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洞县银行副行长挪用1300万资金被判无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13:18

30岁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行) 洪洞赵城支行副行长芦旭东有一副很好的面具:热情、谦虚、服务周到、信用良好。谁也没想到,面具后面隐藏的却是一双贪婪的眼睛。从2004年开始,他利用职务便利,以给储户补活期利息、购买基金为幌子,挪用资金1314.2万元、诈骗215万元,作案时间长达4年之久。巨额资金除挥霍外,还被他用于买彩票。

今年10月底,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诈骗罪判决芦旭东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

偶然露出贼手

1998年7月22日,高中毕业待业两年的洪洞县赵城镇东街村人芦旭东,应聘成为中行洪洞赵城支行的临时代办员。他热情周到,态度谦虚,说话条理清晰,尤以腿脚勤快著称。客户一个电话,芦旭东很快就会上门服务,代客户办理完托付的业务后,再将相关手续送给客户。此举很快赢得众多客户的信赖。有些客户甚至将大笔现金毫无戒备地交给他去银行处理。只要是芦旭东经办的业务,都井井有条。芦旭东的口碑很快在当地传开。因为芦旭东,有些储户将存在其他银行的钱都转到了中行的账户上。

芦旭东的业务量蒸蒸日上,其在一天内揽到的存款业务,相当于其他银行职员一个月甚至几个月的任务。时至今日,当地人对芦旭东的工作能力仍然大加赞赏:“中行在赵城能有今天的市场份额,芦旭东功不可没。”

芦旭东很快从一名临时代办员成长为中行的业务高手,并得到几任领导的重用。

2006年5月16日,芦旭东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行聘任为赵城支行副行长。虽然升任副行长,芦旭东仍保持着他一贯的谦和作风,经常亲自出去跑业务。

2007年6月4日,客户李某150万元的存折落在柜台,揭开了芦旭东犯罪的盖子。

李某为当地一煤老板,因存贷业务关系,与芦旭东素有来往。2006年6月2日,芦旭东与赵城支行柜员张某告知李某,赵城支行搞活动,存定期不仅利息高,还有补活期利息的活动,动员李某到赵城支行存款。李某同意后将300万元存款转存到定期一本通上,并设了密码。当日下午,芦旭东又到李家,以上午存的300万元需到洪洞补活期利息,拿到了李的存折和密码,然后在赵城支行通过柜员将300万元提取。在还给李某存折的同时支付了李48000元的活期利息,给了柜员张某5万元好处费(后张某将钱交给了银行)。2007年5月底的一天,芦旭东告知李某,去年存的300万元马上到期是否再存,李同意后,还让芦旭东帮忙将临汾信用社的两张100万元、51万元的存单转回来。6月2日芦旭东到李家将其拉至赵城支行,通过柜员把300万元的利息结算为180720元,李要求把利息和存单一共160万元转到300万元的存折上,其余取回。

芦旭东告诉柜员贾某,说自己将李某的300万元挪用了,授意贾某在李某的存折上空存空支460万元。第二天,贾某按照芦旭东的吩咐做了以后,还在芦旭东提供的存折上支了150万元,用李某的名字开了一个存单。随后,芦旭东将存折还给了李某。然而,芦旭东却不小心将那张150万元的存单落在了柜台上。当拿到存折的李某去银行查询这笔钱是否存入时,却发现了芦旭东落在柜台上的以自己名义开的那张存单,他有些莫名其妙,再查自己的存款时,卡里只剩下了几十万……

2007年6月7日,芦旭东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洪洞警方刑拘。同年6月18日被批准逮捕。

储户欲哭无泪

一张存单无意中牵出了芦旭东这只黑手,随着他被捕。一桩桩案件浮出水面。芦旭东被抓,赵城人嘘声一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份,芦旭东告知刘某,赵城支行开立定期一本通业务,可以补活期利息,刘某即将其存入150万元的定期一本通存折交给了芦旭东,并告知其密码。芦旭东通过柜员将该150万元私自转走,并将空存折还给刘某,谎称已办理了补活期利息的手续。2005年5月27日,刘某又持原存折存入100万元,芦旭东采用相同手段将100万元转出支走。其间,芦旭东还将刘某存入的补活期利息的10万元一并取走。

