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卦:需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1:54:34
第5卦:需卦     “需”,等待也。《说文》曰“需,须也。遇雨不进,止须也”。“需”乃会意字,从雨而声,指遇雨停留以待也。为卦内乾外坎。内健,必进者也。外险为之阻,故待而后进也,故卦名“需”。

    遇险不能宁耐,多致覆溺之祸。需非终不进也,待时动而后进也。以刚健之身心而待,则无险不可涉,无功不可成。需之道大矣。

    需卦结构来源,由大壮卦四、五爻互换而来。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遇险不能进,本非美事。然能待而后动,吉莫大焉。故需之卦辞皆吉。

    阴本凌阳,卦变中阴阳爻互换后,六四正位承九五而阴阳甚相孚。故卦辞曰“有孚”。“有孚”喻等待之时须有坚定信念。常人遇阻而停,往往心急气浮,郁结紧张。一旦出现微小转机,则易匆匆骤进,于犯难溺险于不顾。故卦辞首言“有孚”,以明用信而待之理。

需而“有孚”,则可安坐如山,从容以待。于心逸日休,胸襟豁达之时,加紧强身健魄,屯兵积粮之事。如此方为需之道。待大鹏一日同风起,必扶摇直上九万里。

需而“有孚”,则可“光亨,贞吉,利涉大川”。此卦辞之理也。

互兑为口为享,故“亨”。互离为明,故“光”。“光亨”谓需之道光明而亨通也。本卦六四承九五,阴阳通故亨,阳居尊而得正位之阴所承事,光明也。有解诂“光亨”为“元亨”,非也。需卦并无“元亨”之卦象。

    卦变中阳爻得中而吉,故曰“贞吉”,详见注一。需待之时,能贞则吉也。

    卦变前互兑为大川,卦变中阳爻向上越过大川,故曰“利涉大川”。刚健之人,乃能需待而动,处事之至善者也。何险之不可克?何川之不可涉?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刚健而不陷”谓九五。虽居坎中,乃上升而来,且中正刚健,故“不陷”。讼卦则反之,阳爻降而落入坎中,故“陷”也。

    以刚健不陷之身,遇险能待,则虽处困穷之地,“其义不困穷”也。

    “位乎天位,以正中也”谓九五。“利涉大川,往有功也”谓阳爻得中而有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水在天上未成雨,故为云。不言“天上有云”,而言“云上于天”,何也?孔颖达曰:若是“天上有云”,无以见欲雨之义,故云“云上于天”。是天之欲雨,待时而落,所以明需。

    互兑为口,坎为酒食,酒食居口之上,“饮食”之象也。互离为明,互兑为乐。于灯火通明之下取乐,“宴乐”之象也。

    《集说》曰“饮食者所以养身也,宴乐者所以宁神也。是亦乐天知命,居易矣时”。可见此之所谓“饮食宴乐”,并非全无目的之吃喝玩乐,而是于需待之时,通过放松以养气。九五为需卦之主爻,其辞曰“需于酒食,贞吉”,亦此理也。

    从上可知,需卦无论从卦象或义理,皆与饮食密切相关。故每当说及需卦,除等待之义外,还常用到其饮食之义。《序卦》曰“需者饮食之道也”。正是此理。

 

纵观六爻

上卦为水为险,初爻离险最远,以“郊”取象。二爻已近,以“沙”取象。三爻切近,以“泥”取象。易之取象如此!

    卦辞亦从安而渐危。初曰“无咎”,二曰“小有言,终吉”,三曰“致寇至”,四爻已入上坎,故言“血”、“穴”。

    五爻为大险之时。屯、坎、蹇三卦上坎均以险为义,情况与需卦同。三者九五均不得吉,见屯卦注一。然需九五独吉,盖需卦以待为义。虽处大险之时,不外露于险,以阳刚之身正位而待。身为需卦之主,极尽需道之能事,其吉必然。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初位称“郊”,故曰“需于郊”。旷远之地,未近于险也。初应四,但中隔二、三同性爻为阻,况四爻承阳而不应初,故初虽欲往而不可,须用恒心以待,故曰“利用恒”。于需卦之初言“利用恒”,以示恒心为需道之本也。

