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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5 22:08:22

 股票新股 黄光裕案一审宣判 涉嫌三罪获刑14年

 
  
图表:黄光裕案大事记中新社发 ANP 摄

  备受关注的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今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9个月后,黄光裕案因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被退回补充侦查。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针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在该程序中,律师针对检方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2010年4月22日,在被羁押17个月之后,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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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光裕涉三罪案今日宣判 此前开庭时均提出异议

  今日,备受关注的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将宣判。据悉,判决仍将在二中院的第二法庭进行。

  此案曾在4月22日开庭审理,但除新华社记者外,其余媒体均未能进入旁听。

  根据检方指控,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已涉嫌内幕交易罪。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润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涉嫌单位行贿罪。同时,国美和鹏润房地产公司也被控该项罪名。

  庭审当天,黄光裕对三项指控均提出异议。国美和鹏润房产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没有发现有资金用于向政府官员行贿,国美也没有为获利向相关官员提出不正当的请托,黄光裕提出请托的内容与国美无关。

  今日,该案将在二中院宣判。

  ■ 新闻回放

  ●2008年,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起因包括涉嫌“操纵市场”等。

  ●2009年,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黄光裕妻子杜鹃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2010年2月,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公诉。

  ●2010年4月14日,黄光裕案在二中院进行庭前示证,检方出示了上百组证据。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二中院开庭。(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