足为怪了。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不少地方搞的削弱常委会的职权、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家都在说监督难、反腐败难、改革难,难就难在常委会这匹“烈马”难以驾驭,问题都出在这匹“烈马”身上,它往往以党的领导的名义,做了许多违背党中央指示和要求的事,打着党的招牌干了坏事,却是我们整个党在挨骂,而个人却不负责任,这种体制难道还不应该改变吗?所以,把常委会变成议事协调机构,取消它的领导决策权,是有道理的。

九、实行这一改革,必须保证党内有公开的思想斗争。

省以下地方实行“两长制“后,相应地,也实行中央委员的基本专职化以及国家主席、总理、委员长制,不过,委员长不兼任总书记,总书记由国家主席兼任。国家主席有提名正副总理、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公安部长和正副委员长,正副政协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长候选人的权力;国务院的其它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报人大通过后,以国家主席的名义任命;全国人大完全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也就是说,总理是中央政府的一把手,委员长是立法和监督机关的一把手,国家主席是代表国家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有一项重要权力,就是法定担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是不容其它人分享的,确保武力手段不介入党内斗争。国家主席还有一项更重要的任务,就是兼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总书记的职责主要是通过掌管意识形态,驾驭党内的思想路线斗争来获得正确的大政方针。

我国的国家元首叫主席,而不叫总统,是有深刻的制度创新意义的。主席的职权肯定不如总统那样直接和具体,但主席的影响力比总统广泛而长远。如果说总统是个总司令,那么主席就是政治家;如果说总统是个政治家,那么主席就是个精神和思想领袖。

从认识发展的规律来说,党内有公开的思想斗争是必需的。只有各种思想互相交锋,、互相辩论,才能不断接近真理。要求全党与中央保持思想上的高度一致,中央围绕核心保持高度一致,是不可能的,只能是表面上的,思想怎么能高度一致呢?即使真的一致了,也是很危险的。回过头来看看我们党的历次总路线,似乎正确的少,不正确的多,走过了很多弯路,交了昂贵的“学费”。因此,党内应该允许各种思想派别存在,但各派之间不是权力之争和利益之争,而是相对真理之争。可是,目前这种“党政合一”(党委政府机关虽然分开了,实际上仍然是党政合一)的体制,认识上的争论自然会转化为权力之争和利益之争;与其说是发表意见,还不如说是表态,很多人不敢发表自己的真实看法;某种思想得以实行,不是因为这种思想本身的正确,更多的是持这种思想的人的力量对比大,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站队”。在战争年代,由于环境的残酷性,不允许过多地讨论,只有依靠最高指挥员的天才和权威;在和平年代,如果还依靠天才和权威来产生正确的思想路线,其代价就太大了。战争年代无数将士的无谓牺牲、惨重的血的教训和战争的成败,可以立即检验路线的正确与否;和平年代,路线是否正确,如果要让实践来检验,就是让时间来检验,一项大的国策,基本上要20年左右才能看出效果,我们要到现在才能给邓小平理论下一个基本结论。马克思列宁主义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认识接近真理的必要条件是合乎逻辑,合乎逻辑还不是接近真理的充分条件,但不合逻辑就一定不是真理;如果所有的事情都要通过实践作为唯一的标准来检验,那么科学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科学只够资格当政治的奴隶了。所以,必须在党内开展公开的思想路线斗争,在斗争中发现真理,前提是思想路线斗争的过程不影响国家的权力运行,只是最后的结论对国家的决策起作用。

由于国家主席兼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处于政府和立法监督机关之上,不能对政府和全国人大的工作介入太深。因此,总书记基本上不可能因为某些同志所持的政见就改变他的职务甚至处理他,即使要换他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这样,给了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机会。而且,由于竞选机制实际上就是政见的较量,生存的压力促使大家去思考、去探讨,在各种意见的交锋中形成几派,最后往往是两派顶多三派;有公开的派系不要紧,只要他不站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上去,你就不能因为他是哪一派的而对他怎么样,必须等到改选的时候才能动他;这反而成了好事,比以前凭个人识人选人强多了。党的领袖,就是要善于审时度势,平衡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引导争论向真理接近。

