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亟待统一立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9:39:59
有害物质侵入食物链导致人们频发“怪病”  土壤污染防治亟待统一立法
曾被人们固执地认为可以高枕无忧的土壤,如今正通过食物链来表明自己“也被污染了,后果挺严重”。在其背后,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缺失———防治土壤污染、维护土壤安全的法律保障的缺失。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专家建议稿首席专家王树义看来,我国的土壤污染已经影响到食品安全甚至人的身体健康,治理已是刻不容缓,立法也已然“迫在眉睫”
法治周末记者 朱雨晨
与“水变黑、天变灰”这样肉眼可见的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着一定的隐蔽性。
目不识丁的广西农民韦小红这辈子可能都闹不明白,自己一身疼痛的毛病竟然是吃饭吃出来的。
广西某矿区因污水污染灌溉而使当地稻米的含镉浓度严重超标,当地居民长期食用这种“镉米”后出现了腰酸背痛和骨节痛,这就是著名的“痛痛病”。
曾被人们固执地认为可以高枕无忧的土壤,如今正通过食物链来表明自己“也被污染了,后果挺严重”。这是近日《法治周末》记者在参加第三届中国环境与健康宣传周启动仪式上获得的消息。
该活动由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和国土部、环保部等8部委联合主办,主题为“土壤环境与健康”。
被学术界称为“化学定时炸弹”的土壤污染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直接损失至少200亿元
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人类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以及工业化的发展与城市化的推进,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但由于土壤污染的累积性和复杂性,其危害性直至上世纪60年代以后才逐渐显露出来。
根据研究,土壤污染可以导致农作物生长发育减退甚至枯死,降低农产品的质量,或通过农作物对有害物的富集,危害牲畜和人类健康,给人类的生存带来巨大威胁。
那么,中国受污染的土壤到底范围多大?污染程度究竟如何?土壤对污染的承受力在何时会达到极限?
虽然中国自2006年开始了土壤污染状况与防治专项调查,但到目前为止,尚无权威部门对此作出回答。
对此,代表国土部、环保部、农业部等部委出席6月3日“土壤环境与健康”高层论坛的部分专家学者,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仅表述为“整体是好的、安全的,部分地区受污染的趋势加剧,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工程师刘永生告诉记者,国土部早在1999年就逐步开展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从目前收集、整理的数据来看,经济发达的地区,土壤污染的综合指数更高,但以旅游资源为主的地区例外。
具体到耕地方面,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所长高尚宾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工矿区、大中城市郊区、污水灌溉区这三大区的耕地土壤受污染比较严重。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则侧重给记者介绍了我国已退役工业用地的受污染情况。
由于原工业用地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残留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大多对人体具有“致癌”效应和其他健康损害,严重影响这些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后的安全开发利用。
专家学者们尽管一再强调我国的土壤状况整体上是好的,但他们的语气里却明显透露出担忧。
这种担忧或许能从媒体披露的一些数据中看出些端倪:截至20世纪末,中国受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面积达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面积为130多万公顷);每年因土壤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万吨,另外还有1200万吨粮食受污染而超标。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多亿元。
人类已被土壤污染包围
“耕地就像是母体,母体被污染了,生出来的孩子能健康吗?这个不健康的孩子就是食品。长期食用不健康的食品,我们又怎么会健康呢?”在谈及土壤污染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时,高尚宾如此比喻。
高尚宾表示,由于土壤污染带有隐蔽性、累积性,无法用肉眼辨别,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这就导致人们“眼不见为净”、“无知无畏”。
根据相关专家的研究,土壤污染源主要有四类,包括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引起的土壤污染等。
土壤有机污染物主要是化学农药,化肥、石油等也是土壤中常见的有机污染物。
另外,在畜禽饲料中,由于大量添加铜、铁、锌等微量元素、抗生素以及动物生长激素,使得许多未被畜禽吸收的微量矿物质元素,严重污染土壤环境。
土壤中的重金属主要来自污水灌溉、工矿活动、施用肥料和农药等方式。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废水进行灌溉是重金属污染土壤的重要途径,另一重要途径是随着大气沉降进入土壤。土壤一旦被重金属污染,对人类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进入土壤的污染物,通过人的呼吸、皮肤接触、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以及饮用被污染的地下水而影响健康,被污染土壤,进而污染土壤中生长的食物。
而土壤污染正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发生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痛痛病”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过去在一些地方出现突发病,因找不到病因,医院无法诊治,往往引起人们的恐慌。而这实际上可能与土壤污染有关。”刘永生介绍说,他们这次调查研究发现,在金属硒缺乏的地区,正是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地方病的多发区。
这种发现开始或许只是一种巧合,但不失为一种研究方式,研究土壤污染与人类健康之间的关系。当河南济源血铅事件发生后,刘永生更加坚定了这种想法。那一次,看到有关新闻后,他就赶忙启动数据库汇总、分析,结果发现,这个地方的铅含量形成了一个明显的“小疙瘩”,“我们监测到了”。
立法滞后无力破解污染难题
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看来,我国的土壤污染已经影响到耕地质量、食品安全甚至人的身体健康,治理刻不容缓。
但相关专家也承认,要破解这个难题也并非易事,由于土壤污染问题的复杂性、隐蔽性,没有一部统一的专门法律规定谁对土壤污染治理负有终极责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是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虽然若干法律中有一些零星规定,但都是分散而不系统的,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
应是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时候了。林玉锁告诉记者。
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法专家意见稿起草的首席专家王树义也认为,立法确实已“迫在眉睫”,应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律。
据了解,受环保部委托,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专家建议稿从2006年起开始草拟,历经3年数次易稿,2009年年底终于完成,已递交环保部。
实际上,鉴于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全国人大环资委从1994年起开始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问题,并曾提出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以填补法律制度的空白。但由于种种原因,此举进展缓慢。
“立法需要成本。”王树义说。目前,我国针对环境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修复”的原则,但实践中往往是政府在承担。由于土壤修复花钱、耗时、费力,在监测到土壤受污染的程度之后,谁来修复就是个难题,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
因此,不少专家认为,应该通过法律确立“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而对于严重污染的行为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建立完善的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制度,尤其要禁止使用剧毒农药。
王树义表示,在专家意见稿中,明确了修复主体以及其该承担的责任,但承担修复责任之人不一定是实施修复之人,“修复应该依托有资质的单位,由专业人士来做”。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