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主义”如何针对中国的“问题”-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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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主义”如何针对中国的“问题”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作者:梁行之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0-8-29本站发布时间:2010-8-29 12:27:26阅读量:147次

  一、从普世价值之争说起

  2008年,中国思想界最引人注目的事件莫过于普世价值之争了。以德先生、赛先生等普世价值为诉求的五四运动过去90年了,我们也高唱某些主义"放之四海而皆准"、"英特那雄奈尔一定要实现"、"社会必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么多年,竟然有人跳出来否定普世价值(也就是说,这个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英特那雄奈尔不一定会实现,社会也不会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东西。这些话,原本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由一拨原先否定最力的人来鼓吹,就有些叫人不好接受了),真令人有"不知今夕何夕"之叹。稍可欣慰的是,反普世价值论者没有象1840年以前的清朝人(包括我们引以为楷模的林则徐)那样,认为西洋人和我们有不同的生理结构,也没有说西方社会还是蛮夷之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等待我们去拯救,仅是认为他们有着和我们不同的想法,中国近代以来的这百多年还算是没有白过。

  如果明白,在中国重大理论争论从来就不是或很少是纯粹的学理争论,就很容易理解普世价值之争何以发生了。就如当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一个平淡无奇、正确地近似废话的命题,由于机缘巧合,成为了政治表态的工具,就受到和命题本身极不相称的关注。普世价值原本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但当它名下的某些理念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那就是问题了。正如列宁所说,如果违背利益,就是几何定理,人们也会推翻它的,更何况是价值这样本来就很难说清楚的东西呢。

  普世价值之争的实质在于,我们究竟要不要借鉴西方社会的制度。因为如果不涉及东西方的对比,就不会有普世一说;如果不是强调借鉴,也不会有价值之争。制度与价值密不可分,承认一种价值,自然就会承认相应的制度建设。说某些源自西方的价值是普世价值,也就是说西方的某些制度是我们应该借鉴、引进的。因此看似有些远离现实的价值之争,实际上与现实政治制度的建设紧密相关的。

  现在,普世价值之争--一场双方自说自话、隔山打牛式的讨论--逐渐平息了。本文重提此事,非为炒冷饭。在笔者看来,普世价值之客观存在是常识。对这个问题长篇大论地进行论证,近乎浪费笔墨。如果人类社会没有一些基本的、共同认可的价值,不同国家的人们之间就不可能有正常的来往,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2008年中国召开了规模盛大的奥运会,其所标榜的"One World,One Dream"不正是说这个世界上的人们是有着共同的理想追求么?若说这个还不够明白的话,联合国宪章则黑纸白字规定了一些价值,凡加入联合国的,都是承认的。这不是普世价值又是什么呢?正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某些看似源于西方的价值观,其实是根植于人性的,无论东西方的人都同样拥有,只不过得到满足和表达的机会不一样而已。

  尽管反普世价值论者不值一驳,但如何借鉴西方的"主义"以解决中国的"问题",这倒是一个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这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西方的哪些"主义"是我们今天应该借鉴的;二、作为普世价值的"主义"如何融入我们的社会生活。

  二、自由、宪政、共和

  如果认为我们的制度需要改进,那么从逻辑上讲,有三种资源可借鉴:首先是在实践中不断地以试错法进行探索,由此慢慢积累起来的经验;其次是从本国历史上寻找经验;第三是借鉴别国(当然不限于西方国家,但一定要在某些方面优于我国的)的经验。

  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固然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但如果人类在处理政治事务时总是要靠自己从头积累经验的话,那么人类兴许现在还没走出原始森林。就是说,能够借鉴历史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古今中外的历史都有大量的正反面的经验可以借鉴。

  笔者认为,对于当下,中国历史在政治制度建设方面可资借鉴的,以教训为主,值得今人效仿的不多。除非有野心家想把中国拉出当代的国际社会主流,重建专制以遂其野心。今天我们社会真正要想进步,就应该积极引进西方的"主义"以解决中国的"问题"。具体说来就是:引自由,以确立民权;引宪政,以权利制约权力;引共和,以权力制约权力。