    四居上坎为险,初九若往应之,是进于险也。现初九阳刚正位,远离其险,“利用恒”以待,当可“无咎”。

    若初急于进而应四,则必犯难。现需于郊而待,故《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

    初应四,利用恒而待,非终不进也,是待时而进也。故四之应未失。四居坎中,坎为律为常,故《象》曰“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于需待之时,何为常?正位而待也。《折中》载孙质卿曰:不犯难而行,便是常。不失常,便是恒德。人惟中无常主,或为才能所使,或为意气所动,或为事势所激,虽犯难而不顾耳,所以不失常最难。饮食宴乐,不失常也。若能不失常,更有何事?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上卦为坎为水,二爻近于水,故有沙,故曰“需于沙”。

    二本有正应于五,现阴爻下四,二失应而不可往。阴爻与九二共组互兑。兑为口为言,阴爻为小,故曰“小有言”。谓稍有责骂也。

    失应不能往合而稍受责骂,小吝而已。九二以阳刚之身需待,居中位以自守,不进而犯险,终必能得吉。故曰“终吉”。

    《象》曰“衍在中也”。谓心胸宽衍以待。“衍”,宽衍也,见博文后注二。九二阳刚居中,可在宽裕中等待,故“衍在中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三虽未入于水,然已切近,故以“泥”取象。“泥”较“沙”更近于水,险已逼近也。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外卦为坎为灾,故“灾在外”。谓灾之切近,尤如身居屋中,而灾已至屋外。

    初与二爻不能上应,无进之心,故不犯难。但九三有应于上六,必欲进。如此则险祸自招,故曰“致寇至”。上坎为寇也。

    《象》曰“自我致寇”。强调灾祸乃自招也。坎险虽近,未尝逼人。若能刚正以待,当可避之。但己欲急进,自逼于险,以致祸败。故以“自我”明致灾之由,在己不在人也。

    下乾为敬为慎。若九三与上爻敌应,则称“败”。现九三与上爻正应,“不败”也。故《象》曰“敬慎不败”。喻九三虽近于险,但若能敬而慎之,尚可立足于不败之地。

    三、上之应,既为三爻致寇之因,亦为三、上不败之因,故《象》以“敬慎不败”对应“自我致寇”。九三欲妄进而自招其祸,本凶吝难免。唯敬而慎之,或可不败。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四进入上坎,已入乎险中矣。阳爻自四出而进,亦陷于险也。故曰“需于血”。血者,杀伤之象,足见其遇险剧斗之烈。上坎为血。

    阳爻自四出而进,本有违需待之道。然阳爻终能达五得中,虽处伤地而终得出也,故曰“出自穴”。“穴”者,险陷之所。

    二三四互兑,兑为穴。四居穴口,故有自穴而出之象。

    上坎为耳,六四顺承九五,故《象》曰“顺以听也”。谓六四虽需于血,但能顺势听命,故终得出险。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坎为酒水,居兑口之上,酒食之象也。故曰“需于酒食”。九五中正有承,需于善位而吉,故曰“贞吉”。“贞”字勉其贞定以待也。

    程颐曰:饮食以养其气体,宴乐以和其心志,所谓居易以俟命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上六应三,三居互兑为穴,故曰“入于穴”。三之阳爻已出发来应,必遇险阻,如入龙潭虎穴,故以“入于穴”喻。 

     阳爻将来应,九三代表下乾三连阳之刚健有力,故曰“有不速之客三人来”。“不速”,不召自来也。阳爻之来,非受上六之召唤,是九三自主而为。“不速”与九三之“自我”同指。

    三居下乾为敬,上六居卦终,得三之来应可得吉也,故曰“敬之终吉”。若敬奉有能之士,亦终可得吉也。

    《象》曰“虽不当位,未大失也”。居穷位凌阳,故“不当位”。未失阳爻之应,阳爻为大,故“未大失”。喻上六无大过失,故可终吉也。

 

总结

    需,待而后进也。遇险在前,当容忍以待时。若恃刚急进,必自取其败。大抵天下之事,若能款曲停待,终是少错。

 

注一

《易》之卦辞每逢卦变得中之吉,多谓“贞吉”。何以加一“贞”字?盖卦变动而得中,须贞于中位方得其吉也。需、师、困、蹇、旅、颐等卦辞之“贞吉”,皆是此理。

 

注二

    “衍”字从水从行,本义为水流入海。《说文》曰“衍,水朝宗于海貌也”。后引申为盛、多、宽裕等义。如“衍文”,谓因抄刊古书而误增之字。又如《后汉书》曰“修文则财衍”,此“衍”字,即是宽裕之义。

    需卦二爻“衍在中也”,谓九二居中而待之从容、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