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门贪官韩峰为何辩解‘我是违纪,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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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秀才江湖 2010-9-3 09:11:25 发表于:博客中国
“局长桃色日记门”主角——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9月2日出现在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庭审现场。公诉人以其收受财物百万的受贿罪名提起刑事诉讼,韩峰在辩护时坦然承认曾收受“过年过节的红包,帮别人办事的感谢金以及礼品”,并反复强调“我认为这是严重违反纪律,但是并不算违法。”其辩护律师亦称“只有部分是受贿”,认为判定韩峰受贿“理由不充分”。《中国新闻网》
乍一看,韩峰所说“这是严重违反纪律,但是并不算违法”,分明是强词夺理,其实不然。他只是说出了存在多年的贪官的潜规则而已,他们一直在这样做,过去、现在与未来。只要贪得不骇人听闻,不贪得一片狼藉,贪的少就是违反当的纪律,一般只会开除当籍,不需要锒铛入狱。当贪污狼藉、不可收拾、谁也保不了你,你才算违反法律,你才会锒铛入狱。所谓贪得少与贪得少,圈子里的人和普通百姓的理解,不可同日而语。打个比方,一台几千元的电脑在大富豪眼里,相当于穷人眼里的一个5毛钱的馒头而已。
韩峰究竟该当何罪?按照法律是一回事,按照惯例又是一回事,按照人性又是另一回事。按照惯例,韩峰贪污几十万上百万而已,违反当纪、开除当籍,或者再加上圈子里特有的‘双归、双开’足矣,移送检察院的可能寥寥无几;按照法律,韩峰把不该属于自己的不义之财占为己有,如果忽略他是一个当员加官员,依律该锒铛入狱,虽然名义上是他人赠送,但是人家怎么不送给我、送给别人,还不是看上你的权力,你没有权力帮人家以权谋私,鬼才会送钱给你;按照人性,贪官污吏违背良心,为了自己荣华富贵,做出蝇营狗苟、卑鄙无耻之事,损害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死不足惜。
究竟会按照哪种标准判决韩峰?法院择日宣判,我们拭目以待,我人微言轻,只能想想而已。按照人性是我的理想主义,基本上没戏;按照法律要看他后台硬不硬,如果他像日记门中和女主角的情节中那么硬,没事请放心;按照惯例,我心里也没谱,我总觉得韩峰的乌纱帽还不够大,这一劫估计也不会这么容易躲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