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品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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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的真假观 
作者:黄伟  收录时间:2009-8-28 22:51
《红楼梦》书中,作者一再发表“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强调“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甚至开篇出场人物就用了“真”,”假”的谐音人名——甄士隐,贾雨村。作者反复申明:“此书不干涉朝廷,凡有不得不用朝廷者,只略用数笔带过,盖不敢以写儿女之笔唐突朝廷之上也,”“虽有些指奸责佞贬恶诛邪之语,亦非伤时骂世之旨,及至君仁臣良父慈子孝,凡伦常所关之处,皆是称功颂德, 眷眷无穷。”此外,还有什么“朝代年纪失落无考”,“大旨不过谈情”,“更于篇中用‘梦’,‘幻’等字,却是此书本旨,”“只不过几个异样女子,或情或痴,或小才微善”的“悲欢离合,兴衰际遇”等等。
小说除了有这么多的表白、申明,作者在具体的描写中也确实使用了许多扑朔迷离的手法。象《红楼梦》的时代背景,从具体的作品中看,当然反应了作者所处时代的现实生活,而他却假托“无朝代年纪可考”,书中人物的服饰、器物、礼仪、官职等,也难以落实在任何朝代;清王朝的京城——北京,然而在第二回里,通过贾雨村之口说“去岁我到金陵是,因欲游览六朝胜迹,那日进了石头城,从他宅门前经过,街东是宁国府,街西是荣国府……”由此看来,贾府是在金陵,也即是南京了。可在第三回,王夫人与熙凤在一处拆金陵来的书信……议论金陵城中居住的薛姨妈之子……打死人命。这个贾府又不再金陵了。第六回写刘姥姥去贾府寻周济,说“终是天子脚下,这个长安城中,遍地是钱。”这个贾府似乎又在长安了。这种地址上的“漏洞”,书中还有好几处,这里就部一一摘引了。这难道是作者的疏漏吗?当然不是,所有这些,固然有着作品风格上的需要,故意使之迷离恍惚;但更为重要的是和前面提到的许多“申明”一样,是为了“将真事隐去”而故意安排的“假语村言”。何故如此?一句话,是为了惧祸,避嫌和逃避文字狱。
从史实中知道,清雍正、乾隆两朝大兴文字狱是骇人听闻的。盛传的雍正朝试官查嗣庭出考试题“维民所止”,被指控为“雍”,“正”乃雍正去头,劾大不敬之最。其时查已死,但仍残遭戮尸,家属亦受株连。翰林院庶吉士徐骏诗中的“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句,被指控有意讥讪朝而遭杀害。还有许多案例,荒唐的可以归入《笑林广记》,然而,当事者却要付出血的代价!如此苛酷的文字狱,曹雪芹写《红楼梦》能不惧怕因此而罹祸吗?
