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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郎咸平对金光集团、APP评论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2005年6月10日郎咸平先生向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的干部讲授了题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之案例分析》的课程。
讲课中,朗先生引用了所谓的金光集团的案例。我们仔细阅读了郎先生在这次授课中有关金光集团的讲稿,认为其中很多说法与事实不符,评论有失偏颇。金光集团的顾问也认真阅读研究了这篇讲稿,并对其中关于金光集团的分析和评论作如下说明和纠正。
一、 关于黄氏家族没有偿还1.8亿美元的一年期无利率贷款
郎先生在讲课中讲述其对黄氏家族的所谓阴谋产生警觉源自于他发现了APP因为2000年的破产而一直没有偿还一笔1998年发放的1.8亿美元的一年期无利率贷款。
大家都知道世界上不会有免费的午餐,同样地在目前全球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哪里会有无利率贷款这样的事情?更何况是一笔金额为1.8亿美元的巨额贷款!试问哪一个银行﹑个人﹑基金或公司愿意提供一笔为期一年的无利率贷款?至少APP就没有得到过这样的贷款,并且APP在2001年前没有违反其偿债义务。
二、 黄氏家族通过使用贷款资金以极高的价格向自己购买原材料来获利
郎先生在授课中声称黄氏家族采用以下计谋来使自己获利:
APP和其子公司借贷资金。
APP 和其子公司将资金存放于黄氏家族控制的一家银行,印尼国际银行。
印尼国际银行将资金转贷给印尼富士银行或其他银行。
富士银行被一个印尼家族控制却取了一个日本名字目的是为了使公众以为这是一家日本银行。
富士银行或其他银行将这些资金再借给亚洲食品房地产公司 (AFP)。
AFP用这些钱以10倍于市场的价格向黄氏家族控制的公司购买原材料。
这是一个每隔5年就重复发生的循环。
认真检索一下朗先生所说的这个交易流程,我们会非常容易地发现这是一个完全违背逻辑、无视经济现实和市场力量的不可能的交易流程。
首先郎先生声称AFP两次以10倍于市场的价格向黄氏家族所拥有的公司购买了原材料。假设这是真的话,为保持收支平衡,AFP就必须以至少10倍于市场的价格来销售其产成品。正如郎先生本人承认的,AFP的主要经营活动是制造和销售食用油。食用油是家庭常用消费产品。一般的消费者连比市场价格多10%都不愿支付更不用说是市场价格的10倍。因此如果AFP以高于市场10倍的价格购买原材料,将如何保持其收支平衡?
其次郎先生所说的这个计谋每隔5年重复一次更是无法在现实中存在的。 如果以10倍于市场的价格连一次交易都做不成,一家公司怎么可能将这样一种业务模式维持5年之久?
根据郎先生没有透露的公开信息可以知道AFP出售了1,367,000吨棕榈油并获得了3.4亿新加坡元利润。如果AFP的价格没有竞争力的话,连销售都会很困难更不用说有任何利润。这些都是可以公开获得的信息而郎先生却选择了予以忽略。其次这些公开信息是可信赖的,因为AFP是一家新加坡上市公司并且受新加坡法律体系的管辖。这个法律体系要求AFP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每年接受被认可的审计师的审计以及接受独立董事的审查。可以肯定郎先生不会说新加坡、审计师和独立董事也与黄氏家族一起合谋了这个5年计划。那么这个5年计划就根本不可能存在。
郎先生授课中谈及富士银行是由“另外一个印尼家族”所拥有,这个说法也是不真实、不正确的。根据公开信息可以知道印尼富士银行是日本富士银行(80%)和印尼国际银行(20%)的合资企业。印尼富士银行现在是瑞穗(Mizuho)银行集团的一部分。 郎先生所说的用富士银行的名字来欺骗投资者是不现实的。作为一个知名银行,富士银行怎么会允许让其名字被用在一个5年的阴谋中或与之有联系?事实上富士银行在食用油行业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并且对食用油的市场价格十分熟悉。作为融资银行,他们肯定认真审核了所有的信用证并且明确判断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任何阴谋。
再次借来的资金必须偿还。如果AFP以10倍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原材料并且没有做到收支平衡,它就无法偿还印尼富士银行的借债。 如果出现这种状况的话,日本富士银行肯定会要求对新加坡的AFP提起法律诉讼。而时至今日,这种情况根本就没有发生过,因为郎先生所说的这种交易流程根本就不存在。