我们党还有一项十分艰巨的历史任务,就是要时刻与党内可能滋生的背离党和人民利益的思想做坚决的斗争。这也要求我们党内思想斗争公开化、合法化。如果党内在表面上一团和气、高度统一,就不好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只有等到某些人完全滑落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去了,才开始“排队”,开始清除,却不能把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教育和挽救同志。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我们党只有在这种不停的思想斗争中,才有活力,才能保持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永不变质。

国家主席的任期,可改为6年。如果国家主席是在某届人大换届前夕产生的,他要陪完全这届人大,到下届政府换届,即任期6年;在政府换届前夕产生的国家主席,要陪完这一届政府,到下一届人大换届,任期还是6年。一个人最多可以连任两届国家主席。

相应地,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由5年召开一次,改为6年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首先由现任总书记作工作报告,然后,由党内各种无产阶级思想的代表人物,在会上发表政见,让代表团们评议、争论、投票,推举出两个国家主席候选人,再由全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出下一届国家主席。国家主席选举出来后,再由全国党代会直接把国家主席等额选举成党的新任总书记,并由新任总书记发表讲话,即党代会的闭幕词。

由于国家主席是由全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的,处于超然地位的他,可以将党内思想斗争形成的正确路线,通过现代媒体手段和法律法规转变为全国人民的思想指南,让全国人民都来监督处于他和老百姓之间的政权机构。这也符合我们中国文化的传统,是中国式的民主,是简单有效的民主,是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

地方党的代表大会,主要的是竞选会,并讨论如何执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中央指示,应取消那些不切实际、会后就丢的长篇大论。由于地方党的委员会是竞选产生的,完全实行党内民主集中制和“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的正式和书面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的正式和书面决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正式和书面决定,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正式和书面决定”,这就为党内思想斗争搭建了平台,而且也保证了党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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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实行这一改革,既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又可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也是一种更加先进、崭新的政治体制。

(一)实行这一改革,不会削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权威。我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各地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向着什么方向和目标前进,要听从全国党代表大会和中央的,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做到下级党组织服从上级党组织,全党服从中央,不允许违背党和人民的利益;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领导制定的法律法规,要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改革后,上级党委实际上有解散下级党委的大权(目前,由于上下级关系错综复杂,主要是少数官员与官员之间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处理干部阻力重重,甚至官官护,解散下级党委就难上加难),中央有解散任何一级党委的权力,这就会在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方面有很大的进步,中央的政策会得到比过去好得多的执行。过去中央的许多好政策为何执行不下去或执行时打折扣?就在于地方党的领导人“官帽”无忧,为了局部利益或小团体利益,以党的领导的名义,做了许多违背中央指示和要求的事,而且很难受到追究,由于司空见惯,不听招呼的较多,事实上也无法追究。而改革后如果再这么干,就必须面临重新选举(有可能被选下去)的局面。此外,政府、法、检的工作受到了党委和人大的有力监督,并与人大、政协、工会等一样,必须执行党委的正式和书面决定,党的领导仍然是具体实在的,党的集体领导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党委与人大通过决议后,要分工书记、副书记和人大主任、副主任或资深委员,负责监督(不是插手)决议的执行情况,这样更能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总之,党的领导地位得到了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执政地位会更加巩固,党委的领导权威会更加树立,人民群众会更加拥护和支持共产党执政。

