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管理员未救溺水偷鱼者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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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员未救溺水偷鱼者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05: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云浮讯 (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 廖伟承)近日,罗定市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罗定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伟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谭伟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据法院审理查明: 2007年5月19日,罗定市小洞水库工程管理处与梁某美签订了《水库承包合同》,提供小洞水库水面给梁某美承包进行养殖,后梁某美于2008年12月30日将小洞水库转让给陈某军承包,陈某军又与被告人谭伟钦共同投资在水库养鱼,平时由被告人谭伟钦负责管理。

  2009年11月30日下午,谭伟钦与其雇请的工人陈某秋带上镰刀等物,驾驶一艘机动木船巡查其承包的小洞水库,当巡查至水库中间即泗纶镇昇平村委大坪村永福庙对出水域时,发现了偷鱼者放置的渔网,便用镰刀割破渔网。守在附近的黄沃伟、赖飞龙、沈福光见状,即带上石头、竹竿等,划着一艘铁壳船前来阻止。双方在各自船上发生争执,继而互相用石块、竹竿、木板等进行对打。打斗中,谭伟钦抢到被害人赖飞龙手持的竹竿并用力拖拉,致被害人乘坐的铁壳船撞上机动木船,铁壳船即入水翻沉。

  黄沃伟、赖飞龙及沈福光三人落水后,各自向岸边游去。谭伟钦和陈某秋坐船上,继续清理渔网,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救助。后沈福光游水上岸,而被害人黄沃伟、赖飞龙两人则游至离岸边的10米处时溺水死亡。

  罗定市法院认为,谭伟钦在双方打斗的过程中,抢拖被害人赖飞龙手持的竹竿致对方翻船和被害人跌落水库中,其明知事发地点水深、距离岸边较远、水温较低,加上被害人在打斗之后体力下降等因素,即使被害人会游泳,仍有可能游不上岸而溺水死亡的结果,故在被害人跌落水库后,谭伟钦就应负起了对被害人进行救助的法律义务,但其在被害人落水后无动于衷,甚至在岸上的群众呼喊其给予救助时,而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以致被害人赖飞龙、黄沃伟最终因得不到救助而溺水死亡。

  法院:

  被告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罗定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人谭伟钦先前抢拖被害人手持的竹竿致对方船只翻沉和被害人落水的行为,与被害人赖飞龙、黄沃伟溺水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谭伟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由于被告人谭伟钦的犯罪行为已造成被害人亲属经济上的损失,法院根据双方在案件中的过错程度,认定被告人谭伟钦对因此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赖飞龙、黄沃伟对于案件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民事责任。遂判决由被告人谭伟钦分别赔偿138172.23元和117827.45元给被害人赖飞龙、黄沃伟的家属,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