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男子为讨公道打5年官司致妻离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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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00:48  金羊网-新快报
已过了假肢的更换维护期,由于没有钱,班仕官的假肢变得破旧狰狞,让人看到有些恐怖。为此,班仕官平时给假肢戴上了手套。刘洪群/摄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吴鸿明 通讯员 刘洪群 丘伟平

  “打了近5年官司,感觉自己快疯了!”贵州籍布依族残疾男子班仕官说,因工厂和社保都不管,他工伤后断臂假肢的更换和维修没有人埋单,他为此打官司四处奔波数年,身心疲惫。妻子离他而去,4岁的儿子放在老家也很少顾及。

  调去做保安后又被开除

  9月2日,30岁的班仕官再次来到广州,寻求法律援助,至9月5日,他已在广州火车站露宿了3个夜晚。“这几年打官司,钱都用完了。”班仕官住不起旅馆,一天伙食开销不能超过10块钱。

  据班仕官介绍,2004年7月,他进入东莞的大朗××金属制造厂打工,当时工厂还为他买了工伤保险。2005年3月22日,他在工作中操作机器时被砸断左手前臂。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为伤残5级,假肢安装费用以及医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东莞市社保部门按规定支付给班仕官。

  伤残后的班仕官回到工厂,被安排当保安,每月仅能拿到500元。2006年8月15日,班仕官被工厂以“工作表现极差,令厂方不满意”为由开除出厂。工厂仅支付他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金42120元。对班仕官今后必然发生的假肢更换、维修费用拒绝支付。

  一审判工厂赔十万元

  原来装的假肢到了更换时间时,班仕官去找社保部门要钱,社保人员则叫他找工厂,工厂说不再管此事。2006年12月30日,班仕官将大朗××金属制造厂告上法院,要求厂方一次性支付今后假肢更换、维修费用198000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大朗××金属制造厂与班仕官只是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进行约定,并没有对假肢更换、维修费用作出约定。一审判决大朗××金属制造厂支付班仕官6次假肢更换、维修费用108000元。

  二审改判工厂不用赔钱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而提出上诉。班仕官认为假肢的使用寿命平均为4年,每隔4年就要更换一次,而法院判决厂方的6次假肢更换、维修费用只能维持到他50岁。

  在二审过程中,法院认定大朗××金属制造厂已为班仕官购买了工伤保险,且班仕官是在工伤保险期限内受伤的,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为此,二审判决驳回班仕官的诉讼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而社保局认为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合同关系,社保不能对后期的费用做出赔偿。

  律师:厂方解除合同有过错

  四处奔波未果,班仕官通过网上找到了广州市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的王旭阳律师,王律师愿意免费为其申诉。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班仕官工伤后,大朗××金属制造厂是不能与他解除劳动关系的。”王旭阳律师认为,“如果解除了劳动关系,他的社会保险关系也将终止,他的假肢更换费用就不能从社保基金中支取。”而厂方并没有这样提醒班仕官,因此大朗××金属制造厂在与班仕官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有过错,对其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