(二)实行这一改革,可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党委委员与人大常委委员交叉任职、党委与人大常委会“合力行权”,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下行动,使党委、人大、政府、法、检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了,决策和监督都要光明正大地摆到桌面上来,大大减少了个人因素在运行机制中的影响。虽然党委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没有变,但党委的职能和工作方式被规范起来了,解决了党委包揽一切、领导干部权力不受约束的问题;人大的工作要依法受到党委的领导、制约和监督,这也是使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拨乱反正的体现,过去我们确实没有认真反思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一方面在表面上把人大抬得很高,好象权力很大,另一方面又不敢放手让它发挥作用,把它看成橡皮图章,并不给它实权,走了两个极端,而且,我们还忽视了国家权力机关本身也需要监督制约这个问题。改革后,政府能真正负起责任了,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双重监督,使政府切实转变作风,依法办事,为人民服务及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有了更好的保障;法、检两院的负责人由于要得到党委和人大一致投票通过才能任免,通过人事权干涉司法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两院的经费由党委、人大常委会决议保障,其受地方政府制约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并且也要受到党委、人大的双重监督,其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会大大加强;政协的优势得到了新的发挥,由于增加了向党委、人大的提案权,从而增强了实际参政议政的能力。由于党的纪委转变了职能,不用越俎代疱了,使执行党章、党纪和上级、中央的指示有了强有力的保障,将对党的自身建设发挥突出作用,党的全面建设会有新的进步;由于撤消了政府的审计机构和检察院的反贪机构,无疑加大了反腐肃贪的力度,腐败这个老大难问题会得到根本解决;由于建立了直属中央政府垂直领导的编制管理机构、反地方保护主义机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机构,对“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问题、地方保护问题、土地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问题也严格管理起来了。此外,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党内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党委书记只是党委会、常委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再也不是大权在握的所谓一把手了。由于党委委员是竞选上的,在参与决策时会有自己的独立性,看脸色行事和什么事都由少数人说了算将成为历史,党委的决策更加制度化和科学化了。党委常委会实际上是由担任固定职务的党委委员组成,只是个议事协调机构,不是大权独揽的决策与执行机构了,过去那种少数人搞民主集中制容易走样从而形成特权和腐败,个人专断导致决策失误多甚至胡作非为的问题也可以解决了。

(三)实行这一改革,是在现有的架构上进行,不会引起大的震荡,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机构没有增减,其内设机构也不需作大的变动,主要是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完善运行机制上做文章,不会引起大的震荡,这对稳妥地推行改革,稳定人心,保持大局稳定是很重要的。按照这个设想进行改革,无疑需要从制定新宪法和修改党章以及制定执政党执政法开始,但这恰恰可以通过新宪法和新党章把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预先确定下来,把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统一起来,不致于迷失方向和失去控制,也堵死了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不良图谋的机会。这比从下到上试探性的、探索式的改革,方向和目标要明确得多,也容易把握和有序得多。新宪法、新党章和执政党执政法通过后,就应进行一次宪法、党章、执政党执政法学习教育运动,宣传教育和动员全党全国人民树立依法治国意识,使依法治国人人皆知、深入人心。接着就要进行改革的法治准备,成立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以保证宪法的最高权威得到尊重和改革在宪法、法律的规范下分步实施。改革必须从下到上、从党内到党外、从社会经济发达地区到一般地区、直辖市、省到民族自治地方逐步推进。但可以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先在农村为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做准备,以培养依法选举、民主参与意识,并作为缓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步骤。为什么说这个改革设想对于克服来自党内的阻力有利呢?一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进退去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是急风暴雨式的冲击和震动。就党委委员选举而言,可以设定预备选举期,现任党委委员包括常务委员有足够的时间树立良好的形象,都有争取再选举上的机会,不是一下子就去官失位,大多数人仍然经得起选举的考验。即使落选了,还可以保持待遇不变。二是现有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进退去留是通过选举来决定的,这比由上级党组织或领导人决定要容易接受得多。过去我们的机构改革往往半途而废,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就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人承担不起牺牲部份人利益的责任,大多采取了实用主义的折中态度,导致机构越减越多,人员负担越来越重。而通过选举来优胜劣汰,从心理承受难易程度来讲,是人人不得不面对的事情,要容易承受得多。三是有利于建立起真正的公务员制度。凡是需要竞选上党委委员才能担任的公职,自然就可以逐步从公务员队伍中分离出来(可保留待遇),反之,不参加党内竞选,则只能认认真真当好公务员。参加党内竞选者一旦当选,则工资福利待遇大大高于公务员,但一旦落选,就不能再享受党委委员待遇了。另外,不吃财政饭者一旦当选(包括农民),也有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下次落选或不参选了,则工资福利待遇也没有了。这也是鼓励参选,保持责、权、利平衡所必需的。

