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对当代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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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高考文章- 作者:熊志辉
内容提要
“天人合一”有九个方面的内涵:首先,人与自然是统一体,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其次,自然是没有意识的,既不与人为敌,也不与人为友。第三,自然是一种客观存在,有其运行变化的客观规律。第四,自然是有机体。第五,自然与人各有特长,交相胜。第六,人应当师法自然,向自然学习。第七,人应与自然和谐相处,不应与自然为敌。第八,天地之间以人为贵,自然条件应为人类服务。第九,人应发挥能动性,“用天之利”,完善自然。
“天人合一”对自然及人与自然关系认识有科学性和合理成分,对解决当今世界人与自然日趋紧张的关系不无启发作用。
一、“天人合一”的基本内涵
“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古人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态度。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注重思考和探索自然规律,强调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天人合一”思想不但在古代是先进的,而且在当今社会日益显现出正确性。重新认识和弘扬“天人合一”的精神实质,对指导环境保护、协调人与自然的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性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
“天人合一”语出北宋张载的《正蒙》,但“天人合一”思想则发源于原始社会的“报”,即祭祀上天的意识。“天人合一”的“人”指人事、社会,主要指相对于自然界的人类。“天”的原义指人头,后引申为头上的空间,泛指自然规律。哲学范畴的“天”指自然界、客观规律、最高主宰,是与人、人类相对应的概念。
中国古代的自然观不是某一人提出的,而是由众多哲学家共同建立和发展的;不是立论不变的,而是不断扬弃、修正和完善的;不是单一的,而是多重复合,形成系统的自然观。归纳起来,“天人合一”有九个方面的内涵:首先,人与自然是统一体,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其次,自然是没有意识的,既不与人为敌,也不与人为友。第三,自然是一种客观存在,有其运行变化的客观规律。第四,自然是有机体。第五,自然与人各有特长,交相胜。第六,人应当师法自然,向自然学习。第七,人应与自然和谐相处,不应与自然为敌。第八,天地之间以人为贵,自然条件应为人类服务。第九,人应发挥能动性,“用天之利”,完善自然。
人类从自然界中诞生,人类文明史实际上是人与自然关系演进的历史。人类自诞生时起,对自然的认识反反复复,虽在不断进步,但至今并未形成正确和统一的自然观。特别是人类在工业化、城市化和战争进程中忽视对自然的保护,滥耗资源,污染环境,已造成严重后果。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生产发展,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形成主客二分的自然观。美国生态学家康芒纳在《封闭的循环》中指出:“新技术是一个经济上的胜利———但它也是一个生态学上的失败。”正如哲学家海德格尔所言:“技术时代潜伏着巨大的危险。”反观中国以“天人合一”为内核的自然哲学,可以看出对自然及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科学性和合理成分,对解决当今世界人与自然日趋紧张的关系不无启发作用。
二、要纠正征服自然观,确立适应自然观
生态学认为,生命系统(包括人)依赖于生物圈。生物圈由土壤、岩石、生命界、大气圈组成,在物质的自然转换、循环中,构成相互依存的网络。生物圈是地球经过数十亿年的变化逐步形成的,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已经适应这种生存条件。但是,随着生产力的迅速提高,人类活动急剧地改变地球生态,不仅减少地球生物的多样性,而且释放多种多样,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进入地球生物化学循环,改变了原有的化学平衡,使人和生物不能适应这种急剧变化。换言之,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变了生物圈的网络结构,使地球变得越来越不适应人类居住了。人类和生物的生存日益受到威胁。
人类日益对自然不适当地施加影响,破坏了自然环境和生态结构。这种所谓的征服自然实际上并未驾驭、掌握自然规律,并未能控制自然,而是扰乱了自然运行的程序,形成了对自然的毁损和破坏,使自然变得更难适应和利用。这种征服是违背客观规律的盲动。
第一,人类可以改变自然现状,而不能改变自然规律。正如鲧治水,采取堵的方法,终究没能治住洪水,而禹采取疏的方法,却控制了洪水。因为水往低处流是地球引力的作用,是不可抗拒的规律。
第二,人类可以局部控制自然,而不能在整体上改变自然。自然界在时间、空间上都是无限的,无始无终、无边无际。人类无论认知与力量都很有限。
