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集聚到反哺——组团式城市群的全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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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  2
三、从集聚到反哺——组团式城市群的全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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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城市化战略的两大转折
世界城市化进程的经验指出,必须慎重把握城市化战略过程的两大基本转折。
第一个转折,是在财富分布空间相对平衡的区域内,形成大小不等的点状分布(亦可视为区域增长极),随之发生了急剧的人口集聚能力、经济密度集聚能力、二三产业集聚能力和资本集聚能力的中心。这一个转折,表现在城市开发度急剧增强,工业化利用土地的规模急剧增强,固定资产投资的集中度急剧增强,科技含量和创新步伐等的急剧增强。这类急剧增强的结果,就在地理区域的空间平面上,形成了大、中、小城市等级布局的空间充填,使得广大农村与城市之间在财富创造、生活质量、社会保障等方面差距扩大,二元结构系数加大,形成了以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的基本格局,在力度和流向上以农补工占据主导地位。
第二个转折,是在财富分布空间已经相当不平衡的区域内,在城乡二元结构系数很高的态势下,在城市开发度达到中期和工业化程度较高的状况时,必须及时地将城市化战略转移到以城市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工业支持农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实施城乡经济一体化的主流之中。这一转折的特点是,降低城乡二元结构系数,减少贫富差异,推进社会公平,补助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城市对农村的转移财政支付力度,从政策导向、物质扶持、资金倾向、项目带动等实施全方位的反哺。
从第一转折向第二转折的定量标识是:人均GDP稳定超过3000美元,单位土地面积上承载的财富总量(亦称经济密度)达到100万美元/平方公里。在2004年,中国东部地区已经接近上述标准,标志着我国城市化战略进程已经到达了第二个转折期的起点,即必须把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援农业、提高农民收入、走向全面富裕,形成城乡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今后时期中国东部城市化进程的主流。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事实也表明,从2000年起,应运而生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环渤海地区先后跳出了“点状拉动”的形态,向区域整合、经济一体和城乡互动的方向发展,正是这种第二转折开始的反映。
中国在2003年,已经达到了人均GDP1000美元的水平,工业化水平也已经达到了工业化后期的阶段,城乡二元结构系数已经平均高达1:3.0以上,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都处于较高的数值,因此我国城市化战略的进程到达了第二个转折期。
(二)组团式城市群是城市、城市带和一般城市群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1、以集聚效应为主导的“点状”发展——0维的城市
所谓集聚经济又称集聚经济效益,一般是指因企业、居民的空间集中而带来的经济利益或成本节约。比较典型的解释是,它是指“一批厂商因彼此位于附近,而可能产生的经济效果或费用减少”。
城市经济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其空间性和集聚性,或者说是空间集聚性。城市因空间集聚而产生,因空间集聚而发展、壮大;城市的物质、经济结构既是空间集聚的结果,也是城市集聚的基础。空间集聚既是城市吸引力的产生原因,也是各类城市问题产生的根源。
集聚经济本质上是由于厂商或工业集中而造成的规模经济。这种规模经济通常是外在的,但也可能是内在的。特别地,某一单独企业在某一特定地区发展而享有的利益,“如那些由于扩大规模而增加利润的经济,应该严格地属于内在的”。(K.J.巴顿著,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城市经济研究室译,《城市经济学:理论和政策》,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0页)尤其是当以某一特大企业为主而形成的城市集聚时,集聚利益显然更多地表现为内在经济(Internal Economies)。此外,属于集中于某一特定城市同一工业部门许多独立企业的集聚经济利益,对每个个别企业来说是外在的,但对于这一工业部门整体而言则又是内在的,即产业的内部规模经济。类似地,由于生产经营中具有互补性(Complementary)的不同类企业的集结而形成的集聚利益,实际上也是由于分工与规模利益而形成的地区性规模经济。
