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土有责:科尔沁律师大收编与元朝三户共用一把菜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08:04

守土有责:科尔沁律师大收编与元朝三户共用一把菜刀

2008-07-27 1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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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媒体报道,说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多年以来因为强制拆迁而激起诸多的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采取了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把当地律师“一网打尽”的独特做法——以控制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成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后,就不能同时担当状告政府方的代理人,也就都不敢“违规”接受“民告官”案件。

科尔沁区司法局的领导甚至向律师们施压,威胁说谁跟政府对着干就别想在当地混。所以律师们不得不忍受为地方政府无偿服务的硬性要求。于是,按照司法局的安排,律师就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劝百姓少惹事,有时候还得拿着法律吓唬遭受到非法侵害的老百姓。

本来,律师应该是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和保护者,填补与纠正司法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的缺失。所以,当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面对强势的公权的侵害时,弱势的个体往往需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来帮助维护权益。

然而,这一法则,却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律师不仅不是公民权利的代言人,而且所有律师都被迫成为了公权力豢养的奴才甚至打手,帮助公权力压制、欺骗和凌辱老百姓。

当然,公权力动用的豢养资金,照例是从国库里开支,而不是来自科尔沁区政府首长及其司法局官员的私人腰包。国库的资金从哪里来?自然还是来自老百姓的税收。科尔沁区政府首长及其司法局官员,这一招来自当年土八路“用鬼子的子弹打鬼子”的做法,至今还用得相当地娴熟。

科尔沁区司法局原局长梁志贵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自豪地称这一做法为“独特做法”,并认为律师这样做是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当地政府认为如果独霸律师资源,老百姓状告政府的路就会受阻,似乎就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前不久,记者向科尔沁区司法局了解相关情况,一位副局长还告诉记者:“我们今年又签订了合同,继续推广这一做法。”

科尔沁区政府的这一独特做法,用于“守土有责”,高!实在是高!

笔者想起在家乡,农村有一个古老的习俗,就是每年过中秋节,除了吃月饼外,还要杀鸭子吃。相传,这一习俗自于6百多年前的元朝末期。据说,当时,元朝政府横征暴敛,欺压百姓无微不至,人民生活痛苦不堪,暴力反抗时有发生。为了有效地控制老百姓的反抗,元朝政府想出了一个绝妙的办法,即每三户老百姓家中,就派驻一名元军就地24小时监督和控制。而这名元军,也就由这三户老百姓长期供养,老百姓除了供养北京的大皇帝外,还要尽心尽力地侍侯家中的这名小皇帝。不仅如此,为了使老百姓进一步驯服,元军还想出一个更为绝妙的办法,就是收缴老百姓家中的武器,包括所有刀具。但菜刀,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没有菜刀,供养家中的元军也就成了问题;因此,元军还能够权为民所系,让每三户人家共用一把菜刀。

元军,也曾为自己的这一“独特做法”而充满自豪,以为天下从此太平,可以高枕无忧。而在短时期内,这一“独特做法”,也确实起到了效果。

但是,正如电影《地道战》中所表述的,“各村有各村的打法”,统治者往往小看了老百姓的智慧。当民间的愤怒已经堆积到非爆发不可的时候,针对“每三户人家共用一把菜刀”的聪明与独特,老百姓就想出了对策。

相传,民间相约,在八月十五这一天,用杀“鸭子”来款待家中驻守的元军。而“鸭子”,和民间对待元军的称呼“鞑子”,比较谐音。于是,在中秋节,驻守元军在满心欢喜地享用老百姓为其准备的鸭肉美食的时候,却不料,“菜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

因此,绝大部分驻守在老百姓家中的元军,在中秋节这一天,和鸭子一样命丧黄泉。于是,轰轰烈烈的倒元起义,从杀鸭子开始,如燎原之火,烧遍了全国。

很快,元朝就被推翻。

为了纪念这一壮举,老百姓此后仍然每年在中秋节杀鸭子吃。不过,鸭子在这一天改变了称呼,人们将这一天的杀鸭子,叫做杀“鞑子”。

这种说法是不是历史的真实,笔者没有考证;但从民间的习俗并口口相传来看,相信不是空穴来风。

科尔沁律师大收编的“独特做法”,与元朝三户共用一把菜刀的“独特做法”,有没有异曲同工之妙,笔者不知道。但都来自北方大草原。两者在思维上,有没有承继渊源,笔者也不知道。