今天考证中发现,常和曹雪芹来往的诗友中,除敦诚、敦敏兄弟及张宜泉外,尚有明义、明琳两兄弟。特别是明义的《绿烟锁窗集》中有《题红楼梦》七绝诗二十首。题下自注“曹雪芹所撰《红楼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其先人为江宁知府……惜其书未传世,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这个抄本当是最早的抄本,我们从这条自注和二十首诗中除确知《红楼梦》系曹雪芹所著,其先人是江宁织造外,还可以看出这个最早抄本,即《红楼梦》的大致情节。诗基本上是按小说故事情节写下去的。第一首是从今本第二十三回的贾府的公子小姐被元春特许住进大观园后开始的。诗曰;“佳园结构类天成,快绿怡红别样名。长槛曲栏随处有,春风秋月总关情。”而然所有诗作对于小说二十三回以前的情节一点儿也未提及。由此推断,可能有两个情况,要么明义的诗不止这二十首,要么曹雪芹的初稿比较简单,甚至有些情节还没有写。这样,我们有理由认定,现在卷首的这些托词、申明、梦、幻、真、假等,都是在书成后“增删五次”时补进去的。其原因不能不与避祸有关。
果然是卓有成效,曹雪芹这么一弄,这部写了许多有碍朝廷、朝政及讽时喻世的《红楼梦》竟蒙过了检察官的耳目,对他开了绿灯,得到广泛的流传,以致达到“开卷不说《红楼梦》,纵读诗书也枉然”的地步(见《京都竹枝词》)甚至于进入了皇宫内苑,乾隆皇帝也曾读过《红楼梦》,只错误地认为写的是“明珠家事也”(见蒋瑞藻《小说考证拾遗》)。到了晚清,慈禧也是爱读《红楼梦》的,邓之诚在《骨董琐记》中说慈禧好读小说,“略能背诵,尤熟于《红楼梦》,进引贾太君自比。”现在北京故宫长春宫内四周走廊的拐角处,还留有当时绘制的十几巨幅《红楼梦》故事壁画。由此可见这部小说的艺术价值之高,影响之大。
《红楼梦》当年未曾罹祸、遭禁,且能广为流传,这固然与作者卷首所作的声明与表白的“假话”有关,但更为根本的原因是他的如椽之笔,把许多有碍朝政、有碍礼教,疯时骂世的内容,通过高水平的艺术描绘和用曲折、含蓄、微言大义的手法表现出来,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这才得到广大读者的热爱及封建统治者的认可。尽管如此,当时还是有一些胆小怕事的人不敢读《红楼梦》。曹雪芹在乾隆二十七年﹝或二十八年﹞除夕逝世之后,一个清宗室名许的说:“《红楼梦》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这岂不是当时文字狱恐怖阴影所造成?
《红楼梦》多处贯入了真与假的描写,形成对称,有个甄士隐,就有个贾雨村,有个贾宝玉,便有个“对立面”的甄宝玉。贾瑞临死照的风月宝鉴有个正(也即是真),便有个反(也就是假)。太虚幻境的那副对联:“假作真时真亦假,无谓又出有还无”,可以说是曹雪芹的“真”“假”观念的直接表白。这些,如果一概用避文字狱祸来解释,就未免不能令人满意。以为它还有着艺术考虑的因素在内,这就是曹雪芹以“真”“假”观念为核心的美学思想在小说中的具体体现,使作品充盈着一种含蓄、隐约、朦胧的美。这正是曹雪芹创作意图上独特之处。
然而,在取材及创作手法上,这种真假互用,真假糅合,真假渗透,又为古今每个现实主义作家所通用的法则。因为小说创作,说它真,这就是作者按照客观生活的“事体情理”去写,只“追踪蹑迹,不改稍加穿凿。”但若事事都真,没有虚构、幻想和对生活的选择、取舍、强调、提炼、概括,这个“假”,也就必然写不出这样一部伟大的现实主义巨著来。曹雪芹在《红楼梦》创作中所使用的这个“假”,实质也就是艺术创作中的真,是作家用想象和虚构来对生活进行提炼、概括,进而使其笔下的形象达到不同于生活原型的那种至高的艺术的真实。所以,与曹雪芹最为亲近的脂砚斋,曾在曹雪芹的原稿上作了许多批语(即脂批),指出了《红楼梦》的故事所本,但他又反对把《红楼梦》中的艺术形象、故事情节与真人真事等同起来。故在甲戌中对书中的“因此不必察其原委,问其来历,就暂释闷”这一句加了眉批:“妙!设言世人亦应如此看此《红楼梦》一书,更不必追求其隐寓”。《增证补图石头记》的另一条眉批也说:“此书虽假,不妨作真观,然其真终归于假也;此书虽无,不妨作有观,然有而终于无也。”这两位批者,多少道出了《红楼梦》素材上真、假的辩证关系。
所以,《红楼梦》的真真假假,便有了它极为丰富的内涵。既有避祸的因素,又有着美学价值的因素;而在取材上又有了加工、虚构的因素。这便是这部伟大作品真假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