可以引用恩格斯对伦敦的评述说明城市发展的原因:“城市愈大,搬到里面来就愈有利,因为这里有铁路,有运河,有公路;可以挑选的熟练工人愈来愈多;由于建筑业中和机械制造业中的竞争,在这种一切都方便的地方开办新的企业,比起不仅建筑材料和机器要预先从其他地方运来、而且建筑工人和工厂工人也要预先从其他地方运来的比较遥远的地方,花费比较少的钱就行了;这里有顾客云集的市场和交易所,这里跟原料市场和成品销售市场有直接的联系。这就决定了大工厂城市惊人迅速地成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301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 像我国这样13亿人口大国,要跻入世界民族之林,必须有一批高效率、高质量、高效果的大城市。
城市集聚的经济利益并不限于企业或厂商的范畴。事实上,消费者或居民的空间集中同样会产生种种经济利益,节约生产成本。例如,人口的集聚显然扩大了市场需求规模,从而不仅使企业在生产规模的扩张中受益,而且也降低了诸如运输、储存等方面的销售费用。再如,居民的集聚所引起的文化交流与相互促进而形成的人力资本的提高,自然也会使企业受益。
集聚效益是大城市增长的机制。由于企业规模的增大,几座企业组团,便能促进城市的大型化。在美国,一座1.2万名职工的钢铁厂,能增加15.9万人的就业机会,增诱30万城市人口。这类连锁反应又称“乘数效应”。我国鞍山、包头、唐山、淄博等大城市就是企业乘数效应的产物。第三产业的集聚效益更加突出。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对大城市的发展影响越来越明显。
城市集聚的经济利益,除了上述各种类型的规模经济外,还包含有其他方面的生产利益。例如,当许多厂商雇佣相似技能的工人时,便出现了所谓的熟练“工人库”,从而使厂商在选用所需工人时更为便利,节约了工人培训成本。再如,“在一个具有大批厂商和大量场地的城市地区,……,一家渴望开业的公司,在这里要比在一个较小的城镇中更有可能找到可用的场地”,从而节约了搜寻成本。
此外,城市中企业与居民的集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并不只是生产方面的,也有生活或消费方面的。换句话说,它不仅使企业受益,而且也使家庭受益。毫无疑问,多样化的产品供给为消费者提供了挑选的便利;厂商的大量集聚则为居民创造了众多的择业机会。
这种城市发展的轨迹,一方面为社会财富的积累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源泉,另一方面也会发生现今人类尚未想象到的组织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方式的巨大变革,同时也产生了“城市病”。
2、以通达效应为主导的“线状”发展——1维的城市带
在人口向城市集中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城市因工业区位等原因在靠河海和铁路沿线等交通方便的地方,如沿交通干线或支线处迅速崛起,并呈现一条条带状分布的不同城市。譬如,美国在其东北部形成了工业城市带,大西洋沿岸和河口地区也形成了人口密集的城市带。这种带状的城市布局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一是集聚的经济性;二是城际的通达性。
随规模扩大而增大了的集聚经济效果,将不断推动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但如前所述,集聚效应的作用是双重的。城市集聚规模的扩大不仅产生了集聚经济,而且也同时产生着不经济。随着集聚规模的扩大,城市要素投入成本将呈上升趋势,交通成本、污染成本等也将随之逐步增加。在城市集聚的最初阶段,集聚经济效果明显,集聚不经济极为微弱。但达到一定规模后,集聚不经济的逐步增强将不断削弱集聚经济的作用,直至最后完全抵消或超过。于是,作为集聚效应整体经济后果的集聚利益,在最初阶段呈递增趋势;达到一定规模后,又呈递减趋势;到最后,几乎降为零,从而城市吸引力基本消失,城市规模不再扩大。由于集聚效应的双重作用,城市的增长(规模扩大)并不是无限的,客观上它存在一个最佳的合理规模。
集聚不经济(Agglomeration Diseconomies)是指,空间集聚在为居民、企业乃至整个城市经济带来集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额外费用,即集聚成本。集聚成本的存在,导致了城市集聚的不经济。集聚经济形成了向城市空间集聚的吸引力,而集聚不经济则产生排斥力。二者是城市集聚效应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概括而言,在已有的文献中,城市集聚成本(不经济)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土地或场地费用的增加、工资费用的增加、拥挤成本、社会成本(如污染、生态破坏、犯罪率增高等)和规模不经济。
但从城市的发展角度看,集聚不经济一方面限制了城市某一层次的持续集聚,另一方面又促使集聚向更高一层次形态,即城市带这一形态发展或升级。
随着技术进步将影响城市的存在方式或发展方向,这一影响是全面的,它不仅会提高城市的资源需求,而且有助于资源供给的提高。一方面,城市生产力的提高增加了对社会经济资源的需求,使得更多的人口、原材料、资本不断流人城市;另一方面技术的提高也意味着对资源利用能力的增强,从而可资利用的社会经济资源的供给得到了提高。
诸如交通、运输、通讯等新技术的不断采用,城市的地理位置将得到相对改变,城市可资利用的资源也相应增加,城市的区位集聚利益随之提高。显然,随着交通运输等技术的提高,城市的可及性或通达性将因此改善,从而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自然增强。同时,交通条件的改善将会改变距离对某些厂商的区位约束,从而其集聚区位和规模也因之改变。所以,交通技术的进步将从根本上改变着城市要素的集聚规模、结构与空间分布。
