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柳州市盛科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订货单》的意 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30:02

关于规范《柳州市盛科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订货单》的意   

订货单是供销合同(协议)的一种体现方式,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谨慎对待,在与对方达成协议后认真填写,以免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订货单》资料情况,认为有必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需货方(甲方)的名称必须写全,不允许出现“森宇”、“正泰”、“柳乐”……等简得让人无法猜测的名称。

2、产品名称必须体现自己的产品特色,即印刷品、包装箱(盒)。不允许简写“面条”、“豆浆”、“火花塞”、“夜色酒吧”……等等,那不是我们的产品名称。如写“加工费”必须注明什么产品的加工费。

3、数量单位不允许出现“批”的概念,只应有“本”、“张”、“套”、“件”等能用数字清晰表达的数量单位。

4、《订货单》中的五项条款必须填写,如对方不需约定的条款必须以斜线划定。

5、遵守“谁接洽谁签字,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双方经手人都必须在《订货单》上签字,签字必须能看懂,以便统计汇总。

6、需方单位一般应加盖公章或是由经手人报填身份证号码以示慎重,我方必须加盖供销部的公章方能生效并投入生产。

7、一万元以下订货可签《订货单》,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订单必须签《订货合同》,《订货单》同时以附件形式随付《订货合同》。

8、所接《订货单》在安排生产后,应将生产工号记录在《订货单》上,以便于汇总记录和必要时的核查。

 

 

                             2008917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