  (一)引自由以确立民权

  自由是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政治理念(此处无须"之一")。当然这里说的自由主要是指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即是政治权利,它首先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的、不可剥夺的一些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1)生命权。自由的理念,首先是要承认生命的价值,认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没有经过公正的、依照合理的法律进行的审判,任何人的生命不能被剥夺。(2)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外,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各项个人事务的权利。只要不侵犯别人的权利,任何其他人和共同体都应该尊重个人决定自己事务的权利。(3)拥有财产(当然是合法得来的财产)的权利。财产是个人能力的延伸。合法地拥有财产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前提。(4)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等等。后三项其实都是第一项的延伸,而且还可以延伸出很多项,此处不再一一列举。其次,在涉及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时,政治自由指的是"群己权界"。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个人权利,公权力必须与私权利划清界限。关于"群己权界",下文还要详述。

  自古至今,西方社会的仁人志士为自由所做的辩护及颂歌,可谓浩如烟海,无需笔者再费笔墨重述。只要稍微提及,英国和美国的繁荣强大从实践上证明了自由的力量;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从理论上证明了自由是人的本质;即使马克思,也不断地强调自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在当代,罗尔斯论证了自由在政治伦理上具有最高的价值;阿马蒂亚·森则证明了,自由不仅在伦理上、逻辑上是正当的,自由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制度安排本身就具有重要的实践功用,等等。

  五四运动期间,先贤们反思中国学习西方几十年没有成就,认为根子在于文化,遂隆重引进了"德先生"和"赛先生"。 遗憾的是,他们忽略了"李先生"(liberty)。自由主义重视个人,认为个人是国家的根基,在价值上是优于国家的。但五四以来中国的民族独立运动则始终是以国家为本位的。彼时的启蒙运动把人从家族制度中解放出来,但又把个人引向更严密的国家政权或政治组织中,这是一种"伪个人主义"的启蒙。

  五四先贤们(当然不是所有的,如胡适等人是一直为自由呼吁的,只是他们的声音太过微弱)服膺国家主义也许是和当时的国际形势有关。当时的后发国家,如德国、日本都是奉行国家主义的。救亡压倒了启蒙。因为急于救亡,中国人毫不犹豫地吞下了国家主义这剂苦药。救亡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对人的救亡,牺牲个人来救亡国家是本末倒置的。国家的确是解救出来了,但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人们却沦陷了,而且是怀着"崇高的使命感"、"自豪地"沦陷的。当我们意识到这一点而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时,人类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了。

  现在我们看到,只有确立起民权的国家才是真正现代的国家,只有尊重个人自由的国家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因此对于当代中国来说,提倡自由,确立民权才是长治久安之道。

  (二)引宪政以权利制约权力

  宪政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实际制度。

  作为一种理念,宪政来源于自由。承认个人自由是国家的目标,国家权力来源于个人权利的让渡,那么必然就会得出结论:国家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它不能侵犯个人的权利。在几百年前,西方思想家还要为个人权利的来源和合法性做论证。但在今天,是否承认个人的自由权利已然成为判定一个国家是否文明、是否走进现代的基本标准了。

  有了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即使独裁者也可以制定一部宪法来装点门面。宪政是全体社会成员关于权力来源和运行机制的一种共识,这是最为关键的。例如英国,尽管没有一部明确的宪法,但构成英国宪政体制的所有制度,都成为了全体国民的共识,即使仅以惯例形势存在,也会得到严格的遵守。这才是真正的宪政。

  可喜的是,近年来在我们国家也有这样的一些惯例出现,如国家最高领导人连任两届的规定。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已经成为了全体国民的共识,包括中央领导人也自觉(或不得不)遵守。最高领导人任期制从根本上改变了权力的个人人身属性,这无疑是中国人在政治制度上的一大进步(须知中国社会直到毛时代还是终身制),也是走向宪政的一大步。