(四)实行这一改革,是体现了中国式民主的特色、更加先进的一种崭新政治体制。改革后,我国仍然要实行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只不过民主集中制的实现形式多样化了,少数人大权在握、包办代替、变了质的、靠不住的那种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变成了大多数人参与的民主集中制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进步甚至飞跃。我党是一个有七千万党员的大党(相当于世界上中等国家的人口数),绝大多数党员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应当把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作为实现人民民主的前提和基础来看待,真正实现了地方党内的民主竞选就是一个了不不起的进步,再加之人民群众的有限参与选举,使党内选举与人民群众选举在围绕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这个民主的根本目标上统一起来,这就是中国式民主的特色。我们要明白的是,民主的实现形式,应该是多样化的,不应囿于一种或某种模式,我们应该大胆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利于实现民主的目的、易于推行的民主模式,把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有机统一起来,而别人对这种民主模式怎么看,世界上有没有这种现成模式,并不是一个值得看重的问题。为什么说这是更加先进的一种崭新政治体制呢?是因为它既与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和制衡、全民直接普选有本质的不同,也是在我国现行体制上质的飞跃,是名副其实的伟大变革。这种体制吸取了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科学合理的内容,克服了其固有的缺陷,同时,又充分发扬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找到了真正实现民主目的的正确道路。它的先进性还在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真正有机结合起来了,既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又有先进政党的正确领导和把握方向,社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十分明确,执政党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性,决定了这种政治体制的先进性。

十一、实行这一改革,必须讲究正确的战略和策略,既要使党和国家立于不败之地,又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把阻力和震荡减少到最低限度。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比任何改革都要艰巨的伟大事业,既然,改革是迟早要做的事,那就必须认真研究和采取正确的战略和策略。实行这一改革,最重大的战略变化,就是改变从下面开始探索试点,“摸着石头过河”进行,采取中央总体规划,明确方向、目标和路径,通过新党章、新宪法和执政党执政法固定下来,然后领导全党全国人民,从下至上,逐步推行。要注意的主要策略是:

(一)变“要我改”为“我要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引起这么多的猜测,无非是自我进行改革的方向、目标和路径不明确,出现了党员和人民群众不满意,而敌对势力又想乘机兴风作浪,钻我们的空子。与其被动防备“和平演变”和“颜色革命”,不如积极有序地启动和推进改革,把改革的主动权牢牢抓在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手中。

(二)积极而不盲动。所谓“积极”,就是中央要尽早把总体规划和部署拿出来,不能再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更不能继续搞“跛足改革”;就是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尽可能有一个时限概念;就是要放弃小修小补、权宜之计式的试点,防止看起来很热闹,实际上没有多大作用的“乱摸石头过河”。所谓“盲动”,就是脱离了中央总体规划和部署的所有改革试点,遍地开花;就是把党委总的运行机制改革置于次要地位,动辄就搞什么直接选举;就是不切实际,易于带来大的震荡,难以预料和掌控的蛮干;还有一种盲动,就是越南这次全国党代表会搞的差额选举党的最高领导人,他们这样做,如果真搞选举,不仅容易搞乱党员和群众的思想,而且可能导致党内权力之争,甚至党的分裂,但如果只做做样子,又可能失信于党员和群众,也影响党的威信和形象。所以,对于前些年不少地方搞“广收薄种,遍地开花”式的试点,应该好好总结和反思,对于各种盲动的做法,应予停止。

(三)依靠党内锐意改革者来推动。笔者不主张区分什么改革派与保守派,那样做会打击一批人,不利于团结最广大的积极力量,削弱改革力量,而且改革派与保守派在一定条件下,是互相转化的。但锐意改革者如何发挥作用呢?当然,是通过党内竞选亮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通过竞选而进入党的领导核心机构党委会,通过在党委会内的思想斗争,以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发挥改革作用。如果不搞党内竞选,改革者如何能大批进入决策层?如何能够发挥主导作用?正常的更新换届需要多长时间才成?而且,通过提拔任用把改革者扶上来,有一个最大的不利:扶持了改革者,就培养了反对者,就增大了改革的阻力和反对改革的力量。所以,大量提拔任用“自己人”未必就是好事。“志同道合”的关键是“志”要同,然后才能“道”合。

(四)把党委搞坚强,使之真正成为改革的领导核心。有的人主张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好象是找到了改革的突破口,其实,这属于隔靴骚痒,何况,人大代表真有那么高的素质吗?真能担当如此重任吗?不取消党委常委会的大权,党委会不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党委与人大之间“潜规则”不打破,指望用人大代表专职化去以卵击石,不是幼稚可笑就是无奈之举。

