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确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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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确定罪名或刑法罪名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条相对应的罪名,罪名的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的内容来单独或联合发文确定相应法条对应的罪名。
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规定及相关补充规定
一、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法释〔1997〕9号确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起施行。
二、根据单行刑法《决定》、《修正案》及《修正案(二)》、《修正案(三)》,法释〔2002〕7号确定《补充规定》
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0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
三、根据《修正案(四)》,法释〔2003〕12号确定《补充规定(二)》
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3次会议、2003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21日起施行。
四、根据《修正案(五)》《修正案(六)》,法释〔2007〕16号确定《补充规定(三)》
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6次会议、2007年9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
五、根据《修正案(七)》,法释〔2009〕13号确定《补充规定(四)》
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及互联网资料整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条文 罪名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001 第103条 第1款 分裂国家罪002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003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004 第105条 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005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006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007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008 第109条 叛逃罪009 第110条 间谍罪010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011
第112条 资敌罪01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 第1款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013
《修正案》(三)第1、2条 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01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015
第115条 第2款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016 《修正案》(三)第1、2条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罪名)017
过失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018
第116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019 第117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020 第118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021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022 第119条 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023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024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025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026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027
第120条之一 《修正案》(三)第4条 资助恐怖活动罪028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029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030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031 第124条 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032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033 第125条 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034
第2款 《修正案》(三)第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035
(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036
第127条 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037
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038
第128条 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039 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040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041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042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043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044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045
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046
第2款 《修正案》(六) 第1条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047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048
第135条之一 《修正案》(六) 第3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049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050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051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052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053
第139条之一 《修正案》(六) 第4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054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055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056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057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058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059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060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061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062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063
第二节 走私罪
第151条 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064 走私核材料罪065 走私假币罪066 第2款 走私文物罪067 走私贵重金属罪068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069 第3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070
《修正案》(七) 第1条 (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
第15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071
第152条第2款 《修正案》(四) 第2条 走私废物罪072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073 第155条 第(3)项 (取消走私固定废物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074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075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076 第161条 《修正案》(六) 第5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077
(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078
第162条之一 《修正案》第1条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079
第162条之二 《修正案》(六) 第6条 虚假破产罪080
第163条 《修正案》(六) 第7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081
(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第164条 《修正案》(六) 第8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082
(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083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084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085
第168条 《修正案》第2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086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087
(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088
第169条之一 《修正案》(六) 第9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089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090 第171条 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091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092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093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094 第174条 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095 第2款 《修正案》第3条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096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097
第175条之一 《修正案》(六) 第10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098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099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00
第177条之一第1款 《修正案》(五) 第1条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01
第2款 《修正案》(五) 第1条第2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02
第178条 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03 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04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05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06
第4款 《修正案》(七)第2条第2款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181条 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07
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08
第182条 《修正案》(六) 第11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09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骗购外汇罪110
(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
第185条之一 第1款( 《修正案》(六) 第12条第1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111
第2款( 《修正案》(六) 第12条第2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112
第186条 《修正案》(六) 第13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113
(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
第187条 《修正案》(六) 第14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14
(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第188条 《修正案》(六) 第15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15
(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16 第190条 逃汇罪117 第191条 洗钱罪 118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119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120 第194条 第1款 票据诈骗罪121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122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123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124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125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126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201条 《修正案》(七)第3条 逃税罪127
(取消偷税罪罪名)
第202条 抗税罪128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129 第204条 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130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131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32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33 第208条 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34
第209条 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135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136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37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138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139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40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41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142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143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44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145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146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147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148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149
第224条之一 《修正案》(七)第4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150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151 第227条 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152 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153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54 第229条 第1款、第2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55
(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
第3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156
(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 157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158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159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160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161 第236条 强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罪名)162
第237条 第1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163 第3款 猥亵儿童罪164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165 第239条 绑架罪167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168 第241条 第1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169 第242条 第2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170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171 第244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172
第244条之一 《修正案》(四)第4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173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174 非法侵入住宅罪175 第246条 侮辱罪176 诽谤罪177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178 暴力取证罪179 虐待被监管人罪180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181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182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183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184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185 第253条 第1款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186
第253条之一 《修正案》(七)第7条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253条之一第2款 《修正案》(七)第7条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187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188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189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190 第258条 重婚罪191 第259条 第1款 破坏军婚罪192 第260条 虐待罪193 第261条 遗弃罪194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195
第262条之一 《修正案》(六) 第17条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196