  宪政是一套实际的制度。晚清的严复在翻译密尔的《论自由》时,敏锐地觉察到,自由问题的实质在于划分"群己权界"。"群己权界"可以说是汉语对宪政最好的表达。秦晖先生对"群己权界"作了新的阐发。他指出:"己域要自由,群域要民主;群己权界要划清;群域己域模糊地带要多数抉择、临时划界、定期重划"。笔者认为,当"群己权界"成为社会的共识而得以落实时,即可以说中国实现了宪政。

  (三)引共和以权力制约权力

  宪政所要解决的是权力和权利的关系。承认了权力是应该受到权利制约的,接下来就是如何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保证权力受到制约。

  当前,有许多人,甚至包括某些身居重位者,强调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那一套"。形式上的三权分立可以不搞,但三权分立的实质精神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这个恐怕我们不能不搞。

  权力如何受制约呢?古代的上天谴告、修身养性等等已经被历史证明是不可能实现对权力的约束的,而我们一直提倡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自觉等也早就随着一个个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官员的现形而在实践上破产。唯有依靠权力来制约权力,才可能真正做到制约权力。共和是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共和不同于民主,这一点可以看看古希腊的历史。古希腊的雅典和斯巴达可以说是分别体现了民主与共和政体的特征。雅典人建立的是彻底的民主制。他们的公民大会掌握了所有的国家权力,既是唯一的立法机关,也是行政、司法机关,直接决定高级公职人员的任免、执法、行政、军事、财政、宗教等所有重要国家事务。雅典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公民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为了避免富人或威望过大的人影响民主制度,雅典人还创立了许多制度,如陶片放逐法、抽签制、公职任期制、轮流制等,确保"雅典人民充分控制着这个国家的一切事务"。

  而斯巴达人建立的是共和制政体。斯巴达有三个并列的权力机构:国王(且是双王制)、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世袭的国王享有显赫的地位与尊荣,也拥有一定的军事、司法、祭祀权力,但受到代表人民的监察官的严格监督。元老院是由终身任职的28名有威望的元老和两个国王组成,拥有创制权、决策权和裁定死刑和放逐的权力。但在元老院之上还有一个公民大会,这是真正民选的机构,拥有终审权和最高决定权。这三种权力相互制衡。当国王权力加强时,元老院会和公民大会一起抵制国王;当政体向雅典式的民主政治发展时,国王和元老院就会站在一起;而公民大会的否决权也会限制国王和元老院联合起来操纵政治的倾向。

  那么共和和民主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呢?彻底的民主制在权力归属上,是一极的而非多元的。共和制不同于民主制之处在于,共和是多元的。在古代,共和政体把不同阶级(阶层)与不同的机构结合,在权力多元化基础上互相制衡,以达到对权力的制约。近代以后,这种制约则是通过政府(广义的政府)的不同职能部门的权力对抗达到的。

  近代以来的西方社会多是倡共和而贬民主的。因为对于专制的社会转型而言,实现对权力的制约是首要的任务。有了共和的体制,过渡到民主就比较顺利了,而且共和体制还可以制约大众民主的过快发展可能带来的破坏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自由、宪政、共和是对当代中国社会进步非常重要的理念。也许读者会质疑,为什么没有把民主、法治、平等等理念包括进来。笔者认为,这些理念基本上包含在三者之中了。如民主,民主的第一要义是人民主权,即承认统治权力是来自人民的同意或授权。这方面的意蕴已经包含在自由的理念及其相关制度构建中了。但民主又不应该像宪政这样彻底贯彻,因为人类生活的许多领域不适合民主,如司法领域、金融领域等,都不应该是民主的。前几年张维迎先生说过的"正确观点不需要投票",如果把这句话推广到所有方面,自然是荒唐的。但在有些方面,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决定的领域,的确不应该是投票的。即使在美国,司法独立也是严格遵守的,美联储的运行也是不需要选民介入的,更不用说科技、金融等领域,尽管有时有些专家也不是那么完美。因此笔者没有把民主列入其中。就更深一层的含义来说,在把民主推到极端的情况下,如雅典,多数人对少数人实行专政,这与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一样不是好事。民主强调的是谁来掌权,而没有强调如何控制权力,而对中国社会来说,最重要的是,实现对权力的控制、制约。从这个角度来说,显然实现宪政、共和更为迫切。