(五)成立中共中央委员会直接领导的“中央改革推进委员会”,具体负责改革的规划、部署、实施和监督。当年毛泽东同志成立中央文革和邓小平同志提议成立中顾委,虽然有缺点,但却是很好的借鉴,也是智慧的体现,过分依靠体制内的现成力量,克服阻力谈何容易。

(六)以修改党章和宪法,制定执政党执政法为先导。对党员进行一次真正达到目的的新党章教育活动,对全国人民进行一次新宪法教育运动,使依法治国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当然,新宪法和新党章的通过,最好能扩大表决范围。

(七)成立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实现宪法权利可诉。它应独立于人大,以保证宪法的最高权威得到尊重,保证改革在宪法、法律和法治的框架下规范实施。

(八)洞悉人心,洞察人性,既留有余地,又不必过分夸大改革的阻力。过去我们的改革往往半途而废,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就在于是用小团体决定甚至个人拍板的办法,导致各级组织和领导者承担不起牺牲部分人利益的责任,只好采取实用主义的折中态度,“摆平”就行了,结果机构越减越多,人员负担越来越重。而通过选举来优胜劣汰官员,抓住了人性的弱点,从心理承受难易程度来讲,是不得不面对的事情,要容易承受得多。实际上,由于中国的官员不是真正选举上来的,虽然有不少人胡作非为、官官相护,但他们的官位却是最不稳定的(领导人一句话就可让他下课),他们一般不会因为落选了就闹事。因此,不必过分夸大来自各级官员的阻力,只要中央决心大,坚决改革,就不怕他们“造反”,他们都是“聪明人”,终归没有什么“造反”的力量。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改革的阻力大多来自于高层和党的常委会领导体制。此外,这样改革还是留有很大余地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进退去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是急风暴雨式的冲击和震动。就党委委员选举而言,可以设定预备选举期,现任党委委员包括常务委员有足够的时间树立良好的形象,都有争取再选举上的机会,不是一下子就去官失位,大多数人仍然经得起选举的考验。因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进退去留是通过选举来决定的,这比过去由上级组织和领导者决定要容易接受得多。何况,即使落选了,还可以保持待遇不变,甚至适当增加待遇。

(九)改革要着眼于建立起真正的公务员制度。凡是需要竞选上党委委员或当过党委委员才能担任公职的人,自然就可以逐步从公务员队伍中分离出来(可保留待遇),反之,不参加党内竞选,则只能认认真真当好公务员。参加党内竞选者一旦当选,则工资福利待遇大大高于普通公务员,但一旦落选,就不能再返回公务员队伍了,只能享受相当于公务员的待遇了,既可以下届再选,也可以自谋职业。

(十)改革必须为今后完善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搭建平台。改革以实现党内民主为突破口开始,但不应止步于党内民主。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党内民主竞选改革并达到预期目的后,执政党的执政权来源于公民的问题必须逐步加以解决。而我的这一改革设计,恰恰为解决这个重要问题提供了基础。将来其具体完善办法是: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只有既是人大代表同时又是党代表的人,才有资格竞选党委委员。这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共产党的执政权由人民授予,所有的党委委员在竞选人大代表时,都得到了人民的授权,由他们组成党委会,当然就具有合法的领导权了。这就顺理成章地解决了困绕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问题。

(十一)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应当走在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前面。众所周知,东欧巨变和苏联解体后,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时期,处境艰难,目前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不多。而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国际地位和综合国力大大增强,自然而然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代表,加之中国又是较早进行经济改革并取得举世公认成就的国家,中国的崛起是不可阻挡的。在此前景下,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搞得好,抓住了主动权,其榜样的示范作用是巨大的,社会主义阵营将会更加巩固甚至扩大,反之,则会出现更加往资本主义阵营“一边倒”格局,这对我党我国是不利的,对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是不利的。在这一点上,必须有战略眼光和远大目标,并为之作出百倍努力。

 

参考文章:1.《关于“两长制”与“两会制”》,作者中尉(网名);