美藉法国城市地理学家戈特曼(Jean Gottmann)就在其论文“Megalopolis,or the Urbanization of the Northeastern Seaboard”中研究了美国东北沿海地区城市密集区,并将这一地域组织——北起波士顿、南至华盛顿,其间以纽约为中心,排列着普罗维登斯、哈特福德、纽黑文、费城、巴尔的摩等一系列大都市,它长970KM,宽50— 160KM , 面积达13.9 万KM2 , 人口达 4200 万(1970年),称为“Megaiopolis”(希腊语,大都市带)。到70年代,戈特曼认为在世界范围内出现六个大都市带:①美国东北部大都市带;②大湖都市带;③日本太平洋沿岸大都市带;④英格兰大都市带;⑤西北欧大都市带;⑥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
大都市带作为城市化高级阶段的产物,具备以下特点:①区域内有比较密集的城市;②有相当数量的大城市具有与之有社会、经济、文化等密切联系的都市区;③通过便捷的交通走廊(Corridor),各个都市区在社会经济上有紧密的联系;④具有相当规模,是国家的核心区域具有国际交往枢纽作用,并认为大都市带是城镇化高级阶段的产物,现代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
从宏观尺度上,可以说城市是一个零维的点状存在。到了城市带,则达到了一维形态。如果说,城市带是城市在工业经济情况下,主要按自然地理条件(如河口地区和海岸线)分布的话,那到了后工业时代,城市带中的主要城市,或者说是区域性的中心城市就会按产业经济原则来进行产业升级,与周边城市形成一个优势互补的有序存在,即城市群。
3、以结构效应为主导的“面状”发展——2维的城市群
城市群时代随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到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的产业构成也在不断地演化,城市集聚与区位布局的经济活动内容与结构也处于不断的演进之中。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史,产业结构的演化明显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①前工业化时期到工业革命之前,这一时期国民经济主要以农业为主,从而城市的性质主要是因政治、宗教、军事、贸易等因素所决定的消费性城市,集聚规模主要取决于农村剩余的多少;②工业化时期,工业取代农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城市成为生产中心,因而工业的生产与集聚规模及其布局决定了城市的规模与结构;③进入后工业化时期,服务业取代工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许多城市逐步转化为服务中心。在后工业化时期,中心城市开始作为重要的区域性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开始大力发展。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城市的联系,也因为信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改变社会经济活动空间限制的基础上,得到了超越自然地理条件的加强。这使城市空间布局更趋于分散化,而且由于节约了人流与物流的数量,使得市中心可以更大限度地容纳、吸引社会经济活动,辐射范围进一步扩大。可以说,正是由于信息通讯技术革命,使得一些城市的一些经济活动向全球辐射,成为国际性的金融、贸易与投资中心,也正是在这些中心城市的带动或辐射下,区域性的2维城市布局越来越重要,城市群时代开始真正来临。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新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改变着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世界经济正朝区域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与之相应,经济活动的空间组织形态总体趋向于城市与区域的一体化。在这一过程中,作为20世纪中叶以来发达国家城市化重要趋势之一的城市群,成为令人瞩目的现象,即城市化和城市发展不再表现为城市数量的迅速增加和大城市的个体膨胀,而是围绕城市结构的完善和质量的提高,由一批不同等级规模的城市(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托交通与通信网络密集分布,配套组合,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发展的统一体。这就是区域性的社会经济活动的2维拓展结果-------城市群。
城市群控制着地区性产业结构。城市群(Urban Agglomerations)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特大或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与发展着的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姚士谋,1992)。
城市群的构成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存在一个以上的特大城市作为发展极,人口密度和各类城镇密度较高且为连续分布的区域;②城镇群地域范围有较高的城镇化水平,体现于城镇化水平的量和质两个方面;③城镇群地域范围内、城镇群与外部环境之间具备持久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这种联系具有高密度和高强度的特征,城镇间及城乡间各种设施网络是联系发生的物质载体,其负载的人、财、物及信息等各种流是联系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城市群是建立在城市带的基础上。
