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原市长肖作新夫妇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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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原市长肖作新夫妇犯罪事实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8月11日03:21 江淮晨报
目前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肖作新、周继美涉嫌以下犯罪事实:
肖作新、周继美涉嫌共同受贿人民币116.4651万元、港币5万元肖作新在1997年~1999年担任阜阳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权,在干部提拔调动和为他人解决问题时,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出面协调等方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妻周继美从中收受他人钱物计人民币110.308万元、港币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6.1571万元的贵重物品。主要物品有:金手镯一只、金佛像一尊、字画三幅、香港回归纪念金表一对。
1.1997年,肖作新为当时担任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区颍上路派出所所长的刘立新的提拔问题,向有关人员打招呼,肖作新、周继美收受刘立新所送人民币1.9万元和金手镯一只(价值人民币2900元)。
2.1998年下半年,肖作新应阜阳市医药管理局局长助理付景明的要求,向阜阳市医药管理局推荐付景明提任市医药局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肖作新、周继美收受付景明所送字画三幅(价值人民币1.79万元),付景明还为周继美及其儿女支付去香港旅游的机票等费用1万元。
3.1998年七八月份,肖作新、周继美收受阜阳市某公司经理倪某所送金佛像一尊(价值人民币3万元),并为倪的提拔问题提供帮助。
4.1997年7月,肖作新、周继美收受当时任阜阳市颍东区某局局长的刘某所送香港回归纪念金表一对(价值人民币1.0771万元),并为刘的调动问题帮忙。
5.肖作新帮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副董事长江某某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的拆迁、规划问题,肖作新、周继美分别于1998年三四月间、1999年春节前,收受江某某所送房屋差价款人民币9.918万元、人民币3万元。
6.1998年3月,肖作新、周继美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黄某某所送房屋、土地差价款人民币21.49万元,肖作新帮助黄某某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的规划问题。
7.肖作新为阜阳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某解决二环路工程款问题,1999年3月,肖作新、周继美收受刘某某所送港币5万元。
8.肖作新、周继美于1998年11月收受阜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贺某某所送人民币3万元,肖作新帮助贺某某协调房地产开发中的纠纷问题。
9.1997年、1998年,肖作新为阜阳某公司经理刘某的造纸厂、广告公司减免有关费用和联系广告业务,肖作新、周继美收受刘某所送人民币70万元。
肖作新个人涉嫌受贿2000美元、人民币2.30126万元
1994年6月,肖作新在出国考察期间,收受安徽立达通信电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金正庆2000美元、价值人民币1.3476万元的摄像机、照相机、美国野花旗参。回国后,又收受了金正庆以“返还差旅费节余”为名的人民币9536.60元。肖作新共计收受2000美元和人民币2.30126万元。
周继美涉嫌贪污人民币431.22879万元
周继美在1994年~1997年担任原县级阜阳市社保局局长、阜阳市社保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社保局办公综合楼建设的职务之便,将依法批准立项、征地、规划和动用统筹积累资金兴建本应属于国有资产的办公综合楼,在主体工程基本竣工之后,采用欺骗手段,擅自与尚未注册成立的阜阳市恒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联建等协议,造成社保局与恒源公司联建的假象,又以恒源公司名义,将部分办公综合楼预售款转入社保局,造成恒源公司投入资金的假象。在办公综合楼竣工后,又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将办公综合楼的产权单位登记为恒源公司,除社保局自用部分办公外,将办公综合楼大部分房地产以恒源公司名义出售给包括恒源公司在内的7个单位和个人,共获售楼款400余万元,周继美将其中的379.214145万元非法据为己有。周继美还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批准立项、征地、规划,由社保局投入主要资金,本应属于社保局所有的宿舍楼,在已基本建成时,弄虚作假,强行将其产权登记为恒源公司,并以恒源公司名义售出,周继美又将52.014659万元的售楼款非法占为己有。周继美采取上述欺骗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化公为私,贪污本单位公款人民币431.22879万元。
周继美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
1998年9月,周继美以牟利为目的,采取欺骗、弄虚作假的手段,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2.42亩土地使用权,获利103.995万元。
肖作新、周继美涉嫌1223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目前经查实:肖作新、周继美的家庭拥有阜阳有关金融机构的存折、企业内部储蓄、个人借据及股权证共53笔,累计人民币存款计2000万元、美元存款2万元、港币存款13.388万元,另外还有经合肥市价格事务所估价总价格为46.65万元的金银珠宝、文物字画、家用电器、服装皮具等。根据阜阳市有关单位、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和办案中获取的有关资料,肖作新、周继美家庭合法收入为人民币82.299万元。另据阜阳市城市社会调查队提供的“城市人口人均消费水平”统计资料和办案中获取的有关资料,肖家庭1980年~1999年的支出为人民币73.5992万元,尚节余8.6998万元。除去肖作新、周继美受贿款物人民币118.76636万元、美元2000元、港币5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431.22879万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人民币103.995万元、家庭收入节余人民币8.6998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77.8862万元,肖作新、周继美尚有家庭财产人民币1223万余元、美元1.4243万元、港币8.388万元,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报记者戴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