只是,网络上有人将云南孟连“7.19事件”与贵州瓮安“6.28事件”与科尔沁区政府的这一独特做法进行类比,并指出:云南与贵州事件都是由于当地政府滥用警力,激化矛盾造成的,而内蒙古的科尔沁区政府的这一独特做法与前者实则也是一丘之貉——都是叫你老百姓有冤无处诉!憋死你!压死你!只不过前者是太过于粗暴强横,后者使的是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一个是白眼狼,一个是笑面虎。

网络人士认为,科尔沁区政府这种做法与流氓无赖没什么不同,这科尔沁区政府根本就不是人民的政府!而是彻头彻尾的官府!

甚至,网民对受到政府官员挟持的律师们也很有微词。

如果因为官府的强制,而谴责科尔沁区的律师们,说他们在执业过程中丧失职业道德,就如同指责铁匠在元军实行三户共用一把菜刀的时候没有给老百姓多打造菜刀一样,是不公道的。律师执照,律师资格,都掌控在各级政府的司法局官员手里;要与官员叫板?好,砸了你的饭碗!毕竟,在生存面前,正义与公正,并不是第一位的。至少,人们不能作这样的要求,而只能由他们自己进行选择。

笔者认为,依法治国,首要问题是必须依法行政。违法或不法行政行为,对国体和人民的伤害相比比民间违法或不法行为,要强烈得多。行政部门的不守法,为民间不守法提供了作用巨大的参照系。因此,直面民告官,不光是对民众利益诉求的重视,而且也是对法制的尊重与弘扬。

应当承认,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规范行政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如果对照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还仍有不少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官员的素质,还非常落后,其行为,在逆时代潮流而动,并导致这些政府部门经常陷于被诉讼的地位。采取种种手段压制、取缔民间的告诉,也就成了这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消极作为和胡作非为;科尔沁区政府的做法,就是这样一种极端的例子。

不过,将民告官案件当成一面镜子,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使自己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尽力完成法治政府的建设,又正在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追求目标。报载,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屡屡败诉,就引起了温州市长邵占维的注意。他要求市法制办对败诉案作全面分析,查找原因,引以为戒,温州市法制办还编印了一本《温州政府法制内参》,分析并指出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7个主要问题:行政实体违法、行政程序违法、使用依据错误、行政主体不适格、自由裁量失当、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答复材料等等。

经济相对落后科尔沁区政府政府,为阻断民告官,采取垄断律师资源的方式釜底抽薪;而在经济强市温州市,政府面对民告官,采取主动编撰败诉案例的方式,来警示自己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两相比较,高下立见。媒体认为,之所以温州不惧民告官,且能够顺利地告官并有诸多胜诉,一方面是因其市场经济发达、公民权利意识明确所致,另一方面是政府的平等意识越强,市场发育、经济建设就会越好,也就愈加能够弘扬法治的精神。

目前,中国正在全国范围高调展开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官方媒体为此大声叫好。但也有批评者表示,就在一些地方当局承诺奥运会前后处理一些访民投诉之际,一些地方的上访维权人士仍在受到严密监控和压制。科尔沁区政府的做法,为这种批评提供了论据。

“基层是重点,县级是关键,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此次大接访活动的这组重要关键词背后,是基层领导者须臾不可忘记的四个大字——守土有责”;很多媒体这样强调。

然而“守土有责”的体现方式,应用的手段却有所不同:

元朝三户共用一把菜刀,是一种。

科尔沁进行律师大收编,是一种。

温州市政府直面民告官,并努力自己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也是一种。

日前,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在线转载当地报刊《蛇口消息报》的一篇评论说,对于一些重大信访事项,有关负责人将进行包案处理,把矛盾化解在激化前。评论赞扬这种接访体现了执政观念的变化,强调要把矛盾化解在激化之前。评论说,领导不再是被动地接待上访者,而是以更加主动、积极的姿态去听取民生疾苦;更广泛听取民意、汲取民智,从而对当地的发展作出更科学的决策。

这,是不是一种更好的“守土有责”的体现方式和应用手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