  法治也是这样。宪政是法治的前提性的内容。上文已述,宪政是一个社会全体成员对于权力运作方式的共识,它是社会阶层力量博弈、力量平衡的结果。有了宪政,法治只是宪政具体的落实。而如果没有宪政,法治很可能沦为"法制"--以法制民。至于平等以及其他一些在笔者看来很可疑的理念,在此就不再详述了。

  三、从理念到现实

  表面上看,自由、宪政、共和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是源自西方的,有着浓厚的西方色彩,其逻辑论证方式等都有着鲜明的西方特色。但决不能说,"这一套"只适合西方人,中国人就不喜欢或不能实行。事实上这些理念传入中国以来,很快就被中国人认识了,接受了。自由、宪政、共和这一套理念在中国被追求了上百年了,而且越来越深刻地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扎下根来。正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尽管目前我们离彻底实现这些理念还有不短的距离,但近三十年来中国社会所发生的许多事,都推动我们社会向着这个方向前进。

  今天我们引进西方的理念,不必原汁原味地引进西方思想家的逻辑论证,也就是他们全套的主义。笔者认为,自由、宪政、共和这一套其实只是一种生活理念。拿这种生活理念和我们的现状稍作对比,孰优孰劣,相信只要有正常智识的人就不难判定高下。

  西方的理念如何在中国扎下根来?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既创造传统,又创造历史的办法。

  我们首先要看到,自由业已成为我们传统之一部分,尽管这个传统不如专制的传统长久。但经过思想界的不断阐释,中国自1840年以来的历史,同时也是中国人追求自由、宪政、共和的历史。时间越长,就越牢固地成为中国人的民族集体记忆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自由、宪政、共和既是目标,也是手段。既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实践这些办法的前提。当代人应该努力实践这些理念。当我们可以实践这些手段了,其实目标也就差不多达到了。

  自由、宪政、共和的实现与经济发展快慢、人均GDP达到多少无关。自由、宪政、共和是与我们先人的生活方式不同的另一种生活方式。它能否实现取决于民众的选择。实现什么样的制度是人们集体选择的过程。如果有足够多的人认可,即使经济贫困也是可以实现自由、宪政、共和的,如印度;如果人们不认可,也就是说人们自愿选择做奴才的生活方式,即使GDP达到天文数字,也不会自发实现。正如普朗克说的,"一个新的科学真理照例不能通过说服对手表示信服而获胜。恰恰相反,只能是等到对手们渐渐死亡,而新的一代在成长过程中开始熟悉这一想法,新的科学真理才能得以贯彻"。自由、宪政、共和在中国也要经历这样的一个自然淘汰和选择的过程。

  笔者认为,中国人最终会选择走向自由、宪政、共和的。认为人们会选择自由的另一面,恐怕不符合人性。正像老虎尝过人肉的滋味,就再也不会改掉吃人的习惯一样,我们社会有过自由、宪政、共和的实验,有了自由、宪政、共和的传统,更重要的是,我们生活在自由、宪政、共和为主流的国际社会,发达的传媒不断告诉我们,有更好、更值得接受的生活方式在为别人切切实实地实践着,人们怎么可能不渴望自由、宪政、共和呢?人们知道自由、宪政、共和的生活方式既是可能的也是应该的,怎么会放弃选择呢?

  作为理论工作者,我们就应该不断地阐释、宣传这些先进的理念,使人们不再为强权者迷惑而走向自由,实践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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