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房住”还是“居者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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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房住”还是“居者有住房”?
2010年08月23日 08:15:17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房价走势尚不明朗
从国务院出台新“国十条”至今,房地产市场似乎进入了波澜不惊的状态。成交量回落尚未“击落”高房价,8月全国房价再上涨,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0%。这种量跌价涨的状况意味着房地产市场的前景还不明朗。房价的走势怎样,尚需进一步的观察。
住房问题具有经济性与社会性
住房问题既具有经济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经济属性是指市场经济下住房既是消费品,也是投资品。人们购买房产,首先看重的是它能满足居住需要,当购买更多的房产时,它就具有了投资功能。现在房价之所以居高不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人们满足了居住需要后,就用投资于房产作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这也可用来解释一种有意思的现象:面对高房价,喊降的人并不是那些有房族,而是那些无房族,但当无房族变为有房族后,却希望房价继续涨。
房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为它所依附的土地是一种有限的资源,我国又是人口众多、人均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的国家,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房价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总趋势依然是涨;而且,我国的土地供给具有垄断性,政府能够通过调节土地供给量让地价进而是房价保持在它所期望的位置上。因此,很难套用一般商品的供求理论,认为在自由竞争条件下供求的变化会让房价自动涨落。
所以,投资于房产这种特殊的商品,尽管短期内或有亏损,但长期看则是获利不菲。有研究表明,住房实行商品化以来,投资于房产,不仅可以保值增值,而且获利程度要远高于投资于黄金、股票等其他资产。
除了经济属性外,住房问题还具有社会属性,也就是它具有福利属性。有一个适宜的住所是人的基本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石。住宅虽总体上属于私人产品,但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因存在外部效应、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市场条件下无法自动地实现它的合理化配置,因此必须由政府干预,其目的在于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有房住,尤其是要满足那些市场条件下弱势群体的基本住房需要,确保所有人不论其收入或经济来源如何都享有住房权利,这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
总体而言,自1998年房改以来,由于住房政策过于偏向市场化,也由于“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难以割舍的大宗财源,造成了当前住房问题的窘境。一方面是大多数人被赶向楼市,推升了房价,另一方面却是一部分人因高房价而买不起房子,或基本居住条件得不到改善,或成为蚁居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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