城市群作为经济社会的有机体,不仅是城市地域空间形态和规模的变化,更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力布局形式,体现着经济开发沿阻力最小方向延伸的基本规律。我们认为,城市群具有两个基本的经济社会特性:内在有机性和能级均衡性。城市群的内在有机性是城市群的基本特性之一,它表明城市群并不是自然地理意义上的城市密集分布,而是各类资源在区域内的特定分布形式,具有新的不同于各城市简单加和的整体特征与功能。
城市群的功能远远超出相同规模的多个孤立城市的功能之和。例如,日本东海道带状城市群只占全国20%的土地面积,却集中了全国52%的人口、70%的工业生产总值、65%的商业人员和72%的年销售量。从宏观上看,城市群的功能有可能取代传统城市中心的功能。这在发达国家的城市群区已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
城市群内的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影响主要是辐射和带动作用上,这主要是一个中心城市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而城市群则主要涉及对周边地区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所谓辐射和带动作用,其实质是通过不断形成和持续保持的产业梯度,解决周边城市就业问题,实现工业项目配套,带动区域服务业发展,提高地区技术经济水平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
合理配套的产业分工与协作网络是城市群不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所在。城市群体发展可使区域经济在生产要素的组织与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的可更新性和自生性,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并形成良好的产业布局,从而使得各城市优势互补,产生最大效益并实现资源的集约利用。而且,城市群体发展有利于基础设施共享、区域资源合理开发、环境污染的地区性治理、地区性防灾等。这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效益明显。
4、以区域一体化为主导的“体状”发展——3维的组团式城市群
组团式城市群更注重区域重整和跨区域合作。在城市群发展的基础上,城市之间在水平意义上的区域整合和等级性的有序联系越来越强。城市群甚至可以跨区域的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体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经济一体化特性。如果说城市发展的低级阶段体现了区域的集聚效应为主,并且制造了区域的空间不平衡、财富不平衡、社会不平衡,加大了二元结构的差距;那么城市发展的高级阶段(例如组团式城市群),则通过城市的辐射与带动反哺了作为“城市基面的区域”,力图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换取区域相对的空间平衡、相对的财富平衡、相对的社会平衡,在高水平下缩小二元结构的差距,从而为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以往,人们对于城市群主要是注意其空间和产业结构性,如考虑城市群网的密度和城市之间的组合方式等,而较少考虑城市群的社会经济定位,很少考虑区域性的经济能力偏差,基本不考虑区域间的知识创新与全球化的经济趋势相结合等问题。
组团式城市群是在城市区域性集聚的基础上,更加考虑城市群的个性价值,或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整体定位发展起来的。这一概念更加强调顶层设计,注重城市群的整体功能和群内城市的功能整合。除此,组团式城市群还强调垂直方向上,即不同级别的城市之间社会经济分工。如群内首位城市多属于知识和资本密集型,而其它城市则主要在技术和劳动密集型经济上开展活动。也就是说,组团式城市群更强调城市间的立体性的功能匹配,强调知识在资本作用下的产业化活动。
组团式概念提示我们,城市群的下一步发展要在社会经济运行、资源整合能力,以及知识创新等状况上密切关注并适时适当调整。这一概念还提示我们城市要有新的社会分工与合作,不只是产业上的,而是领域性的。像以前那样城市之间产业定位大多重复,资源竞争各不相让,要么强调集聚,要么企图享受扩散成果等思维和做法,与组团式城市群的概念内涵是不一样的。后者更加强调一个城市群在国家和世界中的价值或地位,更加超脱,即不只是一味地局限于空间上的地域概念,即组团式城市群的进一步发展不一定非得要在一个地方或固定的那几个城市才行。随着交通的发达和通讯技术的改进,跨地区性的城市组团发展也是可以的。以前的认识可以说比较侧重于空间或区域性的城市集群,注重分析城市之间的空间布局和网络结构形态,而对功能性的(跨地区的)城市之间组团注重不够。这样,地区性的资源秉赋情况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者说局限城市群的发展,城市经济就很难超越城市自身的运营和管理,很难超脱区域经济范围,也就很难与经济全球化或网络经济的发展趋势相适应。
组团式城市群,不是几个城市的简单相加,而是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城市之间和城乡之间由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现象。在组团式城市群中,应该培育起具有全球经济竞争力的产业簇群。正是不同的城市互相支持,营造一种创新、创业的环境,使得不同层面的产业链、知识链等复合成一个立体的具有较强生命力的社会经济存在。因此,大城市群才产生很强的资源吸附、配置、整合和增值的能力。