郎先生还从以下2个事实推导出他这个5年循环会重复发生的结论:事实一、 位于虹桥机场的APP的广告牌摘除了;事实二、将名字从亚洲浆纸改成金光。这样的推断基础是非常不可靠的。首先APP为什么停止在虹桥的广告可以有一千个理由。可能是市场策略有变化了?可能是维持在那里的广告从经济角度来说不可行了?可能是因为虹桥机场现在不再是个国际机场了?把这样一个简单的市场行为与所谓的阴谋结合起来,太多牵强附会。
其次郎先生声称黄氏家族在2002年将亚洲浆纸的名字改成金光是为了要再次开始5年阴谋。这个论断再次表明了郎先生没有进行过任何研究调查。如果他做过任何调查的话,他应该知道金光是黄氏家族的前辈Eka Wijaya在至少30年前设立的第一个公司的名字。从这个公司,金光发展出了很多其他业务,并且金光这个名字现在被用来指称很多不同的业务,包括APP 和AFP。黄氏家族并没有因为使用金光而弃用APP这个名字,因为APP这个名字含有商标和商誉。为证明这一点,任何人如果驾车在上海四处兜游的话,在很多地方仍然可以看到APP的霓虹灯广告。
再次,这个5年循环从未发生并且永远也不会发生,因为黄氏家族很乐意使APP接受债权人委员会和审计师的监督。
三、 黄氏家族还有另一个计谋即发行债券却不偿还
郎先生在授课中声称黄氏家族的另一个计谋是通过发行债券来获利:
一家黄氏家族控制的金融公司发行一年期的债券。
在一年到期后,该金融公司将无法偿还债券并且APP将代为接手该债券。
APP发行的债券卖给了全世界183家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
APP还为其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子公司一旦收到资金会将这些钱转存到黄氏家族控制的银行。
最后,当APP和其子公司破产时,这些资金就不用偿还了。
按照国际债券发行和法律原则的规定,为了发行10亿美元的债券并且能跨越国界筹资,该债券必须是一份全球票据,而全球票据通常是纽约证券交易所注册的证券。如果该金融公司想让APP来接手其全球票据,它必须要从纽约证券交易所或该票据注册的其他交易所获得许可。相应地APP接手该票据也应从纽约证券交易所获得批准,因为APP于1999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且APP已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注册了很多债券要约。如果对APP没有利益的话,纽约证券交易所不会允许APP接手该全球票据。
另外事实上国际市场上一年期债券非常稀少。理由很简单,从这些债权要约所筹得的资金是打算用来进行类似建造新厂这样的资本扩张的,而这些新厂从建厂到盈利通常要几年的时间。如果筹措的资金不得不在一年内偿还的话,肯定会发生债务人无力偿付的违约清况,这就是为什么一年期债券非常稀少的原因,也是为什么APP从未发行过一年期债券的原因。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将随之不攻自破:如果黄氏家族进行一个5年的阴谋,为什么要发行一年期的债券呢?他们更应该发行5年期的债券,这样没有人会在债券5年后到期前知晓这个阴谋。如果先发行一年期的债券,然后在到期时又发生违约,这个阴谋在第一年就会被发现,因此也就不会有什么5年阴谋。
最后APP从未接手任何由黄氏家族控制的金融公司所发行的债券也没有发行过一年期债券。APP也没有183个银行债权人。郎先生说自己做过研究并准备了一份案例分析,然而他发现的事实却与真相如此大相径庭。
郎先生在授课中表示这个5年阴谋得以继续进行的因为主要原因是因为印度尼西亚是一个没有法制的国家,并且因为根据国际通行的法律黄氏家族是不用为公司的违约承担任何私人责任的。
仅凭时代周刊上的一幅照片而谴责印度尼西亚的2.2亿人民是不理性公正的也是不符合逻辑推理的。郎先生是否知道为什么照片上的人提着一个人头? 他有没有尽力去查出真相? 在作出重要推断时,千万不可以偏概全,否则结论未免缺乏说服力 。
郎先生在授课时说黄氏家族不用为公司的违约承担任何私人责任也是与事实不符的。股东不对公司的违约负责任是不正确的。如果一家公司被清算了且股东没有完全缴付其股本,他仍然有责任付清。在美国,公司的董事和行政官员在共同诉讼中经常被作为共同被告。根据新加坡法律或英国法律,对欺诈行为或公司董事违反信托义务的追索始终存在。看一看安然、世界通讯和环球通讯等的事例就可以知道了。事实上,法律是不会允许任何欺诈行为不受惩罚的,因此对黄氏家族的私人责任是可以追索的。
另一个事实是:黄氏家族在APP中拥有多数股份,他们没有理由去打破他们自己的饭碗。金光自战后就已存在并且集团的业务就是黄氏家族的生计。黄氏家族怎么会希望杀掉他们下金蛋的鹅?
