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夺与反掠夺(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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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型社会的运动规律是,他们不仅必然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渐衰退,而且必然会变得越来越腐败。最终会变得像某些人所说的,买东西是不可能的,偷东西却很容易。越来越多的体制受害者开始相信,不拿国家的财产就是抢劫自己的家庭。(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
【蠹鱼案】人类社会可以粗线条地划分为两种类型:创造型社会和掠夺型社会。当执政者的政策能够激励人们通过生产来获得个人收益时,这个社会就是创造型的;反之,当执政者的政策使人们对个人努力的回报不断地感到失望,从而倾向于“抢夺”财富而非生产财富时,这个社会就是掠夺型的。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认为,一个社会要想长期保持繁荣,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个人权利清晰、明确而且有所保障;二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巧取豪夺。专制社会显然无法满足这两个条件。专制者本身就是最大的掠夺者,他对社会财富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供其驱遣的冗赘的官僚集团,日益成为整个社会的寄生群体,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监守自盗,胡作非为,而占社会大多数的平民阶层,则为生计所迫,穷愁潦倒,入不敷出。专制者声称,国家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国家的财富就是人民的财富,这种动听的宣传可以在短期内激发人们的生产热情,为社会创造大量财富,形成美丽的繁荣假象,一旦人们发觉,他们的血汗只不过是专制者杯中的红酒,势必就会愤怒地夺回被“国家”掠走的一切。当社会陷入掠夺与反掠夺的泥潭,所谓的“繁荣”,也就随之烟消云散了。
(转自中华杂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