每个城市的发展都必须与外部发生经济联系,组团式城市群的形成过程实际就是各城市之间关系越来越密切的过程。一个内部经济发展协调的城市群可以使地理位置、生产要素和产业结构不同的各等级城市承担不同的经济功能,在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实现单个城市无法达到的规模、集聚和联动效益。
(三)组团式城市群的全新功能
“组团式城市群”(Urban Clusters)是在已有的“城市群”(Urban Agglomerations)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以集聚为先导,以扩散为目标,走过了一条“从区域财富空间分布的不均衡(集聚效应)到区域财富空间分布的相对均衡(扩散效应)”。
组团式城市群的定义:组团式城市群是大中小城市与区域基面(乡村)之间“结构有序、功能互补、整体优化、共建共享”的等级镶嵌体系,体现出以城乡互动、区域一体为特征的高级演替形态。
在水平尺度上是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结构之间相互联系的城乡平面集群;在垂直尺度上是不同等级、不同分工、不同功能之间相互补充的城乡立体网络,二大尺度之间的交互作用使得规模效应、集聚效应、辐射效应和联动效应达到最大化,从而分享尽可能高的“发展红利”,完整实现区域发展动力、区域发展质量和区域发展公平三者在内涵上的统一。
组团式城市群以区域空间作为发展基底,既包括了集聚财富能力很强的城市,也包括了处于比较低下水平的乡村。依照国际上的一般估计,在一个组团式城市群内,城乡在地理空间面积之比约为1:50;在财富能力的比重上约为50:1;在人口数量的比例上发达国家为85:15,以展中国家为50:50。这样很明显地组团式城市群包括了两类经济水平、两类社会结构、两类生活水平和两类生态质量。在全面发展的整体考虑中,如何实现二元经济和二元社会的融合,最终达到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组团式城市群建设的目标之一。
所谓组团式城市群,是指我们更加注意挖掘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社会经济存在意义上的等级性、社会经济贡献角度熵或作用方式上的互补性和社会经济创新意义上的公平性及完整性。组团式城市群这一概念,有其内在的质与量上的规定性。从定性上来讲,组团式城市群具有以下本质特点:
从系统层次上看,它是一个等级有序的体系。不同规模和社会经济影响力的城市形成一个层次比较分明,过渡比较自然,联系十分密切的等级体系;
从经济上讲,不同城市是优势互补,以一种产业整合的方式运转或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的社会经济主体;
从社会意义上讲,可以消除城乡存在巨大发展水平落差的二元经济结构,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从文化上讲,它可以尊重、保有,甚至要发挥不同城市的历史特点和社会经济作用方式,促进多样性的城市文化和经济风采;
从生态上讲,由于基础设施的共享,以及在环境效益上的统一考虑,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约能源和土地等资源,减少向自然界的社会经济排放量,如消除“热岛”效应等。
当然,满足了系统学、经济学、社会学和生态学意义上的定性标准,不同城市的集聚并不一定就是组团式城市群。除此,还要从定量上加以规定和说明。在这方面,组团式城市群这一概念代表着一定的标准或临界尺度,只有满足了这些标准,或者说超越了如下临界尺度才行。这些临界度是:
人口密度:(1500人/平方公里);
经济密度:(1000万元人民币/平方公里);
资本密度:(7500万元人民币/平方公里);
流通密度:(物质能量信息通过量/小时,暂无标准);
消费密度(5000万元人民币/平方公里)。
以上这些指标所反映的还主要是不同城市各种社会经济意义上的集聚度。当然,我们还必须提出有关城乡之间社会公平、机会平等、发展均衡等其它定量刻划组团式城市群的指标来,直到形成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临界标准。随着对组团式城市群概念内涵理解的不断加深,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对组团式城市群的定性定量工作一定会有一个为大家所普遍认同的成果。
对城市群竞争力概念的研究应该考虑的是群内城市价值的内在决定性和整体意义上的价值耦合性,它既不是群内城市竞争力或价值的简单加和,也不是软硬因素的一般组合。要想研究城市群的竞争力,首先应该明确它是比城市更高的一个层次的存在,而不是相邻城市的简单集合。城市群与城市相比,具有单体城市所不具备的一些新的属性,是一种明显的社会经济复杂性存在,具有突现(emergency)性质。
城市群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产业群落的存在和产业升级的能力上。一个城市群的竞争力是从全球经济范围来讲的,它主要表现为一种资源整合力。这种资源整合力来自于产业群落的资源吸附性和产业升级的资源增值性。在当今世界,一个有竞争力的城市群应该有一个以上,并在世界范围内体现鲜明特色和强健生命力的产业群落。城市群与产业群落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正如城市群是镶嵌在自然环境基底上,产业群落也是生长于城市群这个基底之上。由城市群这个社会经济基底支撑着生长或集聚各种资源或矿藏的社会经济意义上的“盆地”,在盆地中活动着比较完整的产业群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