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不得限制竞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15:59
政府采购不得限制竞争

  2009-11-02 13:26:10

  德国前经济部长艾哈德曾写过一本书,名为“来自竞争的繁荣”,一九五七年问世,不仅题目好,书也写得好,当年做研究生时读过,至今二十多年还记忆犹新。眼下我这篇文章也谈竞争,不过人贵自知,当然不敢与艾氏比,而且是专栏文章,篇幅受限不可能展开谈。其他不论,这里就专说“政府采购”吧。我的观点是,政府采购不得限制竞争。

  之前我的想法,政府采购因购买批量大,与厂家谈判有筹码进价会相对低。此为经济学常识,照理不应该错。而且两年前我有同事对北京社区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做过调查,结论是,2006年北京市府直接向药企集中采购312种、923个品规药品,结果社区医院药价平均比二级、三级医院便宜了36.1%。这样推算,全市三级医院每年用药160亿元,若令药价降低10%,则每年药费就能节约16亿元。   

  逻辑上说得通,又有实证支持,所以对政府集中采购我一直举双手赞成。可最近有件事却让我有了动摇,八月底去湖南开会,与岳阳市黄兰香市长共进早餐。老朋友见面当然无话不谈,席间黄市长说,现在药品集中采购反倒让药价猛涨,患者怨声载道。她的话令我大感意外,可惜那天上午她有会,来不及细聊便匆匆分手。回到北京,我把这现象告诉朋友,朋友很快从网上传来一个材料,真人真事,看后由不得我不信。

  事情是这样:前不久福建寿宁县龚园金的堂嫂因喉咙长瘤住进县医院,医院开出一种治疗该病的药——硫酸软骨素注射液,价格是每支28.92元。但当龚园金到县医药超市购买同一种药品时发现,药品超市零售价是每支0.45元,同一药品,医院价格高出超市63.3倍。于是患者状告县卫生局,然而经有关部门查证,医院使用的是福建省集中采购药品,所售价格为合法,结果,此案以患者败诉而告终。

  好奇怪的现象,究竟是怎回事?专家的解释,是超市药品购自物流直销,而政府采购却要经过代理商、医药代表、配送机构等中间环节,雁过拔毛,层层加价,这样药品到了医院,就从成本价0.3元变成了28.92元。若情况属实,那么我要问的是,既然集中采购不能降药价,政府岂不多此一举?也许,政府是为了杜绝药品采购中的腐败,可这代价也实在太高了,再说也没道理让患者承担反腐成本呀!

  冥冥中我有一种感觉,降低药价与杜绝腐败,除了集中采购还应该有别的办法,什么办法呢?思前想后,我最终想到的是医药分家。不错,目今药价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是医药一家,医生开处方,药从医院买,这样药价高低由医院定,没有竞争,药价哪有不高的道理?假若将医药分开(斩断医药间的利益关联),医院只开处方,药品由患者去药店买,这样让医院与医院比服务;药店与药店比价格,有了竞争,药价何愁不降下来?

  我这样说并非要否定“集中采购”,我的意思是,集中采购必须要能降低成本,不然搞得越热闹就越劳民伤财,除了浪得虚名毫无意义。可转念再想,若如上文所说,医药分家当然好,问题是改体制要伤筋动骨,就算政府力推短期内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远水不解近渴怎么办? 在医药未分开之前政府总不能不作为吧?舍优求次,我想可行之法还是集中采购,不过现在的采购方式要改进,要引入竞争。

  还是说前面的例子,福建寿宁县医院开出的硫酸软骨素注射液,价格要超出医药超市的60倍,专家解释是中间环节多,而我看是政府采购无竞争。经济逻辑说,假如允许竞争,中间环节不可能多,即便多也不可能漫天要价。我看到的资料,中间机构提取的费用有的高达30%。所以如此,相信原因有方方面面,但关键还在政府采购垄断。只此一家,药价再高医院都得买。这样不受竞争约束,皇帝女儿不愁嫁,采购成本高也就不足为怪了。

  由此看,当务之急是要打破垄断。现在的问题是,“集中采购”由政府操控,用什么办法能将竞争导入呢?我的考虑有三点,第一,政府应同时设立多家采购机构,且彼此独立、分别考核;第二,允许购货单位货比三家,即是说,购货方最终从哪家机构订货可自主决定;第三,网开一面,保障购货方在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时有退订的权力。如此一来不仅政府采购机构间会有竞争;政府采购机构与代理商也会有竞争。

  可以推断,只要允许竞争,政府采购机构想生存价格就必降无疑。最近与朋友讨论,大家也同意此判断,但也有人问若打破政府垄断产生腐败怎么办?我回应四个字:“依法惩处”。其实,政府采购也非净土,腐败也不少。不是吗?前有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的受贿事件,近有重庆合川区政府为几所中学采购“脆脆床”的丑闻曝光。甚至有人说“集中采购”是腐败温床,此言虽过夸张,但指望政府采购根治腐败则是异想天开。

  “繁荣来自竞争”,这是艾哈德说的。让我们记住这句至理名言吧!是的,不仅搞经济要竞争,“政府采购”也要有竞争,否则若政府采购价比市价更高,腐败更甚,哗众取宠不如取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