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账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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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抵退主要针对对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2. 免抵退概述:简单的说,免,是指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抵,是指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先抵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退是指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先抵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后仍有余额给与退税。
3. 免抵退会计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应交税费—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4. 免抵退账务处理流程(以实例来说明):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例1: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12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1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FOB价)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 根据实现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公司 909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8270000
其他应收款—运保费 827000
(2) 根据实现内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公司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340000
(3) 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材料 4705882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800000
贷:应付账款—**公司 5505882
(4) 根据月未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抵扣税额(运保费可税前扣除):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100000)*8.27*(17%-13%)=330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0800
货: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330800
(5) 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发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40000-(800000-330800)=129200
免抵退税额=(1100000-100000-400000)*8.27*13%=64506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29,200
免抵税额=645,060-129,200=515,86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129,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9,20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515,8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15,860
进出口退税计算详解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 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 核销免税进口料 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 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 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 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 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 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 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 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 ×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
进项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 ---×退税率
税额 (1+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