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脱袍怒斥当事人,彰显伟大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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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邻居张家孩子掐死,张家逾半年未向被掐死小孩的家人赔偿一分钱,也没表示道歉,悲愤难抑的母亲将硫酸泼向了邻居张家的大女儿。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宣判后,无法平息怒火的被告和被害人的父亲在法庭上对骂。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目睹这一幕,斥责张家父亲在当初的赔偿问题上违背良心。(8月28日《京华时报》)主审女法官脱袍一责,彰显伟大人性!  诚然,法官应该中立,这是法官的职业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和体现,并且贯穿诸多诉讼原则和制度中。中立,就是要求法官必须不偏不倚,冷静理性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不管面对的是灭绝人性气焰嚣张的凶徒,还是善良柔弱遭人践踏的弱者,法官必须严格司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清是非曲直。绝不能意气用事,凭个人好恶法外施恩或滥施刑罚。强调法官中立性具有独立的价值:一个独立的不受外界干预影响的法院与法官,更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而在一个存在外界干预和影响的环境下工作的法官,不当司法极易发生。
但是,法官也是人,活生生有血有肉的生命个体,同样具有普通人所具有的喜怒哀乐。面对极端的令人发指的事情,法官也会激愤,也会产生情绪,这是人之常情。法官如果完全超脱了正常人的感情,变成了没有感情的机器,那是法官人格的裂变和人性的灭失,即使能够做得到,也绝非值得期待。
中国人最讲究揆情度理,推己及人。从该案来看,张家十三岁的儿子将邻家六岁的儿子掐死而且抛尸井中,杀人爱子,其仇不共戴天。张家儿子不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就没有给受害人的父母亲人带来精神上的巨大苦痛!张父作为其子的法定代理人,理应对邻家的不幸遭遇表示深切同情,并应当积极赔偿,尽可能地减轻邻家精神上的巨大创伤。然而,事逾半年,张家没有赔付一分钱,没有向邻家表示过任何歉意。事实上,张家有房有车,具有一定的赔偿能力。张家的冷漠,令人心寒齿冷,并在半年后引发了另一场恶性事件,自己也陷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之中,令人扼腕痛惜。张家女儿被泼硫酸和其父的行径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张父的不诚信无疑是其女遭遇伤害的诱因。如果张父能够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以一个健康的正常的人所应有的心态,积极赔付,诚心道歉,这种恶性事件也许就不会发生。
法律不能没有人性。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最大的人性,是把人性中最真、最美的感情凝聚抽象成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任何时候,情、理、法也不可能绝对分离,冰炭不同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情、理、法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要求。但愿房山女法官脱袍一责,能唤起某些人心中久违的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