第三,人类可以微观影响自然,而不能宏观驾驭自然。人类是生物的一部分。无论是从宏观宇宙还是微观宇宙的角度看,人类是渺小的,人类远未全面掌握自然规律。相对于人类的生产力,自然的力量依然无比强大。所以人类仍然必须适应自然,在适应的基础上利用自然,推进人类的发展和进化。依靠蛮力,妄图征服自然的欲望,不但是幼稚可笑的,而且是十分危险的,必然会在这种征服过程中被自然征服,与自然一同毁灭。
生态系统是一种开放系统。来自太阳的能量在系统中流动,而物质则在系统中循环。在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所有有机体产生的废物,都可自然转化为其他有机体的食物。其实,人类的生产活动并没有创造物质。只是通过技术改变了地球物质的存在形式。过度开发资源,损害了地球资源库;过度排放废弃物,增加了地球废物库。掠夺式、破坏型的生产和人类活动严重扰乱了生态系统的调节功能,造成了陌生的生态环境,不为人类认识、掌握和适应,形成了生物和人的生存危机。
三、要克服人类中心主义,承认其他生物的存在价值
存在决定意识。人类在亿万年的进化中,超越其他生物,成为生物界的胜者,伴随而来的是逐渐滋生出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看成自然的主人,把自然界看成可以任意征服改造的对象,以为自然界的一切本身没有价值,只有为人类服务的价值。确实,人类在这个星球上取得了生存优势,学会制造和利用工具也是人类的显著特长,趋利避害的本性也决定了人类首先要利己,采取以人为本的态度面对其他生物和自然界。但是,人类果真是自然的中心吗?人类中心主义是对还是错?自然伦理学提出了质疑,人对自然关系的实践也证明了这种主义的偏见及其消极影响。
首先,世界不是为人类而存在的。宇宙已诞生200亿年,地球已诞生45亿年,生物进化已有35亿年。人的诞生,即使从猿猴算起,至今不过6500万年。地球已先后出现过数以亿计种生物,人类只是其中的一种。只不过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发挥了特别的优势,进化到了最高层级,有能力更充分地利用自然资源为自己服务。而且人类的胜出,得益于人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而不是对自然的征服、支配能力。换言之,如果其他生物在进化史中率先取得优势,也可以利用自然资源、环境求得生存发展。
其次,自然是有价值的。自然的价值不仅表现在可以满足人的需要,即工具价值。工具价值是外在价值,只是自然具有的价值形态中的一种,既不是自然的惟一的价值,更不是主要的价值。自然本身具有存在的价值,包括生态系统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即自然的本质价值,是自然的内在价值。自然的外在价值(工具价值)要服从于内在价值,个体物种的价值要服从于对整体即生态系统间的价值。人不是自然价值关系中的惟一主体,人的需要也不再是价值评价的最终根据。人作为自然系统的一部分,应当服从于自然系统的整体。
再次,人依靠自然环境才能生存。人是生物链中的一个链环,与其他生物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人类如果以自己为中心,漠视或消灭其他非中心,那么不但自己不能成为中心,最终有可能与非中心一并毁灭。人类是地球生物的一员,地球不仅是人类的,而是与其他生物共有的。地球资源不但应由人类与其他生物共享,而且应由当代人与后代人、当代生物与后代生物共享。要把地球当成一个整体,把各种生物、环境、资源视为一个体系,“天人一也”。孟子提倡“知天”,做“天民”即宇宙的公民,“万物皆备于我”,形成宇宙的道德观念,达到“同天”的境界。
四、要纠正顺从自然观,确立完善自然观
屈从自然的观念,强调的不是顺从自然规律,而是顺从自然观象,顺从已经出现的自然灾害的事实,是片面和错误的。首先,自然并非完美无缺,自然界也会产生不利于生态的力量。各种自然地质现象,如滑坡、岩溶、地震、地壳运动等自然因素的作用,不断导致自然形态、结构发生变化。火山、矿物风化、生物腐烂等向自然环境排放有害物质,也会形成自然污染。换言之,即使人类不对自然施加影响,自然界也会形成污染、破坏。所以,不能放任自然,顺其自然。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尽力防止自然界不利于生态平衡的一面,减少破坏力。其次,人是生态的一部分,不能做旁观者。人是地球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生态系统中的一切变化都会直接、间接地对人类产生影响。换言之,生态危机意味着人类的生存危机。这种危机即使对当代人不构成直接的威胁,也会对后代人构成间接威胁。同时,人类的生存、发展,尤其是经济的发展,不可能完全不影响自然环境,而是必须以一定的资源、环境为代价。这种影响超过了自然的承受能力,就会制造生态灾难。所以,人类应主动防止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再次,自然是可变的,生态平衡应是动态平衡。生态危机实质上是生态系统的失衡。生态系统的失衡与平衡是相对的、变动的,失衡的生态系统可以经由系统的内在调节重新达到平衡,使其结构和功能相对稳定,物质和能量输出、输入接近相等。同理,生态平衡也是相对的、动态的平衡,当生态系统内部要素产生变化,如物种减少,则会打破生态系统内部的稳定。自地球诞生以来,生态系统经过平衡———失衡———再平衡的无数循环,完成新陈代谢,推动进化。所以,不能机械地、绝对地看待自然现状,而应辩证地、相对地看待自然系统,不断完善自然环境,实现生态的动态平衡。人类不能在自然面前袖手旁观,而应积极参与,主动干预自然灾变,防止自然的消极变化,促成自然环境的积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