2.《维护宪法最高权威,建设民主、自由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者游宏坤;

3.《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用“两会分立,合力行权”激活省以下地方政治体制改革》,作者章言。

 

二OO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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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政治体制改革设想与路径

一、设想方案:县以上党委委员专职化;县以上人大常委委员专职化;各级实行“两长制”;虚化党委常委会,党委与人大常委会“合力行权”;书记兼人大主任,只负责作出正式或书面决定,不能单独指挥政府、法检领导;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和责任政府。

二、改革路径

(一)明确改革的大政方针(明定国是):

以下按步骤进行:

第一步,中共中央成立体制改革委员会,由主张改革的中央领导、中央委员和新锐力量等组成,直接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总书记负责;并成立体制改革顾问委员会,由主张改革、其改革思想与中央总书记想法一致、对改革有深度研究的离退休老同志、专家、学者、网民、民间人士等组成,直接向中央体制改革委员会建言献策。

第二步,中央体制改革委员会下设新党章、新宪法、执政党执政法起草三个工作小组并展开工作;

第三步,召开中央政治局、中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新党章、新宪法、执政党执政法(草案),并征求全国政协大会意见;

第四步,召开全国党代会,通过新党章,并通过新宪法、执政党执政法(草案);

第五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宪法、执政党执政法;

第六步,成立中央党章监督委员会,确保新党章、执政党执政法等的贯彻执行和进行争议裁决;

第七步,成立国家宪法委员会(不赞成急于成立宪法法院),其组成人员主要由中央党章监督委员会委员担任,确保新宪法的贯彻执行和宪法争议裁决;

第八步,在副科级以上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中,进行新党章、执政党执政法、新宪法的学习教育活动(这个不能象某些活动那样走过场);

第九步,在党员和群众中进行一次全国性的新党章、新宪法、执政党执政法学习教育活动。

以上步骤是从上往下,就是事先要有一个明确的纲领性东西,不再摸着石头过河。

二、改革试点、示范:

先行分别在东、中、西部一个省和全国一个直辖市进行,如广东、湖南、陕西、上海市(主要是暂不考虑有民族问题的省)。

其方法、步骤同以下:三。

三、县以下改革(在推行中,必须坚持从下往上,最后是中央)

第一步,省(直辖市,暂不进行自治区)、市(州,地区)、县一级成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直接对党委常委会和上级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由上级党委指定(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争论和利益受损者的阻力);

第二步,以县为单位确定改革时间表,即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党委委员、人大常委委员选举时间;党委会、人大常委会、新政府、新政协、新法院、新检察院完成组建时间及运转时间。

注意:不必急于求成,全国和省的改革是没有时间表的,但每个县必须要有时间表,因为县是最基本的基层政权一级,这也为官员选择进退去留提供了方便条件!(也就是说,大家都知道什么时间要选举了,留条后路吧,有利于思想和心理准备)

第三步,副科级以上干部申报自己参选还是不参选,这一步非常重要!如果参选,将来选上后必须彻底公布财产,如不参选,就老老实实当普通公务员、普通干部,这就为现有财产来源不明的官员(大多是贪腐者)开了绿灯,极大地减少了改革阻力。

第四步,凡申报参选的官员,要一律申报财产(暂不向社会公布,选上后才公开),并将其身份从公务员队伍中分离出来,选上了就拿选任职务工资,选不上,就只保留原待遇,这也有利于减少公务员和吃财政饭的人数。

第五步,按照县的改革时间表,组织村、乡镇选举,但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组成人员,应绝大部份来自于农村,选上了,就拿相应待遇,下次选不上,就回农村搞生产去,取消原选任职务待遇。

第六步,分区直接选举县人大代表(这一步,必须在选举县党代表之前进行,目的是体现人民的授权,解决执政党执政合法性问题)。

第七步,分区选举县党代表(可与人大代表划区相同)。

第八步,召开县党代会,选举县委委员和县纪委委员。只有既是县人大代表,同时又是县党代表的人,才能参选县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县党代会召开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竞选的过程,会期要足够。这一步很关键,因为,只有选上县党委委员,才能当官(如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法检负责人等)。