第262条之二 《修正案》(七) 第8 条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263条 抢劫罪197 第264条 盗窃罪198 第266条 诈骗罪199 第267条 第1款 抢夺罪200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201 第270条 侵占罪202 第271条 第1款 职务侵占罪203 第272条 第1款 挪用资金罪204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205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206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207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208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209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10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211 第280条 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12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13 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14 第3款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215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216 第282条 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17 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18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19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20 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21
第2款 《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3款 《修正案》(七)第9条第2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22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23 第290条 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24 第2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25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226
第291条之一 《修正案》(三)第8条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27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28
第292条 第1款 聚众斗殴罪229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230 第294条 第1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31 第2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232 第4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33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234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35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236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37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238 第300条 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239 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240 第301条 第1款 聚众淫乱罪241 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242 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243 第303条 赌博罪244
第303条 第2款 《修正案》(六) 第18条第2款 开设赌场罪245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246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305条 伪证罪247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248 第307条 第1款 妨害作证罪249 第2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250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251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252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253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254 第312条 《修正案》(六) 第19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55
(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56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257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258 第316条 第1款 脱逃罪259 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260 第317条 第1款 组织越狱罪261 第2款 暴动越狱罪262 聚众持械劫狱罪263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264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265 第320号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266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267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268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269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270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271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324条 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272 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273 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274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275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276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277 第328条 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278 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279 第329条 第1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280 第2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281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82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283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284 第333条 第1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285 强迫卖血罪286 第334条 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287 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288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289 第336条 第1款 非法行医罪290 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291 第337条 第1款 《修正案》(七)第11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292
(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338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293 第339条 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294 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295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96 第341条 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97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298 第2款 非法狩猎罪299 第342条 《修正案》(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罪名)300
第343条 第1款 非法采矿罪301 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302 第344条 《修正案》(四)第6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303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304
(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罪名)
第345条 第1款 盗伐林木罪305 第2款 滥伐林木罪306 第3款 《修正案》(四)第7条第3款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307
(取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罪名)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08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309 第349条 第1款、第2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10 第1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11 第350条 第1款 走私制毒物品罪312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13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14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15 第353条 第1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16 第2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317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318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19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
第358条 第1款 组织卖淫罪320 强迫卖淫罪321 第3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322 第359条 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23 第2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324 第360条 第1款 传播性病罪325 第2款 嫖宿幼女罪326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63条 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327 第2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328 第364条 第1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329 第2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330 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331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368条 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332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333 第369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34
第2款 《修正案》(五)第3条第2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35
第370条 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36 第2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37 第371条 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338 第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339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40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341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342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343 第375条 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44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45 第2款 《修正案》(七)第12条第1款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346
(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第3款 《修正案》(七)第12条第2款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第376条 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347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348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349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350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351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352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353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382条 贪污罪354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355 第385条 受贿罪356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357
第388条之一 《修正案》(七)第13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58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59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罪360第389条 行贿罪361 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362 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363 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364 第395条 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65 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366 第396条 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367 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368
第九章 渎职罪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369 玩忽职守罪370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371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372 第399条 第1款 徇私枉法罪(取消枉法追诉、裁判罪)373
第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取消枉法裁判罪)374
第3款 《修正案》(四)第8条第3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375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376
第399条之一 《修正案》(六) 第20条 枉法仲裁罪377 第400条 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378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379 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380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381 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382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383 第405条 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384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385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386
(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387 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388 第409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389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390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391 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392 第412条 第1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393 第2款 商检失职罪394
第413条 第1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395 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396 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397 第415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398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399 第416条 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00 第2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01 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02 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403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04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405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406 拒传、假传军令罪407 第423条 投降罪408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409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410 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411 第427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412 第428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413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414 第430条 军人叛逃罪415 第431条 第1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416 第2款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17 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418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419 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420 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421 第435条 逃离部队罪422 第436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423 第437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424 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425 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426 第440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427 第441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428 第442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429 第443条 虐待部属罪430 第444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431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432 第446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433 第447条 私放俘虏罪434 第448条 虐待俘虏罪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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