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当荒地拍卖不给分文补尝:法律援助首援窑桥村农民失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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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公益时报  作者:张忠  加入时间:2005-11-12 10:23:07  点击:
9月15日,由江苏省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首起农民失地行政复议案件在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举行了听证会。以阜宁县窑桥村(原阜宁县城北乡头灶村三组)陈杰、陈克勤、曹征秀、潘如松、陈达汝代表126名(户)农民状告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将农民耕地当做荒地拍卖对农民无分文补偿的行政行为违法、发放的阜国用99 字第24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行为违法,要求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国土资源局承担126(户)名农民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本案相关的损失给予赔偿。

受害村民在商量对策
案件经过
原阜宁县城北公社于1976年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筹建城北砖瓦厂,占用126名(户)农民集体耕地面积176.1亩,既无征地补偿金、又无安置代劳,至今土地权属仍归126名(户)农民集体所有。
可气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哄骗没有土地的农民花350元-700元不等的费用去购买一分钱不值的小城镇户口,隐瞒农民无土地的事实。已实际造成126名(户)农民人多田少,比例严重失衡,每位农民只剩不到0.1亩的土地,迫使许多村民只得外出打工、做苦力,挣钱养家糊口,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的生活更是难以维持,如今许多农民都衣着破烂、房屋破旧,无法过上温饱生活。
更为违法的是,1994年8月,原城北砖瓦厂向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编造谎言称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属发生了转移,要求办理土地手续和确认土地权属报告,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又向阜宁县人民政府报批,把126名(户)农民被非法占用的粮田说成是一片荒地,上欺骗国家,下欺骗农民,因不符合土地权属变更规定,未获得批准。同年阜宁县建设局和原城北乡政府以阜土管(94)字1号文件达成土地划拨协议,建设局支付给城北乡砖瓦厂土地补偿费60万元,规定从1994年起三年付清,并由阜宁县国土资源局见证,而126户 名农民一概不知其内幕。从此将126户 名农民应补贴的18000元费用取消了,并彻底剥夺了126名(户)农民对土地享有的使用权。
支持农民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阜宁县城北砖瓦厂与原头灶三组订立的协议是在特殊的和特困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订立的,是有其特殊条件和历史局限性的,在该土地性质未完全界定,产权未明确的情形下由阜宁县建设局运用行政职权强行将该宗集体土地违规界定为乡镇所有的国有划拔土地,已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属,阜宁县建设局强行划拨出去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违法,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在明知该宗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农民未得妥善安排解决以及未给予合法补偿的情况下还强行盲目认定土地性质,具体行政行为显属违法。
126名(户)农民恳请盐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国土资源局批准江苏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江苏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4828万元价格包括顾庄在内 购买申请人赖以生存的阜宁县阜城镇水上东园地块的行为违法依法撤销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国土资源局违法发给江苏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江苏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并依法确认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发放的阜国用99 字第24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行为违法并责令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对126名(户)农民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本案相关的损失给予赔偿。126名(户)农民按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是合法的,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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