第九步,召开县委全体会议,在上级党委提名人选中选举出县委书记,同时,将其提名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还应在县委委员中选举出政法委委员和负责人(这个政法委不同于以往的政法委,不直接插手具体司法活动)。

第十步,召开县纪委全体会议,在上级纪委提名人选中选举出书记,同时提名为县委副书记候选人。

第十一步,选上了县委委员者,以及往届当过县委委员者,申报县长、法、检竞选名单,并提交县人代会直接选举,多轮淘汰;法、检负责人必须懂专业,即设置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二步,召开县人代会,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必须把县委专职委员等额选举为人大常委委员;按比例选举非中共人大常委委员;同时,直接选举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三步,召开人大常委会,选举出主任(就是县委书记)、副主任,并根据个人自愿组成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县长提名,通过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如果通不过,就重新提名)。

第十四步,召开县委全体会,通过县纪委书记、县长为副书记。(说明:之所以县委书记要有一正两副,是由于搭建三驾马车的平台,有利于党内团结与协商)。同时,将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政法委书记通过为县委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县委书记为常委会主任(注意:不叫书记,而是叫主任)。这个常委会只是个议事协调机构,不再是原来那种大权独揽的决策、执行机构了。

第十五步,召开县政协全体会议,向新县委、新县纪委、新县政府、新法院、新检察院提出执政建议等。

第十六步,对县级现有报纸、广播、电视台等进行改革,实行企业法人制,政治上受县委领导,并受县纪委监督和司法监督。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媒体要说真话,克服歌功颂德,报喜不报忧。改革后的媒体,可直接批评政府官员、人大代表、人大常委委员、政协委员、党代表、党委委员等,但不允许直接批评县委和县纪委、法、检(不准干涉司法)。

第十七步,新任副科级以上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接受监督与将来离任审计。(为了缓和矛盾,财产多点也不要紧,但不得隐瞒,否则,将来暴露了要受到严厉制裁,甚至没收财产!

第十八步,新政府、新法院、新检察院负责人宣誓就职,由县委书记兼人大主任主持。

第十九步,改革县委内设机构,增设选举事务办公室、与人大常委会协调工作办公室等;对党员的教育(包括纪律教育)管理职责全部交给党委。这样,县委书记兼人大主任与县长平起平坐,县长、法、检负责人只接受县委、县纪委、县人大的监督,书记不能以个人名义发号施令了。实际上,县长对某个地方的发展、稳定起主要作用,当然,直接挨骂也最多。

第二十步,改革县纪委领导体制,仍实行上级纪委与本级党委双重领导,只负责查处案件,包括查处违反党章和党纪、违反中央和上级、本级党委的决议、指示,违规发展党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党员干部、党代表不履职尽责等问题。撤销人大、政府、政协、法、检、政府部门纪检组或纪委,由其同级党组织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纪律监督!

第二十一步,成立独立的反贪机构和审计机构,均由上级反贪机构、审计机构和本级人大双重领导,撤销政府审计部门(可设内部审计机构)和检察院的反贪机构(构成犯罪的才移交检察院)。

第二十二步,改革政府领导体制,实行首长负责制。政府决策机构是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首长办公会议,有意见可以提出,但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出了问题由上级负责。

政府内部的党组织不再是决策机构了,只负责对政府进行内部监督和党的自身建设。同样,政府各部、委、局、办和法、检内部的党组织也一样,不再具有决策职能。

第二十三步,进行县委内设机构、人大、政府、政协、法、检、政府各部、委、局办党的基层党组织选举,这些书记、委员均由竞选产生,书记不再由单位“一把手”兼任,但必须列席单位有关会议,不参与决策表决,但有咨询建议权。书记可以专职,委员一律兼职。

第二十四步,成立垂直领导的反地方保护主义机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但县委、县人大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与意见。

至此,温水煮青蛙式的县级政治体制改革,在原有基本框架内已经完成。这时,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是一个经常开会、辩论甚至骂战、打架的场所(不要笑,这才是真正的民主),县域政治将十分活跃,县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必将进入到一个历史的新纪元!

四、市(州、地区)、省级(自治区)改革步骤:

其基本路径同县级改革,但最大的不同是间接选举多于直接选举;另外,与中央、上级、下级的衔接也很重要。

 

 

 

                                 章 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