四、 环境问题
郎先生在授课中还提到中国工商银行因为其未收回的贷款而不得不帮助金光在云南种植速成桉树林并且这些树林对土壤条件造成了严重破坏以至其他树木以后再也无法在那块地方生长。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截至目前,中国工商银行根本就没有参与金光云南项目!另一个事实是:在云南,非耕地、荒地和次生林正在被改造成经济林以振兴和改善当地经济。如果非耕地、荒地和次生林只是保持现状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但现在由于种植了具有经济利益的树木,农民们的生活就有机会得到改善,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才有机会增加。当地政府的体会更深刻,他们意识到这种事实,并且这也是他们大力推广种植速成桉树林的根本原因。
五、 事实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已详细证明了郎先生对APP的错误观点和事实错误。在此我们将再次陈述什么是事实。
20世纪40年代,Eka Wijaya建立了第一个金光公司并且这个公司逐渐扩大规模,涉及了很多业务领域。金光集团涉足印尼的浆纸工业长达30年。1994年APP成立并变成金光集团的旗舰公司。
1997年亚洲经济危机袭击了印尼,经济陷入停滞。许多印尼的集团企业无法履行他们的偿债义务且宣布债务延期偿付。金光集团并没有仿效这种做法。金光集团完全可以选择更容易的方案并仿效所有其他印尼集团的做法,但它并没有这样做。金光集团选择履行其偿债义务。它一直坚持还债直到2001年3月12日才最终宣布债务延期偿付。浆纸的价格贬值了30-35%而使APP无法继续坚持履行其偿债义务。从1997年起截止那时,它已经偿还了60亿美元的债务。金光集团完全可以为自己省下这60亿美元,但他们没有这样做。他们坚持了4年直到无法再坚持下去。
从2001年3月12日起,APP和其子公司进行了大规模的债务重组活动。考虑到很多种类的债权和债务的数量,这是一个痛苦而又充满热忱和诚意的过程。仅仅印尼公司就有11个政府出口信贷机构包括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和瑞典等。2002年6月,印尼银行重组机构(IBRA)同意与美国Ex-Im和德国 Hermes 一起牵头重组工作。最终在2005年4月28日,重组总协议(MRAs)被印尼公司的大约93%的所有合格债权人接受。 这些债权包括德国、法国、丹麦、瑞典、芬兰、意大利、西班牙和奥地利的出口信贷机构,日本出口和投资保险公司。著名的国际金融机构如Goldman Sachs、JP Morgan Chase 银行、Franklin Templeton集团、Deutsche 银行和 UBS AG也发送了支持函。这种程度的认可是所有债权人对重组的高度认同以及对黄氏家族对重组的诚意和积极配合的认同,并且特别证明了APP和印尼公司对一个法庭外经协商的自愿重组的承诺,而且这样的重组完全遵守了国际标准和印尼的重组操作。还须指出的是自愿重组过程的最后步骤,即债权人根据MRAs 对最终确认投票表决,获得了参加MRAs的债权人的绝对支持。没有一个债权人投票反对MRAs下的最终确认。
债权人还坚持在MRAs中包括一个条款即黄氏家族在MRA的有效期间保持管理控制。如果黄氏家族真的象郎先生所描述的那样狡诈,债权人会接受MRA并坚持让黄氏家族保持管理控制吗?
六、 结论
郎先生进行案例分析的目的是讨论银行的风险防范。他认为银行进行有效管理的唯一办法是了解客户并采取有效措施来评估客户。而了解客户、评估客户的首要原则就应该是尊重事实,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公正的评估。这也正是我们希望和欢迎的。
“谣言止于智者,事实胜于雄辩”。金光集团的顾问已经列举了大量的事实来纠正郎咸平先生关于金光集团、APP的误解和错误判断。我们深信与我们合作多年的银行和社会各界会在大量事实面前对我们更加充满信心。我们也非常欢迎银行和社会各界对我们进行了解和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