2006年11月24日,芦旭东告知刘某存定期存款还有补活期业务。如果有钱还可以存。同年12月27日,刘某即到赵城支行营业厅办理了定期一本通存折,分前后存入55万元、50万元。芦旭东以办理补活期利息的手续为由,索要了该存折和密码,将刘某定期一本通存折上的钱全部转存或提现,后将已支空的存折还给刘某。

2004年12月17日,芦旭东以相同手段支取了陈某定期一本通存折上的136万元;2005年5月27日,芦旭东得知亢某在中国银行赵城支行所存的100万元到期不用后,即在赵城支行营业室,安排亢某办理了100万元的存取款业务。其后,芦旭东以需要办理补活期业务为由,将亢的定期一本通存折拿上后,到中国银行洪洞支行老街储蓄所将该存折上的100万元支取……

从2004年开始到案发,被法院认定的芦旭东挪用客户资金共9笔总计1314.2万元。为了取得客户足够的信任,芦旭东通过虚存后支取、虚存后冲销、转入资金后更换存单支取、转入资金后更换存折等多种手段,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按时将利息送给客户,以达到其长期挪用资金的目的。

做物流生意的张三元和弟弟张元明,同样是该案的受害者,因为手头所持的是四张时间分别为2007年4月8日、5月3日、4月16日、4月20日的银行保管书,和一张芦旭东用银行稿纸写就的借据,虽然上面盖有中国银行洪洞赵城支行业务专用章和行长王秀峰、副行长兼财务主管芦旭东私章。结合芦旭东庭审时所述“章是自己作为交换员,利用在工行购买支票时,偷盖上去的”。他们的215万元资金被法院认定为芦旭东诈骗所为。

听到这个判决,张三元欲哭无泪。“当初,一是为了帮助芦旭东完成揽储任务,二是他许诺把款存到他那里月息二分,现在他没有任何偿还能力,那会儿看着比银行的利息高,没想到现在跌了进去,这笔钱除了20万元是我自己的,其余都是从亲戚朋友那儿凑的。如果他不是银行行长,我能把钱给他吗?况且他还给我开了银行的保管书。还按时给我支付利息,我能不信他吗?”

有受害者向记者反映,有的“储户”更惨,手里只有芦旭东打的白条,“听说大概有600万元的白条。”

监管漏洞凸显

无论是挪用资金还是诈骗,身为副行长的芦旭东在工作期间大量进出现金,大多数是当天存入的款当天就被取了出来,这样长达几年,行里监管部门居然没有任何怀疑,以致芦旭东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其非法获得的巨额资金除自己挥霍外,全部用于购买彩票。从2001年开始,买彩票总共花去了一千五六百万元。最高中过一等奖100多万,中奖金额共计600余万元。中奖后,他又将奖金全部购买了彩票,周而复始。案发时,芦旭东除了一辆本田雅阁和两处房产外,再没其他资产。

2006年8月,他与情人李某在赵城建设路租了一套房子,住到现在。租房子的家电是芦旭东买的,他每月给李某1000到2000元的生活费。他们每年都要去全国各地旅游,旅游的目的就是花钱。

按银行规定,大额取款时,必须提供存折、密码和本人身份证。具有银行副行长身份的芦旭东只需要动动嘴就从银行取出了巨款。“我取钱的时候,就说客户要用这些资金。因为这些客户,包括工作人员都知道我和客户关系好,大部分业务都是我代办的。所以不会碰到什么阻力。”“为什么到工商银行领取支票是由芦旭东一个人向你拿上章去办理?”办案人员问赵城支行公章保管员张某。“因为芦旭东是赵城支行的票据交换员,专门负责到工行领取支票。每次用章都没有记录。”庭审结束时,公诉人表达了对该案的几点思考。中行洪洞赵城支行管理混乱,工作人员不照章办事,使芦旭东有机可乘。身为副行长的芦旭东在工作期间大量进出现金,长达4年,未引起该行监管部门任何怀疑,使被告人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有些储户发现存单可疑,去该行查询时,工作人员竟联合起来进行哄骗,导致储户损失惨重。

判决书下达后,张三元兄弟认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芦旭东犯有诈骗罪错误,于10月31日向临汾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请求抗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